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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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业- 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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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道道儿是这么回事,那么,商鞅、甘龙、杜挚的说法,本身无所谓对错,而是要看用在小地方,还是大地方。正所谓因地制宜。秦国地儿小,信商鞅一套,故容易成功。到了秦朝,家大业大,信甘龙、杜挚一套,或许就不是15年草草收场的问题了。其实,秦朝之后的西汉,在治国立法方略上,特信“无为而治”,对民俗旧规心怀大度,故有两个“百年之治”以上的命数(公元前206年… 公元25年)。这恰是贴近了甘龙、杜挚的心思。
  法律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成箩成筐。可上面说的,一定是其中之一。成功的秦国,是一类说法的范例。失败的秦朝,也暗示另一类说法的有益。
  三、思古女人的小脚
  这个题目不太悦人,且有点男权主义的话语味道。
  女人生下来的时候,和男人一样,脚是自然而然地生长着,被旧词儿称作“天足”。不知何时,女人开始将脚指缠在一起,而且缠的时候特别叫劲儿。女人们相信,脚缠得越小,那越是一种难得的美,一种难得的性感,更受男人宠爱。于是,一种为男人的“牺牲奉献”莫名其妙地出现了。
  奇怪的很,古时的男人,居然会有此等嗜好!
  今天的“小脚”,几乎绝迹。这叫旧风儿不再。除了偶尔看到边远农村地区的七八十开外的老太太会外八字儿地杵着小脚之外,现在的都市年轻人,恐怕没啥机会一睹这一国粹了。
  1949年后出生的人,一般相信,妇女“小脚”的解放像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一样,是新社会的事儿。没有新社会,妇女身上的三座大山以外的第四座大山(姑且这么说)──男人的小脚嗜好,是不会扳倒的,而且也无人会想到要去扳倒它。
  这看法说来是有点不对的。因为,即便是在“小脚”最兴盛的古时,也有人奋而指责,说那是一种对妇女身心的摧残。说者,更多的不是女人,倒是男人──那种自诩有文化有同情心有先见的男人。还有意思的是,大多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顶端──皇权,也曾向“小脚”的旧习开战,所用的手段,是今人再熟悉不过的法律。
  起码,这是清朝初年的事儿。
  满人入关前,打探过汉人的习俗。打探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在军事征服之时,实现文化征服。如果汉人的城池被攻下,满人的习俗被汉人所同化,那可是不小的丢人现眼。于是,满人老早定下规矩,所有满族妇女,绝对不可摹仿汉人裹上小脚,否则重刑伺候。那是1638年。到了顺治二年,也即1645年的时节,法律又是说清,无论满人汉人,只要所生下的女子缠上脚指,一家人都要问罪。1664年,是康熙三年。法律规定细中加细,说官人所生女子裹足者,官人交吏部兵部两处严办。兵民之家犯事儿的,由刑部40大板处罚,流放千里。而负有监管之责的人,其辖区出现了小脚,也要40大板,甚至革职……
  显然,对女人的小脚,满人的态度和法律已是“走在时代前面”,而且,绝不比今人显得落后。
  不过,对女人小脚习俗的法律手段,终究没有成功。不然的话,大清末年和民国那阵儿,小脚早该绝迹了。
  这小脚,和汉人的社会意识形态话语密切相连。小脚最初被“推出”时,已有人鼓唇弄舌,讲它是温文尔雅、家境富裕、书香门第的象征。曾几何时,经此吹风儿,它还成为一种cool,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时髦,就像许多今人喜欢附庸风雅的对象,随处为人效仿。当然,重要的是,那脚形的确与家庭经济的形态有关。要干活种地的人,自然不能缠脚指头,这不方便,碍事儿,而且招家里勤快的人骂。整天外出做买卖,为家增点副业收入而奔波的人,搞小脚又是难受、痛死。只有吃着闲饭、喝着闲茶、吟着闲诗而且几乎不用走道儿的脸色白皙的人,才有可能摆小脚的谱儿。于是,大凡有点希望,女人喜好裹上两下,以示自己沾上了上流社会有闲阶层的边儿。意识形态话语,是有社会经济基础的。
  另外,汉人的士大夫情结十分严重。“唯有读书高”一语,从来都是不胫而走,传播快速。“读书”,一是为了优则仕,二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文化性儿。小脚显然与其有着无法解开的勾连。男人要读书,要文化性,少不了也要女人有点跟随性的家中闺秀式的文化性。如此,对小脚,大汉文人当然要死守了,面子的事情含糊不得。走到哪里,夫唱妻随,是必须要做到的。否则男女之家就是貌合神离。而顺治康熙之类的满人头头儿,也鼓励“读书”,希望人人尽量有个文化性儿。这无形中,又给自己的法律裹足制裁安下了绊脚机关,引来捉襟见肘。
  就这样,对小脚的法律手段,草草收场了。满人后来也觉得,还是听之任之为上策。古书记载,清初禁小脚是阵小风儿,刮过了似乎没刮。这是一个侧面描述。其实,应该说,这风是不敢刮大,毕竟社会阻力太大,用劲儿过猛,将危及初初建立的满人政治统治。满人这点警觉还是有的。何况自己的意识形态内容中,也有不协调的音色。
  法律文字的实效,特别有赖于社会文化的意识形态。旧有意识形态结构顽固之时,强行推广法律文字,轻则引起狡兔三窟、暗中作梗,重则引起暴力反抗直至揭竿而起。古人有时谙熟其中要害。这是先见之明。
  其实,仔细回忆,我们也能发现后来的女人小脚“革命”,首先依赖的正是意识形态革命。意识形态动摇了,妇女才会感到小脚是男权话语的束缚、压抑、迫害,才会随着制度创新而自我解放。当然,意识形态的动摇,也依赖经济关系的变化。为了不让妇女再看男人的脸色,最终需要动员妇女走出家门,自食其力,进行争夺经济地位的阵地战。让她们从根处明晓,“经济是基础”,“有钱才有一切”。
  一言以蔽之,对人们来说,时过境迁,许多东西可能看着不顺眼,而且需要改掉,可是独独法律手段,是单薄的,难有功效。女人小脚的变迁谱系是个例子。清初的满人,给出了一个现身说法,让人回味。而笔者谈小脚,当然也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希望转到法律实效的观念上,暗喻一二。
  三、思古童养媳
  再过几年,除了书本上以及老人传说里,将基本不会在生活中发现“童养媳”的人物了。那是旧社会的“作品”。应该说,只要社会主义在,妇女不断顶起半边天,“童养媳”势必一去不复返。
  今人对“童养媳”的评价,大致没有出现什么较真儿的不同意见。定论是死的,无可争议。因为,它一准儿是个摧残女性的婚姻制度。哪能小小年纪的女婴、幼女,送人旁边,不仅受婆婆时时虐待,还要养起待嫁?在新一代的青年眼中,这更是匪夷所思了。
  一日读书,瞧见有史学高人介绍,清朝年间的童养媳事件,几乎是遍地开花,各《州志》、《县志》、家族世谱以及民间笔记,均有实例记载。大清法律没列出“童养媳”制度的字眼儿,但是,规定婚姻岁数可以在“少年”左右摇荡。男的16岁,女的14岁,即可成大礼了。而在实践中,顺治爷带头在14岁迎娶,康熙爷更是作表率在12岁那年完成了洞房大事,二人都属“以身作则”。这就是打侧面来暗中迂回准允、怂恿“童养媳”的规矩。难怪“童养媳”,如雨后春笋。
  “童养媳”的缘起,其来龙去脉,无人太多关心。人们大多是定性,然后上纲上线,狠批一通作数。对古人的许多事儿,我们有这个习性。可是,缘起那内边,也是琢磨制度存废意义的要害,需要察断。
  嘉庆年间,安徽绩溪县修定了自己的《县志》。里面说,这县里的农家,几乎个个穷得叮当响。孩子生下来,如何养活的问题叫爹妈伤透了脑筋。没辙儿,为了孩子活下去,只好啥法子都要试试。于是,许多人就和别人商量,是否叫几岁的女娃子领养过去,到了花季的年龄,做个媳妇传宗接代。别人,大多也是乐不可之。
  当然,仅仅这点原因,还不足以令穷人送女接女。人都穷,将女儿送出去了固然省事,但为儿子接女孩进家也是负担,尽管“将来的媳妇”一事,不用操心了。同治年间,江西《新城县志》里面的文字,说明了一些这里的问题。那阵儿,人们结婚,一定要为嫁妆或彩礼而大笔开支。婚嫁,在他们那儿,几乎就是天大的终生巨事。一次婚嫁过后,除非闹出人命,否则不能“重新开张”。这样,为出闺迎娶,家产大体就要悉数堆上,就算勒紧裤腰带都不管用,也要挺住。婚礼是绝对不能含糊的。道德观念,也是这样要求的,也是在一旁紧紧提醒着的。如此这般,日子常了,人们不免琢磨领送小女作未来的媳妇应该是“勤俭节约”的事儿。于是,“童养媳”规矩的背后,又多了一个利益驱动。
  我在设想,在此种经济利益与文化观念相互纠缠的背景下,“童养媳”规矩,实在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而且,极为可以理解。在低层小民那儿,它还有小民乐意接受的“合理性”。如果硬是认为这是残害女性,必须予以消灭,在那样的背景下,不知对女性是否成为了更为要命的残害。她们,也许基本的吃饭存活都成了问题。
  如此,需要重复一句多年不衰的老话:“历史地看问题”。
  看历史的制度规矩,容易“站着说话不腰痛”。一批、二扔,好象毫无所谓。今人容易出这毛病。对此,已有高手指出说明了。
  其实,另一方面,看历史最终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在。中国太大,地域辽阔,民间的各类制度规矩此起彼伏、目不暇接。对那些制度规矩,应该有个“环境内里周边因素”的理解。瞧瞧那是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后再说一二。进而言之,为了摧毁或者建立一个制度,也要先看看现实生活到底需要什么,看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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