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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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 第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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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爱情在人生中需有一个被承认的地位的要求,在我们看起来的确很重大;但是爱情是一种不听支配的力量,倘若任它自由,它就会跳出法律和习俗的范围之外。只要不牵涉到小孩的问题,这也许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一有了小孩,情势就不同了,爱情就不复是自管自的了,而是为了种族生物学上的用处服务。我们应该有一种与儿童有关系的社会伦理道德,遇有冲突的时候,这种道德就可遏止热烈爱情的要求。不过,一个聪明的伦理会减少这种冲突到极小的限度,这木单是因为爱情本身是美好的,而且,假如父母彼此相爱,对他们的子女也是有益的。聪明的性伦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孩子幸福的范围之内,极力减少干涉爱情的东西。但是这个问题要等我们研究过家庭问题之后才能探讨。 


第十章 婚姻



  在这一章内,我所谈论的婚姻只是男女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子女在里面。婚姻是一个合法的制度,这自然是它和别的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大多数社会里,婚姻也是一种宗教的制度,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它法律的方面。把婚姻当作~种法律的制度仅仅体现了一个惯例,它不但在原始人类当中存有,在无尾猿和其他别的动物当中也存有。养育后嗣这件事,凡是需要雄性合作的动物,即实行实际上的结婚。通常来说,动物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而且根据某些权威学者的言论,在类人猿类当中,其情形尤其如此。假使那些权威学者的言论可信,则这些幸运的动物似乎不至于遇着那么多使人类社会苦恼的问题,因为雄的一经结婚,即再不为别的雌的所诱惑,而雌的一经结婚,也不能再勾引别的雄的。所以类人猿虽没有宗教的帮助,他们可不知道什么叫做犯罪,因为他们的本能即足以产生德行了。有证据表明,在最低的野蛮人种当中,现仍存在类似的情形。布须曼人据说就是严格地一夫一妻的;塔斯马尼亚人(现已绝种)对于妻子是永矢忠贞的。甚至在文明人类中,有时也可以依稀觉察到一夫一妻制的痕迹。就习惯影响人的行为而论,本能上一夫一妻的主张,依现在的情形看来,却并没有它应有的那么坚决,这实在有些奇怪。然而这却是人类心智的一个奇特的例子;人们的罪恶与他们的智慧都由这种心智的特点生出,所谓罪恶与智慧即是打破旧习惯创造新行为的想象力。 
  原始的一夫一妻制初次的破坏,大概是因为经济动机的侵入。这种动机只要在性的行为上发生了影响,就总是有害的,因为它以奴隶或买卖的方式代替了建筑在本能天性上的关系。在早期的农业和畜牧社会里,妻子和儿女都是男人经济上的资产。妻子替他作工,儿女们到了五六岁,就在田间出力或者看放畜类。于是最有势力的男子以拥有尽可能多的妻子为目的。然而一夫多妻制很少能成为社会的通例,因为通常妇女不见得会比男子过剩许多;因此,一夫多委只是酋长和有钱人的特权。拥有许多的妻子和儿女,是一种可贵的资产,可以使原本已经居于特殊地位的主人的地位更加尊贵。因此,妻子的首要目的,一变而与生利的家畜相同,她的性作用反居其次了。在这样一种文明的阶段上,男子要作掉他的妻子,是很容易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必须退还他的妻子从娘家陪嫁过来的一切东西。但是,做妻子的要想和她丈夫离婚,通常总是办不到的。 
  大多数半文明社会对私通的态度就与此相同。在很低级的文明程度里,私通有时候是可以容忍的。据说,萨摩亚岛人木得不外出远行的时候,很希望他们的妻子在他们木在的时候去寻找安慰。①但是在文明程度稍微高点的时候,妇女通好是要被处死刑的,至少也要受严厉的惩罚。在我小的时候,帕克②所写的蛮波赞波那篇记事是很著名的,但是近些年来,我发现聪颖的美国人认为蛮波赞波③是刚果地方黑种人的一个神,不由地为之叹息不已。事实上,他既不是神,与刚果河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不过是奈遮河上游的人们杜撰的一个恶魔,用他来吓唬那些犯淫罪的妇女的。帕克对这怪物的记载,很像弗特尔④对宗教起源的意见;因此,近代的人类学家因为见不得野蛮人的行为里面杂有合理性伎俩,每每谨慎小心地将这种记载扣压着。那时男子与别人的妻子性交,不但女的有罪,那男子自然也有罪;但是男子若与未婚的女子性交,除非他减低了她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他可不受任何责难。 
  自从有了基督教,情况就改变了。婚姻中宗教的意义大为增加,违犯了婚姻法律的,就以有违宗教上的禁令为理由加以谴责,而不以所有权为理由加以谴责。和别人的妻子性交,当然仍旧得罪了那个男人;但是在婚外进行任何性交,都是得罪了上帝,而在教会看起来,得罪上帝是一件更严重的事。同样的理由,以前男子离婚很容易,现在也宣布不能许可了。婚姻变成了圣礼,因此是一辈子不能改的。 
  这对于人类的利益是增加呢,抑或是损失?很难说清楚。在农民当中,已婚妇女的生活向来是很困苦的,大概说起来,在最低文明的农民当中,她们的生活是最困苦的,在大多数的野蛮民族里,妇女一到了25岁就现出了老相,她不能希望在那个年龄还能保存一点青春美的痕迹。把妇女看成是一种家畜的观点,自然是为男人所喜欢的;但是在女人方面,这种观点注定了他们一辈子辛苦劳作的命运。基督教虽然在有些地方使妇女的地位更加恶劣,尤其是富裕阶级的妇女,但它至少承认了女人在宗教上是与男子平等的,否认了妇女绝对是丈夫的所有物。一个已婚的妇女自然没有权利离开丈夫另嫁他人,但是她可以抛弃她的丈夫去过一种宗教的生活。大体说来,大部分妇女地位的改善,从基督教的观点出发,比从基督教以前的观点出发,进展要更为顺利些。 
  我们环顾现在这个世界,问问自己,到底什么条件促进婚姻的幸福,什么条件造成婚姻的痛苦的时候,我们不能不得到一个奇怪的结论: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爱尔兰的农民,虽然到了现在他们的婚姻还是由父母作主,但是据那些应该了解他们的人说,他们夫妇之间的生活大都是快乐而贞洁的。通常来说,人们彼此区别最少的地方,婚姻最为容易。假如一个男子和别的男子相差无几,一个女子和其他的女子也区别不多的时候,那就没有理由去悔恨未曾和另外一个人结婚。但是,假如人们的嗜好。事业与兴趣都各不相同,则他们总希望一个与自己性情相同、情投意合的伴侣;当他们发觉所得到的没有他们本可以得到的那么多的时候,他们就会感觉木满。教会每每只从性的观点去看待婚姻,因此他们不了解为什么婚姻的伴侣有合适与不合适的区别,也因此会主张婚姻不可解散,而不知道这种婚姻所常常包含的许多痛苦。 
  还有另一个可以增进婚姻幸福的条件,那就是社会上要很少有未婚的女子,并且做丈夫的会见体面妇女的社交场合很少。假如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以外,没有与别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机会,那么除了太坏的婚姻以外,大多数的男子都将尽量利用现状,并且会觉得也还过得去。妻子方面也是如此,尤其是假如她们没有幻想过婚姻应该有很多幸福,她们尤其会如此。换言之,倘若夫妻双方都没有希望从婚姻中获得多少快乐,则他们的婚姻很容易成为所谓快乐的婚姻。 
  因为同样的理由,社会习惯的固定,也容易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假如婚姻的缔约被认为是最终的,不可反悔的,则社会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刺激想象力的东西,使得男女越出婚姻门限之外想入非非,以为可以获得更多欢乐和幸福。要想保持家庭的平和,夫妻的和睦,只需要夫妻的行为都不能太无所顾忌地堕落于一般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标准之下,而不管这种行为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在现代世界文明的人民当中,这些所谓幸福婚姻的条件没有一个存在着,因此,一般婚姻在最初几年以后,很少是幸福的。有些不幸的原因,是与文明本身相联系的;但是其他的原因,倘若男女都能比他们现在更开明点,是会自行消除的。我们先讨论后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良的性教育,这种不良的性教育常常发生于富裕的家庭,在农民家里倒非常之少。这些农家的子女很早就与所谓人生的事实习惯了,这些事实,他们木但能在人群中见到,而且在牲畜中也可观察到。因此他们不至于蒙昧木知和煤煤不休。反之,富裕家庭的子弟受过小心的教育,大人对举凡性的实际知识都遮掩着不让他们知道,即使是最现代化的父母,能在书本之外教育子女,也不会给他们农家孩子很早就得到的那种实际上熟知的常识。基督教的教育所自鸣得意的是,男女结婚的时候没有任何一方在以前曾有过性经验。这种婚姻结果十有八九都是木幸的。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或许完全不知道这事实,他们会觉得自己不胜羞怯和腼腆不安。假若只是女人天真无知,而男子从嫖妓中得到了这种知识,也木见得会更好些。大多数男子不知道求爱的手续在婚后仍是需要的,而许多教养很好的妇女也不知道她们继续抱着矜持态度和拒绝让人亲近身体,在婚姻上有着多大的害处。所有这类事,都能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加以改正,而且在事实上,现在的年轻人已经比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多了。过去妇女中常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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