《冰眼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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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眼看日本-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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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兵可以,但要是派出去的兵像原来的皇军那样回不来了怎么办?小泉政权就指天指地赌咒发誓,说去的人绝不是去打仗的,就是帮伊拉克人重建家园,决不会死。为了证明这一点,当时的防卫厅长官额贺还专门身穿防弹服去伊拉克亲自做了4小时广告:“我这不是全须全尾的回来了吗?大家的须和尾也是不会掉的”。
  当时连带不带机枪都成了问题,后来国会闹了好几次,总算认为机枪只是“自卫武器”,还是要带的,不带也确实太危险。
  带了机枪也还是没有安全感,还得有人保护这支“不去打仗的准军队”。先是荷兰人帮着当保镖。后来荷兰撤了军,但小泉觉得跟荷兰人一起撤军挺没面子的,就又找澳大利亚人做保镖。
  再后来澳大利亚人要撤了。不但澳大利亚人要撤,英国人都要撤了。老大成天忙于扫荡清剿,分不出兵来保护自卫队。所以日本人也只好撤了。
  这一撤就撤出了笑话。
  日本人不是讲究收拾干净了再走人吗?怎么收拾法就成了问题。有人计算过从日本国内再派400人,有两个月时间就能收拾干净了。
  但是,这人还没有撤回来,再增派人?出了人命谁来负责?还有,打扫营地的时候,谁管安全防卫?
  有人会说那自卫队和军队又没什么两样,就不能自己卫自己?不错,自卫队和军队没有区别,而且派到伊拉克去的还是最精锐的部分。但问题是说了不是去打仗的,就不能做打仗的准备。
  那怎么办?
  防卫厅有主意:找雇佣军。就去找了美国副总统切尼的KBR公司。KBR公司于是给了这么一份报价:
  高级护卫:60(人)× 25万日元(包含10万日元的战争保险在内)× 90天 = 亿日元
  普通护卫:80(人)× 18万日元 × 90天 = 13亿日元
  司机:80(人)× 19万日元 × 90天 = 亿日元
  欧美工程师:60(人)× 18万日元 × 90天 = 10亿日元
  伊拉克工人:240(人)× 6万日元 × 90 天 = 13 亿日元
  光工资就是63亿日元了,再加上弹药费、机械租用费、燃料费,给当地伊拉克土豪劣绅的上香费,这费那费,全部是100多亿日元。就是1亿美元。你说这是不是一个笑话?
  钱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人所共知,营房的建筑方式是一个重要的军事机密。可以肯定地说撤除营房使用的这240名伊拉克工人中会混有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就是说日本的军用建筑从此对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再也不是机密了。
  这就是日本人做事的方式,为了坚持所谓的原则,不惜失去更重要的东西。
  

法律一:顾前不顾后的交通法(1)
老冰说过日本人有个天性就是不认真。干事特别顾前不顾后,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
  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觉得一个法律不好使,糊里糊涂就修改了,刚修改完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又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日本的一般人一般不会去干违法的事,起码不会去有意干违反法律的事情。
  但这句话有一个前提:是在没喝酒的情况下。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什么事都敢干了。所以在日本社会,酒后驾驶是个大问题,日本交通事故的绝大部分是酒后驾驶引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警察想了不少办法,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子,检查是否饮酒。但是这些措施似乎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这个出发点不错?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交通事故也就随着少多了。这厢大家一起哄,那厢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法律修改以后的处罚对象从驾驶者本人扩大到了其他人。比如同乘的人有驾驶执照的也一起受罚,理由是有驾照的人应该知道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没有阻止就是错。另外还要查处是谁给驾驶者喝的酒,如果是在酒馆里喝的,酒馆里是否确认过此人驾车与否,如果明知道此人是驾车而来还要卖给他酒的话酒馆也有罪。
  这些措施都不错,把监督酒后驾驶的范围从驾驶者扩大到了其他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酒后驾驶。当然酒店老板有意见,因为大家的意识提高了以后他的生意就少了,据新修改的法律使用一个月后的统计,小酒店晚上的生意少了几乎1/3。一来大家开车回家的时候不喝顺路酒了,二来酒店老板也不能瞎卖了。酒店老板的生意额下降当然不是好事,但从这个数字也可以看出日本原来酒后开车到了多么泛滥的程度。
  为了加大“严打”的力度,法律里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明明知道不能酒后驾驶,还要喝了酒去开车,那就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属于蓄意伤害,是刑事犯罪,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法律的效果和制定或修改与当时的初衷没有什么很大的直接关系。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而有两种法律的效果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反对党反对也好支持也好,反正自民党的票数够了,举手表决不就通过了吗?反对党的态度有什么关系呢?倒也不能那么说,自民党经常是花大力气在国会里做工作,甚至有时采用金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起码要使反对党出席会议来讨论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反对党对自民党的最后手段就是“抵制讨论”,让你一家人去玩,咱不奉陪,看你怎么办?

法律一:顾前不顾后的交通法(2)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它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嘛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支持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这次才叫做*程序。这个程序一定得走,反对党抵制讨论,要有能让选民信服的抵制理由,而执政党真要把议案付诸强行表决也要让选民信服。如果选民不服,那现在执政党手里的“多数”,在下次大选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变化谁也不知道,这不是可以随便开玩笑的,所以自民党即使采取上不了台面的手段也要想办法使反对党合作,使这个法案“得到了充分的讨论”。
  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C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反之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这次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就是这样,本来的目的是想通过严打来减少酒后驾驶,这大家都不会反对,糊里糊涂都觉得好就通过了,没有仔细审议。反对党没有鸡蛋里面挑骨头,执政党也就不去看它到底弄了个什么玩意出来。结果留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巨大漏洞,后果十分严重。
  这条法律有一个被隐蔽起来了的问题是对老冰这号还没有犯法的人有威慑力,但是在已经犯法的情况下,它会诱发更加恶性的犯罪发生。
  怎么回事呢?酒后开车撞人了的情况,一旦被抓了现行,最高可能判20年有期徒刑。而这时从现场逃跑(英语叫“HIT AND RUN”,日语叫“蓿Г婴病保┑拇ΨJ亲罡�7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酒后开车撞了人,千万不能停,赶快跑,逃离现场以后再去投案自首(这里不包括那种完全的蓄意HIT AND RUN犯罪,只是从一般人的角度说话)。那警察就很难证明肇事者撞人时已经喝了酒。就只能按HIT AND RUN处理。
  而撞了人并不是说一定就把人当场撞死了,很可能只是受了伤,这时候停下来报警投案,那被撞的人就可能得救。但肇事者一逃跑就会耽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使本来不是死亡事故的事故成了死亡事故。
  1999年日本全国的HIT AND RUN事件是9 000件。而到了4年以后的2003年,HIT AND RUN事件急剧增加到18 000件,四年工夫翻了一倍。
  登峰造极的案例好像是一次发生在大阪的事故,因为撞人的现场就有警察在场,无处可逃,肇事者才不得不停车,但是下车后的肇事者不是去事故现场,而是直冲旁边的便利商店,买了瓶清酒一口就是大半瓶下去掩盖掩盖,完了对警察说是出了交通事故,心情太紧张得喝点什么压压惊。你别看他做的那么拙劣,但是一旦被起诉警察就是不容易证明他确实是酒后驾驶。
  调查调查肇事者的行踪足迹,倒是能弄清楚肇事者是否喝了酒,但是这样做的司法开销太大,而且除了很极端的事例以外,警察很难证明肇事者在事发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超了标!也就无法以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到这时大家才想起来那个法律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了,一时间日本的所有传媒又都开始炒作这个内容,不知道早干嘛去了。
  这个“严打”法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好用。想给谁定个“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不那么容易,所以这个罪名在更大的意义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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