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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促成这一变革的还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在官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商人已看到官办盐池的低效率,曾奏请过由商人按引交银,自雇夫役捞办。正德十三年(1518 年),商人吕铃等奏,河东盐地,中池一区已是办纳正课(即完成指定的定额),而东西两头“悉皆遗弃”,建议“每引定价一钱二分,召商中纳,会其雇役捞办关支,庶官民两便”
来自北方的商机(3)
。当时的户部尚书石不承认河东有遗弃的盐池,还把吕铃等人视为奸商玩法,欲治罪。但吕铃等人也有豪贵的支持,此事不了了之,盐业生产实际上放开了。以后完全实行了“畦归商种”的政策,废除了官办制。到清康熙十九年(1680 年),有盐商(制盐者)513 名,每商一处,领池地 8 分 3 厘。每领一号畦地,纳课六锭,每锭纳银 50 两,即一号畦地纳银 300 两。
盐业生产的开放,增加了产量,促进了贸易。在宋代,潞盐最高年产量为 8000 多万斤。明代实行民营之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年产量达 亿多斤,增加了近 倍。河东盐的产量增加,行销地区扩大了,原来一些销两淮盐的地区改销河东盐,如河南的洛阳、汝宁、南阳及陈州。当年,河东盐占领了河南、陕西和山西。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山西人把商业扩展到了更广泛的地区。
“开中制”是盐业的“国退民进”。山西人利用这个机会,做大了以盐业为主的贸易。随着山西人把买卖做到更广泛的地区,他们需要相互之间的帮助,这就形成了“纲”,形成了以地域乡情为纽带的松散商业联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晋商。晋商起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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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中制”到“折色制”(1)
明代中期,盐业政策转向“折色制”。山西大盐商迁到扬州,剩下的人开始寻找与北部少数民族进行贸易的机遇。
抓住一次商机,只有一时的辉煌。不断抓住新的商机,调整自己的经营,才有持久的辉煌。晋商能够成就五百年的辉煌,正在于他们抓住了历史提供的一次又一次商机。也许他们没有听说过“与时俱进”这个髦得合时的词,但却实践了这一点。
明代中期,盐业政策由“开中制”转向“折色制”。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逐渐增加了向“九边”拨运的响银。天顺、成化年间,在推行纳粮开中的同时,也允许纳银开中,以后在盐运司纳银开中逐渐成为主要形式。这些银子运到户部的太仓府,作为京运年例银调拨到“九边”。于是,以银货为中心的边饷筹集体制逐渐取代了以实物为中心的体制。“开中制”已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弘治五年(1492 年),户部尚书叶淇变法,把纳粮开中改为纳银开中,并提高了盐引值。这就是“开中制”变为“折色制”。在“折色制”下,商人不用再到北部边疆纳粮换盐引,而是在内地就可以到盐运司纳银换取盐引。
盐业政策的变化必然影响到盐商。盐商分为“边商”与“内商”,“边商”是在边疆纳粮换取盐引的商人,“内商”是在内地纳银换盐引或购买“边商”的盐引从事贸易的商人。“边商”利用的是地理位置的优势及“开中制”下对盐引的控制。实行“折色制”以后,在盐业贸易中,“边商”的地理位置优势没用了,也无法控制盐引。“内商”控制着两淮的主要盐场,资金雄厚,迅速发展起来,而“边商”逐渐衰落。而且,由于扬州临近两淮盐场,“内商”逐渐向扬州集中。扬州的盐商包括徽商与晋商。晋商中,仍然经营盐业的逐渐迁往扬州,其中著名的,如太原望族贾氏由“边商”转为“内商”,举家迁往扬州;清初著名学者闫若琚的第七代先祖“业盐策迁淮”;代州人杨继美迁扬州后不仅商业做得大,而且颇有文化,被推为盐商祭酒;临汾的亢氏和大同薛氏都成为扬州著名的盐商。
在“开中制”和“折色制”下,纳粮或纳银换引无须什么资格,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而且,为了防止官员腐败,还规定禁止监临官员、权势之家、公、候、伯及四品以上文武百官本人及其家人、奴仆从事盐业贸易。但早在宣德、正统年间,这项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到成化年间,原来在被禁之列的官僚显贵直接奏请皇帝取得巨额盐引,然后转售给商人谋利,或由家人直接从事盐业贸易。这样,盐业贸易名为放开,实际上被这些人垄断了。
在“折色制”下,盐引本身就是钱。这就激发政府和官员滥发盐引,造面盐的产量小于发出的盐引的事实。明代中后期,已经纳银但尚未支盐的盐引约为 20 万引。为了疏清旧引,政府把持有盐引的商人划分为 10 纲,每纲的盐引皆为 20 万引,以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围命名。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旧引支盐,对其他九纲的新引支盐,以 10 年为期,把旧引完全疏清。政府还按纲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及持有的旧引数量。这种盐业制度称为“纲盐制”。这种纲册称为“窝本”,入纲的商人领有“窝本”。纲册上无名、没有领到“窝本”者,没有资格领取盐引。纲册上有名、领有“窝本”者,都是资本雄厚或有大官背景的大盐商,这就形成了盐业中的垄断。这种垄断为大盐商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有“金窝、银窝不如引窝”之说。这些商人主要住在扬州,所以有“天下商人扬州最富”的说法。至于他们如何富有,如何过骄奢淫逸的日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读清代文人李斗写的《扬州画舫录》。
从“开中制”到“折色制”(2)
盐业贸易发生这种变动后,山西的大盐商迁到扬州,剩下的已经无法以盐业为主业了。但这种变化并没有使晋商衰落,他们又找到了与北部各少数民族进行多元化贸易的机遇。
自古以来,山西人就与北部少数民族之间存在时断时续、时高时低的物物交易。这种贸易的状况完全取决于政府与这些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明政府与北部主要少数民族——蒙古人之间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明政府与蒙古人有对立的一面。蒙古人不时侵犯北部边境地区,明政府当然要反击。明英宗带兵出征蒙古人被俘的“土木堡之变”正是这种矛盾冲突激化的结果。但明朝与蒙古之间又有内在的贸易需求。蒙古人需要明朝的各种生活用品,明朝也需要蒙古人的马、牛、羊及皮毛。双方的贸易一直没有完全中断,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隆庆四年(1570 年),明蒙关系出现了转机。蒙古俺答汗之孙把那汉吉弃蒙降明。当时担任宣大总督的王崇古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贡,通互市”的“朝贡八议”。王崇古和时任内阁大臣的张四维家族都是大商人,开放贸易当然对他们自己也有利。在晋商和这些官员的推动之下,王崇古的奏议得到内阁权臣高拱、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从隆庆五年(1571 年)到万历十五年(1587 年),明政府先后在长城沿线宣府的张家口、大同的守口堡、得胜堡、新平堡、山西的水泉营等地开设马市 13 处。这就拉开了大规模北部边疆贸易的序幕,也给了晋商一个新机会。
开始时,这些马市是官市,其贸易量一直在增长。仅宣府、大同、偏关三地,马的交易量就从隆庆五年(1571 年)的 7030 匹,增加到万历二年(1574 年)的 27000 匹。万历十一年(1583 年),又增加到 45000 匹。
官市的建立又推动了从事民间贸易的民市的发展,而且民市的发展要远远快于官市。民市早在永乐年间(1403—1424 年)就已经出现,但受政策影响发展并不快。官市开通后,政府允许“官市毕,听民私市”。官市的交易无论品种还是数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民市发展迅速,贸易量数倍于官市。
除了与蒙古人交易的马市外,明政府还在辽东开放了与女真人(满人)交易的东马市,以及与西番人交易的西茶市。这些都给晋商提供了新的贸易机会。
晋商抓住这些机会,成功进行了转型。首先是从盐业贸易为主转向多业经营。由于边疆贸易和国内贸易的需要,他们经营的行业包括粮食业、棉布业、棉花业、丝绸业、茶业、绒货业、颜料业、煤炭业、铁货业、木材业、烟草业、纸张干果等杂货业、药材业、盐业等,几乎当时的贸易物品无所不包。其次是由纳粮开中地区转为向全国各地发展,几乎没有山西商人不去经商的地方。最后是晋商的企业制度、经营方式也在不断调整,这一点我们在其他文章中再详细介绍。
在明代,晋商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商帮之一,并出现了许多富商大户。嘉靖时,奸臣严嵩的儿子严世蕃与人评论天下富豪时,把“积资满五十万以上”作为富户的标准,共有十七家列入,除皇室达官外,民间五家,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明人沈思孝在《晋录》中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明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者有至百万者,其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可见在明代,晋商已富甲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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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中制”到“折色制”(3)
在清朝以后,晋商还抓住了两次机会。一次是清统一中国后的贸易机会,另一次是清道光年间的金融创新——票号。这些我们将在其他文章中介绍。
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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