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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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话- 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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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万一落水的这个人是渔政局派过来“钓鱼”的,那么你救过来以后,没收你的渔船,罚RMB5万,你说渔夫还能活下去吗?

  当然我知道这个时候说种话不对,我也表示对死者的衰悼和同情,但社会的现实的确容不得他去救人,因为他也怕万一这种“幸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也许你会说:为什么一定要收了钱就能救人?

  因为第一证明人不是他推的,他收了钱后才做的事;二就是真的被抓了,他也心甘情愿,至少他不是被冤枉的。

  生活是很真实的; 就让我们对死者的衰悼的同时也对渔夫表示同情吧!

  ——摘自网络留言

  我们看说辞一,且这个说辞还是一个大学生说的,不愧是学经贸的,算的是头头是道,他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大学生牺牲性命救这几个孩子不值得,而不值得主要原因就是,大学生死了,孩子却活了。如果按这人说的,要想值得且不亏本的话,那几个救人的大学生应该这样做,大学生不用死把孩子们救上来,或者是大学生下水救人了,但是没救上孩子。这两种结果,是既救了人,自己还活着,还能得到见义勇为的称号,就纵然是没救上孩子,你也是下水救人了,你同样是英雄。如果是这样,就成了这位说的,不会亏本了。不过现实的情况是,人命关天,生死就在一瞬间,会有时间让你思考救人值得不值得吗?而且从本质上说,这人的救人观点名利心太重,如果没有名,没有利,且还得赔上性命,那就不救人,眼睁睁看着人淹死。不过我想说,如果是你的老婆掉进河里了,是你的孩子掉进河里了,你还会站在岸上先算算值不值得,然后再救吗?你如果真的这样先算再救的话,那你这个家伙确实没得救了,你如果直接下水救的话,那你这个家伙也是个唯利是图的东西了。还大言不惭的说自己的分析不合情,但是合理,狗屁,你的分析不合情,更不合理。

  再看说辞二,这家伙的说辞就更搞笑了,孩子掉进了江里,大学生去救人也出了危险,如果让渔民救人,渔民会说:“我怕是钓鱼执法,不救。”真是天大的笑话。这是救人,不是马路上的钓鱼执法,假设就如这个人说的,那些孩子是渔政局的“钓子”,那渔政局下的力气可真够大的,毕竟,马路上的“钓子”都是装的,而这些掉进江里的孩子是真的有生命危险,试想一下,有哪个“钓子”敢真的冒生命危险呢?如果按这个人说的话,那些马路上的“钓子”以后就应该真的弄出些事情来,这样不是逼真吗?!就如同孩子掉进江里淹死一样!掉进江里有生命危险就罢了,竟然还有人会说他们是渔政局的“钓子”,真是想象力丰富!很明显,这个说辞二的人就是在为那些渔民,我看来就是活阎王们开脱罪责!

  孩子落水,大学生们奋不顾身救人,有人甚至献出自己花季的生命,这,不论在何时还是何地,都是应该大力倡导的。人,正因为有了这种大爱,才会得以延续!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有些人,本来的完全可以把人救上来,那是举手之劳啊,不过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利用手中的渔船,做起了生意,不给钱,不捞人,给钱,捞死人!

  那些身在现场的人,冷漠的围观着,不去救人,也不去求助救人,眼睁睁看着别人淹死!

  大部分的人不可能在现场,竟然还说一些让人听着心寒的话:救人,亏本就不救,有利可图就救!而有些人,疯狂地为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开脱!

  霸占着救援的资源但是不救援,而且还用这些来要挟挣钱,活脱脱的活阎王!

  身在现场围观的家伙,不救援,不求助救援,就是为虎作伥,就是催命的判官,就是活阎王们的走狗!

  而那些唯利是图的家伙,为不救援开脱的家伙,就是一条条走狗,一条条拜金主义的走狗,一条条活阎王们的走狗!

  三名大学生本不该死,但是他们碰上了活阎王和走狗,他们也就只能死了,悲哀!

  活阎王和走狗们成了大学生的衬托,正好从反面证明人性的光耀!活阎王和走狗们这些东西不会缺少,不过我幻想缺少,被人骂做是幼稚。

  该缺少的东西不缺少,不该缺少的东西缺少了,很好,很好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临时性即意立法罪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摘自新闻

  这条新闻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这个事件掀起的轩然大波不亚于广岛的原子弹大爆炸。虽然不会死人,不过精神上也得过过鬼门关。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这还真的是一个最新出现的法律名词,南浔法院的法官们说这两个哥们儿是即意犯罪,我看不如直接说成是即兴犯罪,这样更贴近事实些,生理上来了兴致,忍不住了,所以就要做那事。南浔法院的法官们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就判了这两个哥们儿这样的一个罪名。不过不巧的是,法律条文中没有这种罪名,我们南浔法院的法官们,于是也就像这两个哥们儿即兴一样,即兴立了这么一个罪名——即意犯罪。

  我们公众可能没什么说的,因为我们没有那个说话的权力,就即便是说了,我们的声音你们也听不到。不过不巧的是,你们南浔法院的法官们这次却是将要栽了,我说了,公众对你们构不成威胁,不过你们的上级允许你们这样做吗?

  大家知道,中国的法律是需要经过代表们的举拳和那些专家们的论证,然后是政府部门的宣布,才会有效的,虽然这些法律有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不过它还是权威的。这次南浔法院的法官们就是厉害,即兴立了这么一条罪状,而且还是尽快的施行了。试想一下,上级部门是何感想呢?

  “竟敢擅自出台法律,反了你了!”上级领导的想法。

  “你还把我们放在眼里吗?”代表和专家们的想法。

  “他们这样做明显是在为那两个人减轻罪责啊。这些狗法官们是不是又收人票子了?”公众们的想法。

  上级领导、代表和专家们的想*即刻变成行动,唯独公众们的想法永远是想法。

  不过不管怎么样吧,南浔法院的法官们算是烦了大忌了,你们虽然更危害的是公众,这个不过忽略不计的,但是你们会被你们的上级所厌烦的,出台法律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你们的职责是英明贯彻上级的指导精神,你们这样做,明显是不把上级放在眼里啊。试想,你们不把上级放在眼里,上级还会让你们在他眼里吗?而且,你们这次是得罪了公众了,就纵然是上级想保你们,也不太好办了。所以,上级自然要处理你们的,因为把你们处理了,上级在公众的心目中就更好了。至于说到那两个已经被判了的哥们儿,上级可能会说:“马马虎虎吧。”恩,也就真的马马虎虎了。

  可能各界会问:“以什么样的罪名处理这些法官们呢?”

  “擅自立法罪。”上级说。

  我们看,法官们擅自立的即意*罪也是在法庭上临时立的,所以于其说法官们犯了擅自立法罪,不如直接说他们犯了临时性即意立法罪。

  虽然这个罪名在法律条文中可能没有,不过这是上级领导说的,所以在说过后就能成为法律了。同样都是临时即意,不过下面的人是不能临时即意的,就即便临时即意了,也是无效的。

  可能被判刑了的那两个哥们儿听到这样的消息会这样说:“哈,他们也被临时即意了,这真是成也临时即意,败也临时即意啊。”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强奸犯们热烈欢呼了
想用最好的心态来看待最不好的事情,我是办不到的,至于能办到之人,我只能是佩服之至,向他们竖大拇指。而我也只能用被认为是最恶意的心态来看待是最不好的事情了。当然,我不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不过如有人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我只能说他的心不是人的。

  蹿高的“临时性+动词”事件依然是那么的轰轰烈烈,不过轰轰烈烈才显示了一切乃是正常的,如果冷静的出奇,那才是真的可怕。不冷静,而且还轰轰烈烈,说明了大众的不麻木,对xxx还是抱有信心的。如果,对类似的这些事件,公众的态度表现出的是冷静,甚至是麻木,那就叫做为时已晚了。

  那些法官老爷们真是很有创意啊,真不知道怎么会去做法官呢?做法官,真是太屈才了。不过幸而因为此事,他们可能将不必再在这个位子上屈才,所以我想,能够跳槽到更高的位置,那他们是充满信心了。

  虽然是有才,不过不巧法官老爷们这次挑战了民意的权威,虽然在我们国内民意的权威是最贱的权威,且在高层看来什么都不是,不过这毕竟是实实在在存在着,不承认是不行,如果要是硬说没有这些东西,那只能说这些人是既聋又哑,或者直接说这些人是鼠目寸光的,虽能听到但看不远,且只顾偷吃粮食的硕鼠。

  不过不管怎样,法官们就是挑战了,一个这样的挑战,其实,已经很好的回答了上面所说的情况了——是否把民意摆在能看到的位置上了?

  不想留下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回答是他们并没有把民意放在能够看到的位置上。试想一下,一个县级的地方法院的法官老爷们尚且不把民意放在眼里,随性立法,更不敢想高层了。

  看此事件,让人不免想起过去封建社会里的县太爷,一句山高皇帝远,一句县官不如现管,就能让站在堂下的原告和被告浑身起鸡皮疙瘩。在太多违背民意和黑白颠倒的宣判中,自然就如同另外的民谚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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