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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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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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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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1

    目  录

    第一卷……………………………………………………1…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2…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2…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5…

    第四章 论奴隶制……………………………………6…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1…1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1…2第七章 论主权者…………………………………1…5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1…7第九章 论财产权…………………………………1…8第二卷…………………………………………………2…2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2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2…3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2…5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2…7第五章 论生死权…………………………………3…1第六章 论法律……………………………………3…3第七章 论立法者…………………………………3…7第八章 论人民……………………………………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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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  录

    第九章 论人民(续)……………………………4…3第十章 论人民(续)……………………………4…6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4…9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5…1第三卷…………………………………………………5…3第一章 政府总论…………………………………5…3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5…9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6…2第四章 论民主制…………………………………6…4第五章 论贵族制…………………………………6…6第六章 论国君制…………………………………6…8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7…5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7…6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8…2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8…3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8…5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8…7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8…8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9…0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9…1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9…5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9…6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9…8第四卷…………………………………………………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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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3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1…01第二章 论投票……………………………………1…04第三章 论选举……………………………………1…07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1…09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1…21第六章 论独裁制…………………………………1…23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1…26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29第九章 结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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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1

    第一卷

    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是否有某种合法的而又明确的政权规则。 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起来,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我还没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 人们或许会问,我是否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而要来论述政治呢?我要回答,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如我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将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不然,我就会保持沉默。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员,无论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可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我每次对各类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慰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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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契约论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变化是如何形成的?

    我不清楚。是什么使得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呢?

    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假使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可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了。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来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非出自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 可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任何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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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3

    然而孩子也只是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一旦这种需要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解除了他们对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孩子应有的照顾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姿态。如果他们继续结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愿的了;这时,家庭本身就只有靠约定来维系。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如果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此起成为自己的主人。所以,我们不妨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并且,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的,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 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格老秀斯否认人类一切权力都应该是为了有利于被统治者而建立的。 他以奴隶制为例。 他最常用的推论方式,一贯是凭事实来确定权利。 人们还可以采用另一种更能自圆其说的方式,但也不见得对暴君更为有利。按格老秀斯的说法,到底全人类是属于某一百个人的,还是那一百个人是属于全人类的,仍然是个疑问;而且他在他的全书里似乎倾向于前一种见解的;而这也正是霍布斯的说法。 这样,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群都有它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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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会契约论

    首领,首领保护他们是为了要吃掉他们。正犹如牧羊人的品质高于羊群的品质一样,作为人民首领的人类牧人,其品质也就同样地高于人民的品质。 据费龙的记载,卡里古拉皇帝就是这样推理的,他从这种类比竟然做出结论: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牲。这位卡里古拉的推论又复活成为霍布斯和格老秀斯两人的推论。 亚里士多德在他们之前也说过,人根本不是生来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亚里士多德是对的,可是他却因果倒置了。 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了。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而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好比优里赛斯的同伴们爱他们自己的畜牲状态一样。 因而如果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将使他们永远当奴隶。我没有谈及亚当王或者挪亚皇,也就是那划分了全世界的三大君王的父亲,虽然有人认为在他们的身上也可以看到像萨土林的儿子一样的行为。 我希望人们能感谢我的这种谦逊;因为,作为这些君主之一的一个直系苗裔,可能还是长房的后代,何以知道考订起族谱来,我就不会被发现是全人类合法的国王呢?无论怎样,人们决不会不同意亚当曾经是全世界的主权者,正如鲁滨逊只要他是那荒岛上的唯一居民,便是岛上的主权者一样。 并且这种帝国还有这样的好处,即国君可以安享王位,不必害怕叛乱、战争或者谋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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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5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于是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 这种权利表面上看来像是讥讽,但实际上已被确定为一种原则了。 可是,难道人们就不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吗?强力是一种物理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并非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罢了。 在那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姑且假设有这种所谓的权利。 我认为结果也不外乎是产生一种无法自圆的胡说。 因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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