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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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 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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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了。
  孟子关于“大丈夫”的这段名言,句句闪耀着思想和人格力量的光辉,在历史上曾鼓励了不少志士仁人,成为他们不畏强暴,坚持正义的座右铭。
  直到今天,当我们读这段书的时候,似乎仍然可以听到他那金声玉振的声音。 
不由其道,钻穴之徒
  【原文】
  曰①:“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②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注释】
  ①本段系节选孟子与魏国人周霄的对话。“曰”指“孟子曰”。②媒妁(Shuo):媒人,介绍婚姻的人。
  【译文】
  孟子说:“男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他找一个好的妻室,女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好找一个好的婆家。父母这样的心情,人人都有。但是,如果不等父母的安排,媒人的介绍,就自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甚至翻墙过壁支私会,那就要受到父母和社会上其他的人鄙视。同样的道理。古代人不是不想做官,只不过厌恶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与男女之间钻洞扒缝的行为是一样的”
  【读解】
  孟子以男女苟合偷情为喻,谴责那些不由其道,不择手段去争取做了的人,实际上还是在谴责靠游说君王起家的纵横术士们。
  根据孟子的观点,想做官,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是非常正当的。但另一方面,“又恶不由其道”。说穿了,还是立身处世的“出处”问题。其基本观点与“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一章是相同的,就是不能靠不正当手段去争取做官,不能扭曲自己的人格。
  孟子关于男女偷情的比喻是非常生动而深刻的。不过,时代发到今天,恋爱婚姻一律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已被抛到了一边,少男少女们再也用不着钻洞扒缝,翻墙过壁,像张君瑞和崔莺莺那样“待月西厢下”了。那么,“钻穴隙之类”是不是也就合理了呢?
  当然不是这样,莫说是在政治上、官场上去“钻穴隙”,就是男女关系上的“不由其道而往”,也仍然会遭到“父母国人皆贱之”,总归不是什么光宗耀祖的事罢。
  所以,还是光明磊落走正道,不要“钻穴隙之类”的好。
  孟子的比喻始终是意味深长的。 
动机与效果的问题
  【原文】
  彭更①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②于诸侯,不以泰(3)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章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④,以羡⑤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6)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人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7)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漫(8),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
  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
  【注释】
  ①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②传食:指住在诸侯的驿舍(宾馆)里接受饮食。传,驿舍,相当于今天的宾馆。③泰:同“太”,过分。(4)通功易事:交流成果,交换物资。⑤羡:余,多余。(6)梓匠轮舆:梓人、匠人批木工;轮人、舆人指制造车轮和车箱的工人。(7)待:同“持”,扶持。(8)墁(man):本义为粉刷墙壁的工具,这里指新粉刷过的墙壁。
  【译文】
  彭更问道:“跟在身后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从这个诸侯国吃到那个诸侯国,不是太过分了吗?”
  孟子说:“如果不正当,就是一篮子饭也不能够接受;如果正当,就是像舜那样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过分。——你说得过分吗?”
  彭更说:“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觉得,读书人不劳动而白吃饭,是不对的。”
  孟子说:“你如果不互通有无,交换各行各业的产品,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就会使农民有多余的粮食没人吃,妇女有多余的布没人穿。你如果互通有无,那么,木匠车工都可以从你那里得到吃的。比如说这里有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长辈,奉行先王的圣贤学说,来培养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得到吃的。你怎么可以尊重木匠车工却轻视奉行仁义道德的人呢?”
  彭更说:“木匠车工,他们干活的动机就是为了求饭吃。读书人研究学问,其动机也是为了求饭吃吗?”
  孟子说:“你为什么以他们的动机来看问题呢?只要他们对你有或绩,应该给他们吃的,那就给他们吃的罢了。况且,你是论动机给他们吃的呢?还是论功绩给他们吃的呢?”
  彭更说:“论动机。”
  孟子说:“比如这里有一个人,把屋瓦打碎,在新刷好的墙壁上乱画,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弄到吃的,你给他吃的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不是论动机,而是论功绩的了。”
  【读解】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如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功”而“非食志”了吧。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文】
  孟子谓戴不胜①曰:“子欲子之王之③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
  曰:“使齐人傅之。”
  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③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①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注释】
  ①戴不胜:人名,宋国大臣。②之:动词,向,往,到。③咻(xiu):喧哗干扰。④庄岳:齐国的街里名。庄,街名;岳,里名。
  【译文】
  孟子对戴不胜说:“你希望你的君王向善吗?我明白告诉你吧。比如说有一位楚国的大夫,希望他的儿子学会说齐国话,是找齐国的人来教他好呢?还是找楚国的人来教他好?”戴不胜说:“找齐国人来教他好。”
  孟子说:“如果一个齐国人来教他,却有许多楚国人在他周围观楚国话来干扰他,即使你每天鞭打他,要求他说齐国话,那也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把他带到齐国去,住在齐国的某个街市比方说名叫庄岳的地方,在那里生活几年,那么,即使你每天鞭打他,要求他说楚国话,那也是不可能的了。你说薛居州是个好人,要他住在王宫中。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是像薛居州那样的好人,那君王和谁去做坏事呢?相反,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不是像薛居州和样的好人,那君王又和谁去做好事呢?单单一个薛居州能把宋王怎么样呢?”
  【读解】
  孟子的本意还是在政治方面,用“近来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说明周围环境对人的影响的重要性,从而说明当政治国的国君应注意自己身边所用亲信的考查和选择。因为,如果国君周围以好人,那么国君也就会和大家一起向善做好事。相反,如果国君周围多是坏人,那么国君也就很难做好人了。这里的道理并不深奥,实际上也就是《大戴礼记·曾子制言》所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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