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个人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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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个人的十年- 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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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0九武斗那天,晚上九点多钟,靠后门口地方,在我直接指使下,我那贴身护卫拿消防钩子把对方——××纺织厂一个人脑袋打开,当场致死。我又指挥他们把尸首处理,然后与他们订立攻守同盟,谁也不准说——就这事。
    我才知道这笑话!这完全捏造的谎话,居然拿到这种正式的官方场合,郑重其事说出来。我气得肺要炸了!他们一个个揭发,我就一个个驳。
    军代表说:“铐上,不准你说!”只准证人揭发,不准我开口。我再一张嘴,台下忽然响起一片口号声打倒我。原来台下坐满人。后来打监狱里出来才知道,那天叫去参加会的是我们公司的全体党员,不叫群众参加。
    我再一琢磨,坏了!揭发我的,全是我一帮铁哥儿们,口供又完全一样,没跑了,死罪,非弄死我不可了。会上给我定性——杀人犯,我那贴身护卫也是杀人犯。我就不明白了,那贴身护卫为嘛承认这没有的事,还揭发我,他不是自我灭亡吗?可是这会上没判刑期,因为他们还缺我的口供。
    转天一早,军代表给我念头天会上的记录,叫我签字,想拿这东西代替我口供。我问:“为什么记录上没我的话?”
    他说:“没必要就不记。签字吧!”
    我拿笔在上边写一行字:“此案有原则出入,死不瞑目!”后边又写一个很大的“冤”
    字。
    军代表说:“这么写不行。”
    我说:“你的语言,我的文字,算嘛我的签字。我的文字,我自己负责。”
    下午他又把我叫去,问我:“你是不是想翻案?”我说:“是。”
    他说:“告诉你,枪毙你很简单,现在公检法合并在一起办公,喝着茶就把你决定了。
    我还要在全市把你批臭,再毙你!“
    我说:“我要留遗言。”他说:“不行!”
    我说:“你还不如秦始皇呢,你不代表共产党!从小人书上看,历代皇朝都允许罪犯留遗言。我死了,我的案子将来谁给翻?”
    他说:“这是铁案,谁也翻不了!”居然当着我的面,把我写了字的那记录撕得粉碎。
    我气得骂他:“你他妈凭嘛撕,那是原始凭证,你还真不是共产党!”反正我要死,嘛都豁出去了,大骂他。
    这回,他给我砸上一副生铁铸的大脚镣,据说三十五斤重,很多老犯人都没见过这种大镣,趟不动呀。我坐在牢里看屋顶,饭也吃不下去,又气,又火,又冤,可没辙。
    同屋有个老犯人对我说:“小伙子,你别跟他们硬顶呵,他们就是要你口供。你没有不说就是了,硬顶,没用,白受罪。”
    我说:“他们把我原始凭证撕了,我太难过了,死无查对呀,这不永远成屈死鬼了?”
    同屋有个犯人,原先是公安局的预审员,他问我:“你真没有这事儿?”
    我说:“当时我很少一个人活动,对立面整天盯着逮我,身边总有一堆大活人保护我。
    那天我是四点钟负了伤离开现场的。好几个人都跟着我走的。可他们楞拍在我身上这事,说是九点钟以后的事,我怎么可能参与?可是我那帮弟兄不肯给我作证,面对面说瞎话,硬说我负伤是假的,把时间往后推,好跟那死人的事挂在一起。再说,我坐车回去时,同车还有别人呢,我还在厂医务室敷的药。我写了这些证人,都给他们甩了,我问,他们不回答。“
    这人说:“你拿张纸,把事情的全过程如实写清楚,每一段时间里有谁能给你作证,全写在上边,最后再写一句‘永远以此为证’。写完之后别交给军代表,就交给监狱值班的。
    值班看守接到犯人材料,按规矩都得登记入档。这不就行了?记住,如果你真没这事,千万别乱说,否则,一害别人,二害自己。共产党有个规矩,不管当时怎么样,多少年后总得复查。这一点你必须相信。“
    还是人家干这个的,有这方面经验。多亏他这话,真救了我。后来一个偶然机会,我得知这份材料真的进了我的档案。大概就因为这份材料最后没能把我处死。宣判书上说我“在证据确凿面前,态度极端狡猾,拒不认罪。”可能就指这材料说的。
    判我刑时,并没公开宣判,而是在狱里“蔫判”。判我无期徒刑,终生监禁,打前监挪到后监执行判决。打那以后,虽然我还不认罪,却认头了。没有的事也能判无期徒刑,咱嘛也不信了。不相信国法,也不相信自己再有嘛力量。只觉得从此,一条血淋淋的尸体扒在我身上,死粘着我。扯掉一层皮,也拉不下这尸体。监狱里不是讲理的地方,再顶也没用了,我也没有出来的一天了,一辈子活夜里边也死在里边,这就得换个活法儿,我好打球,玩吧;我有能力,帮狱里做点事情。他们也没必要再饿我了,我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跟死亡就差一步的路,我叫它“活着死”,到了底儿了,有嘛放不开?可我没忘了一件事,每隔一段时间,准写一份申诉书递上去,申诉自己无罪,可每次申诉准驳回。他们不怕我写,我也不怕他们驳回。监狱认为,法院不是白吃干饭的,不能没根据随便判人,可是监狱的任务就一个:看住犯人。你不服罪,顶多教育教育。但我一直不服,日子一久,他们干脆不理我这套,教育也省了,反正看住我,别叫我跑了就是了。
    刑满十年时,“文革”完了,我心气儿变了,起死回生,有想活的愿望,可我接连碰到两次打击,心气又低下来。
    头件事,当时中央对判处长刑的犯人有所考虑。八0年给我改判为再坐十二年牢,《改判书》上说我“认罪伏法”,因此改判。真是莫大讽刺!我打进来那天就没服过,硬说我“认罪伏法”。他们当初判我,现在改判我,都不根据事实,怎么弄我都有理。我看没嘛戏了。可是我接着又写份申诉书递上去,咱不申诉,就落个真的“认罪伏法”了。
    二件事,八0年三月我的申诉材料再次被驳回,原话是:
    “你的申诉材料收悉,经本院复查,根据你所犯罪的主要事实,处理得当,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我的心又凉了。要再坐十二年牢,我得九二年才能出来,那时候我坐在您面前,将近六十岁了,另一副模样儿了!
    可更稀奇的事还在后边。这次驳回没过多久,我忽然被宣布“无罪释放”。我讲这变化——
    十月里一天,法院忽然来两个人找我,说要复查我的脚伤。就是当年在六0九事件中我的脚被扎破的伤口,问我还有没有痕迹。
    我说:“男人都有脚气,总脱皮,又过了十一年,哪能还有。”
    他们非要看,我脱下鞋给他们看,真的没有了。我又想,他们不会凭白无故验我脚,我的死案便透进了一线光明。我马上说:“你们对脚伤挺有兴趣,我提点旁证行吗?我还有这只脚当时穿的袜子,上边有那破瓶子扎破的洞。”
    他们很惊讶,说:“十多年,当时的袜子你还留着?”
    我说,这袜子原先撂在家,后来家里送来穿。一次打完球,狱里有个坏小子跟我捣乱,把我一只鞋连袜子扔了,剩下的正巧是这只。单只袜子没法穿,便塞在包里,留着缝东西时拆线用。
    他俩像发现嘛宝贝似的,叫我快拿来,我拿来一穿,弹力袜给脚一撑,那个破洞明显在受伤的位置。他俩马上把位置画下来,拿走袜子。很明白了——如果能证明我脚确实受过伤,后边打死人就没我的事了,我有点激动,说:“问个问题行吗?”
    “你说。”
    “我奇怪了,我曾经提到过一个证人,就是武斗那天我从推土机救下来的那个司机,挺大的个子,当时他满头满脸血,记不清嘛模样。是我把他带回厂,叫医务室的厂医绘他上的药。他当时面临生死,我救了他,他印象肯定相当深,不会不记着我。为嘛这证人一直没出现?”
    法院这两人说:“昨天我们见到他了,他说他不记得你了。”
    我说:“不可能。”
    他们说:“你设身处地想想,当时他什么处境?他和你不一样,他是俘虏,心里恐慌,又绘打懵了,还不知你们会怎么处置他呢,怎么可能记住你?告诉你,他的话对你有利的,只有一点,就是他还记得当时给弄上一辆车,送到一个单位的医务室上过药。”
    我想,也对。又问道:“我回厂时同车还有一个到我们组织来串连来的学生呢!”
    他们笑了,说:“不是一个,是两个。你说的那个现在新疆,我们去过了,他已经给你出证了。”
    我再问:“我们厂还有一大帮人能给我作证,他们都死了?”
    他们说:“你将来回去问问,他们当初都是怎么说的吧。像你这种文化大革命案……”
    我突然截住他的话,火了,说:“你打住!”
    他们很奇怪,问我:“为什么?”
    我说:“你别说文化大革命案,我受不了!嘛叫文化大革命案?三五反,反资本家,肃反,抓反革命,四清,搞四不清分子,文化大革命到底谁对谁?两派人你打我,我打你,往死处打,为嘛?情杀?仇杀?谋杀?虽然六0九那人不是我打死的,可这人究竟死了。为嘛?你问那真正的凶手,我料他准说不明白。你就是把毛主席叫来,别看他伟大,叫他说,他也说不清!”
    他俩没话可答,只说:“你要保重身体,我们一定给你弄清楚……”就走了。
    一听这话,我心里有根,案要翻了。因为那时很多文革期间被屈打入狱的,蹲在牢里早绝望了,一旦宣布无罪,咕咚一下人完了,要不心脏猛烈地蹦蹦一跳,瘫了。大起大落,忽死忽生,人受不住。我那监狱就出过很多这类事儿,后来人家有经验了,事先暗示你一下,垫个底儿,好缓冲一下。
    果然,没过几天,我被叫到前监。法院来人,我们厂里也来人。法官说:“全体起立。”还对我说一句,“你把扶桌子的手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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