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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在交通管理中,处罚是不可缺少的管理方法。但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以处罚代替教育,也不能排除必要的处罚。必须把处罚与教育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而且还会影响到政府形象,破坏警民关系。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年来做了很多改进,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但在这方面也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也仍存在对此的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就是罚出来的,把罚款当作交通管理的主要手段,以罚代管,罚字当头。有的地方还把罚款的数额作为对交通民警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下达罚款任务,与奖金挂钩。有的即使不下达罚款指标,但作为衡量交警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变相引导交通民警以罚代管。有的地方政府把交管部门上交罚款与财政拨款挂钩,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迫使交管部门把罚款作为得到财政支持的渠道。这种做法的后果比制定罚款指标还要严重。
在法国开过车的人都有一个印象,那就是马路上基本见不到警察,即便是首都巴黎也不例外。巴黎以道路复杂出名,其放射形的街道让人眼晕,路口的红绿灯也常让人不知所措。由于交通管理人性化,司机也相对守规矩,巴黎虽然车辆密集,但其交通状况仍基本保持通畅。在政府管理层面,巴黎加强交通管理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加强威慑力度;二是强调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在巴黎街头,人们随处可见高悬在灯柱上的车辆监视器,它们是路面违章信息的主要收集者。这些摄像头拍摄到司机违章或超速的图像后,立即将有关信息传到交通管理中心。交管中心则根据车牌号注册的住址,视不同情况向违章者寄发不同金额的罚单,通常违章停车罚款35欧元,超速罚款90欧元。因为无法确定违章者是否是车主本人,因此交管中心只寄罚单而不对司机扣分。为防止交管部门通过多寄罚单而牟利,法国接收交通罚金的部门是地方税务局而不是交管局。因此,法国绝对不存在交通警因多开罚单而拿奖金的现象。
在我国,有些罚款其实也是可以取消的,有些规定也是可以修改的。譬如不带驾驶证便视为无证驾驶就要给与罚款的规定,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交通警通过身份证号码便可轻而易举地查到相应的驾驶证信息。既然有驾驶证就不能算作无证驾驶,至多是为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而已。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证,却又按无证驾驶罚款,就有点为罚款而罚款的味道了。
人们曾围绕暗中执法进行争论。有的交通民警躲在司机看不见的地方抓拍车辆违章,有的还采取欲擒故纵的手法来增加罚款,对看见的交通违法不纠正、不劝阻,等违法事实形成后再进行处罚。过去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交通民警忙着纠正违章,把违章车辆拦下一大串,依次进行处罚,对由此造成的车辆拥堵却视而不见。这种现象近年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民警都能做好。各种以罚代管,重处罚、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2008年10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各支队要组织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根据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今后,司机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将只予以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征求意见稿,列出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离开的;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意见》见诸媒体以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很快表示,北京将坚决执行《意见》中的具体规定,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和措施,具体的实施细节一定会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北京市交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北京交警对于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以纠正、提醒、警告为主。例如,行人越线、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道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处理,但一般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会对其进行提醒、纠正,很少罚款;另外,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交通规定的、实习期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情况,交警也以提醒、警告为主。
提出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实际上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对道路交通的执法和管理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在此之前,公安部已经叫停了协管员单独执法的权力。今年5月上旬,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北京市交管局根据这份文件,取消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罚单以及照相取证的权力。北京市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重点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上报交警,然后由交警处理,协管员不能够单独执法。于是乎,令很多司机觉着别扭的协管员躲在电线杆后面拍违章的现象消失了。
公安部交管局的《意见》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山东的网友在评论中一针见血指出地指出:“公安部的这个《意见》只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交警的工作到底是以罚款为目的,还是以疏导交通为目的,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事情就好办了。”
很多北京人的驾驶员都还记得杜宝良这个名字。2005年,司机杜宝良交通违章105次,被罚10500元,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以卖菜为生的杜宝良买了一辆小客货,每天给自己的摊点上货。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杜宝良到交通队查询,接到了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总共10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所有的违章行为都发生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司机杜宝良在这里共有105起违章逆行。杜宝良终于记牢了曾经被他误以为是“小汽车通行”的禁止通行标志。“杜宝良”事件并非绝无仅有,类似的事情在全国都有出现。这些违章者很晚才收到违章通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为什么违反了交通规定,也就没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这说明只罚款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持交通秩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交警告知司机违规并维护交通秩序”这一交警职责的不作为。发现司机违章只进行罚款,而不进行告知和教育,其实质是对交通秩序的破坏。
罚款弄得警民关系紧张的事例也不少见。报载,连先生是一位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在他的账本里,每年养车的成本,除了油钱、养路费等等,还有为违章准备好的罚款:“怎么也有个五六百块吧。”最令他心里暗暗不服的是不系安全带被罚款,“你说城里能开多快啊?时速也就四五十公里吧,没系安全带说我两句得了,这也罚款?” 当然,连先生的不舒服有点儿说不明道不出的滋味,他媳妇就老说他:“人罚你是应该的,人罚你是为你好。”但是全北京现在少说也得有几百万司机,罚得多了,这种不爽就普遍了,交警的形象多多少少受些影响。不少网友认为,中国交警是世界上最能“罚款”的治安人士。由于交通罚款总额没有披露;网友们只能瞎猜:“听说一年全国得罚1亿多起,那差不多得有100多亿吧?”网上还有一个顺口溜,其中说到交警的一句很说明问题,“三等公民交警队,马路旁边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