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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使他们生活得更好”,而是不是纯粹的“理想”
问:你认为当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欠缺吗?是一种什么的欠缺?另外,1998年你曾参与“实话实说”栏目的现身说法,是关于“一元钱的官司”,那么你又如何看当事人这种看起来特别强烈“法律意识”?你认为当前中国人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在生活中的位置?
刘星答:我想,当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在不同区域还是有些区别的。有些地方强,有些地方弱。问题的要害可能在于,要看清“法律意识”内里的多种方面。一切讲“法”并不一定就是有益的,有时甚至可能有悖法治的初衷(比如美好的生活)。所以,在关于“一元钱官司”的“实话实说”节目里,我反对了“打一元钱官司”。我反对的理由,在《法律的隐喻》一书详细说明了。我想,对“法治意识”如果缺乏细致的反思,可能无意中又掉入了我们过去的挥发“宏大叙事”的陷阱,在宏大叙事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中,让大众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益处,或者让社会资源从一些原本更需要的人那里流向不怎么需要的人那里。而中国人当中,更多的是不富裕的人,这些人,法律在其中的位置应是:“法治使他们生活得更好”,而不是纯粹的“理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