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的变革 作者:[英]安东尼·吉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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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的变革 作者:[英]安东尼·吉登斯-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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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不能够使自己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是因为她觉得打这些不得已的电话有损尊严,她无法面对这种侮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她担心她一直定期与他们约会的这些男人会发现她对他们口是心非。她第一次了解到性瘾这一概念是在她偶尔读到当地报纸上的一篇有关这方面的文章的时候,文章提到当地医院开设了一个治疗性依赖的诊所。她产生了上那家诊所去看看的念头,但实际上她又打电话叫来一位男朋友,与他共度了一个晚上。几天以后她才与那家诊所联系,而这期间她又出了一件风流韵事。格丽和她的姐姐上一家酒吧并结识了两个男人。在与其中一位开车回她的公寓时,发生了交通意外。她描述道:
  当我们回到家时,我感到晕晕沉沉的。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想要做爱。平时做爱我可以抛开一切,全身心地投入,但那天晚上我却无法做到。干的时候我毫无感觉、直想呕吐。当那家伙当晚回家时,我得到了解脱。我没有兴趣再见到他,但他第二天没有给我打电话却又伤了我的自尊心。我以使男人追求自己为自豪。夏洛特·卡苏:《女人、性和瘾》,第86页,曼德里恩出版社,伦敦,1990。
  格丽感到自己的生活失去了控制,并且常常想到自杀。在那家诊所指点她加入了SAA团体之后,她一连几个月努力避免任何性接触。这期间她因涉嫌福利诈骗而被拘留:当局指控她在得到其教职之前曾领取了她没有资格得到的福利救济金。这一指控是令人可疑的,而她则成了当地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的主要人物,得到了好几个妇女权利组织的支持。
  在法庭上,几个受到同样指控的、先于她出庭的妇女都认了罪;然而她却力陈自己无罪,最后,对她的指控被撤消了。格丽因此成为了一个旨在为那些因要求得到福利救济而受到惩处的妇女们平反的团体的重要成员。她说她逐渐看清了“妇女是如何受到鄙视,她们为了设法生存下去会得到多么严厉的判决”。为她们的权利而斗争,她“感到自己的生活有了目的”。“以前,”她说,“性是获得权力的一条途径……是我所知道的惟一途径。”夏洛特·卡苏:《女人、性和瘾》,第439页,曼德里恩出版社,伦敦,1990。她开始与一个男人建立一种新关系,跟他住在一起,尽量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
  格丽的行为是否就像那一长串男性勾引者一样,是试图尽可能地尝试各式各样的性生活吗?我想答案理所当然是肯定的。她通过利用色相来进行某种追求,这只能被看成是一种对自我—认同的受挫的寻求;这种努力并不是传统的追求爱情。她主动追求男人,而不只是待在家里等他们打来电话。她的自我评价与其性技能密切相关,这包括她获得和给予性快感的能力;而且她还记录那些被她所“征服”的男人的数量。
  然而;她的故事确有着某种绝望的、悲剧性的色彩,这种情况有时也见于同类男性的经历中,但通常没有那么明显。当今完全可能有某些女性采取某种类似于传统上男性所持有的把性欲看做是自己性行为的组织性动力的态度,而不会产生太多的心理问题。但即使有这样的女性,格丽也肯定不在其中,因为她的行为使她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原来,她的父母都是酒鬼,她的父?不仅酗酒而且脾气暴躁,常常向孩子们发泄。他把家里的4个女儿都给奸污了;格丽学会了对他“友好”——换言之就是接受他的性要求——以保护自己和姐妹们免受可能的毒打。有一次她向当地保护儿童权益机构的官员报告了父?的恶行。当一位社会工作者来家里调查时,她的父?竟能使他相信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但在那人走后,父?便对她大发雷霆、拳脚相加,此后她再也不敢作任何公开的抱怨了。
  性与欲望
  格丽“需要性”。她是试图把尝试新的性经验和自己生活中的其他迫切需要结合起来。她早就懂得,在一个她对其实际影响有限且可疑的世界上,性给予了她一种控制手段。格丽感到自己的生活非常虚幻;而且也的确如此:她的行为实际上就像一位喜欢寻花问柳的男人,却没有那种为大多数此类男人视为当然的物质支持,或广泛的正式承认。她可以召来男人,主动寻找新的性伙伴,但她进行性交往中在某个方面却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而男人则不受限制。许多、也许是大多数男人仍然觉得女人像他们惯常对待女人那样对待他们是不恰当的,而且具有威胁性,需要不断的性认可已成为格丽性格的一部分——但她却不得不在男人控制的社会环境中寻求这种认可。
  瘾的性质
  在断定把格丽的行为说成是性瘾这一点是否合理之前,先让我回到一个比较一般的层面,思考一下瘾这一概念的可能含义。瘾的概念最初几乎完全与对酒精或各种各样的药物的化学性依赖相联系。一旦这个概念被医学化,它就被界定为一种身体反常:在这种意义上瘾指的是生物体的一种状态。不过,这一概念掩盖了瘾表现为强迫性行为的事实。甚至就化学性依赖来说,瘾事实上是可以根据某种习惯对个人控制自己的生活的影响以及戒除它的困难程度来测定的。
  所有的社会生活从本质上说都是惯例化的:我们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习惯性的行为模式,而这些行为模式既形成了我们的个人生活,又在更大程度上再生产了我们的行为所促成的那些惯例。但这些惯例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克雷格·内肯在行为模式、习惯、强迫性行为和瘾之间作了一组有益的区分。克雷格·内肯:《上瘾人格:根源、仪式和恢复》,赫兹尔顿出版社,明尼苏达,1988。行为模式只是一种有助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惯例,但个人在需要时可以改变它。例如某人一般在早上带狗出去散步,但必要时也可以改在傍晚。习惯是一种比行为模式更具有心理约束力的重复性行为;必须有非同寻常的意志力才能改变或戒除它。习惯性行为常常以“总是”这个词来形容——“我总是在晚上8点吃晚饭。”
  强迫性行为是一种个人感到单单通过意志力很难或不可能戒除的行为,重复这种行为可以使紧张状态得到缓解。强迫性行为通常表现为刻板的个人仪式,例如某人为了感觉到干净必须每天洗40或50次手。与强迫性行为相关的是一种对自我失去控制的感觉;一个人可以在一种迷糊状态中进行这种仪式行为。如果不能从事这种行为,那就会引起强烈的焦躁。
  瘾是强迫性的,但不是那些较次要的仪式;它们影响到个人生活的广泛领域。瘾具有刚才所提到的种种行为表现,而且还包括其他的行为表现。可以把瘾界定为一种被迫从事的模式化的习惯行为,停止这种行为会引起无法控制的焦躁。通过缓解焦躁,瘾给有瘾之人提供了一种安慰之源,但这种经验多多少少总是暂时的。斯坦顿·皮利:《爱与瘾》,新美国史,纽约,1975。所有的瘾从本质上说都具有麻醉作用,但这种化学性的效果,如果有的话,并不是上瘾经验的基本要素。
  下面是瘾所具有的一些特性。
  ①“高峰体验”。高峰体验是个体的人在寻找某种行为的意义之所在时所挑出的东西欧文·戈夫曼:《交往仪式》,艾伦·莱恩出版社,伦敦,1972。——是一种与日常生活的普通的、凡俗的特性相分离的经验。这是一种短暂的欣快感,当个人体验到它时,就会产生一种“特别”的感觉——即片刻的解脱感。有时候(尽管不是总是),高峰体验既是一种松弛的感觉又是一种胜利的喜悦。在上瘾之前,高峰体验本质上就是一种报偿性的体验。不过,一旦形成了一种瘾,无论涉及什么感觉,支配其内在特性的要素就是解脱。
  ②“自我沉醉”。当一个人对某种特定的经验或某种行为方式上瘾时,力求获得高峰体验的努力转变成了自我沉醉的需要。自我沉醉减轻焦虑并且把个人引入瘾的麻醉性阶段。从心理上说,自我沉醉是必要的,但它迟早会被沮丧和空虚感所取代;而这种循环会一再开始。
  ③高峰体验和自我沉醉都是某种形式的“暂停”。个人平常的努力奋斗暂时处于停滞状态,而且显得无关紧要了;个人似乎处于“另一个世界”,而且可以用一种玩世不恭甚或蔑视的态度来对待自己平时的活动。然而这些感觉常常会突然逆转,并且可能转而厌恶所上的瘾了。这种不满通常表现为由于无法控制这种瘾而产生的绝望;不管个人的意愿如何,都会发生这种情况。
  ④上瘾是对自我的放弃,即暂时放弃对那种在日常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常见的保护自我—认同的做法作反思性的关注。某些形式的高峰体验——例如那些与宗教迷狂相关的体验——与那种战胜或失去自我的经验有着特别的关系。不过在上瘾经验中,这些感觉通常是宗教迷狂的世俗部分;自我错位感是摆脱焦虑的感觉所固有的。
  ⑤丧失自我感后来被羞愧感和悔恨感所代替。瘾通常不是一成不变的行为方式,而其重要性往往是逐步上升的。可能会发生一种否定性的反馈过程,其中对上瘾行为日甚一日的依赖引起的不是日益增长的幸福感,而是恐慌和自我毁灭感。
  ⑥上瘾经验感觉像是一种非常“特别”的经验,这意味着瘾发作时任何别的东西都无济于事。然而,从个人的心理状态方面来说,各种瘾在功能上常常是相同的。一个人想努力戒除一种瘾,结果却屈从于另一种瘾,从而被锁进一种新的强迫性行为模式中。她或他可能兼有两种上瘾行为,例如酗酒和嗜烟,或者有时候用一种瘾来缓解另一种瘾所引起的焦渴。可以在个人的心理结构中用“压条法培植”上瘾行为,以便使那些不那么严重的瘾或强迫性行为遮没那种核心的瘾。各种瘾在功能上往往可以互换这一事实有力地支持了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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