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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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 第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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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关于离婚的法律,的确有很大的困难,因为无论法律是怎样的,法官和陪审员总被他们自己的情感所支配,而丈夫和妻子总能设法做出任何可以欺骗立法人的本意的事。英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了同意,就不准许离婚,然而大家都知道,在实际上,英国的离婚多半是夫妻同意过的。在纽约州,情形就更进了一步,那儿的人往往买通别人发伪誓作假证,以证明法定的通奸罪。虐待在理论上是十分充足的离婚理由,但是人们可以把它解释得非常荒谬。有一次一个最著名的电影明星,被他的妻子以虐待的理由向法庭请求与他离婚,其虐待证据中的条款之一,是他经常邀请朋友到家里谈论康德。丈夫有时在妻子面前作学理上的谈话,这就算是可以离婚的一种理由,我真不相信加里福尼亚州立法者的本意是这样的。为避免这种混乱,遁词诡辩和荒谬的笑话,凡是单方面想要离婚而又找不到确定的可证实的理由的,如精神错乱这一类,则只有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允许离婚。这样,离婚的夫妇间一切金钱上的交涉都将到法庭外面去办理;双方都不必扉佣聪明的人来证明对方如何如何地大逆不道。现在的法律规定不能性交的婚姻为无效,我觉得还应当再进一步,凡是本生子女的婚姻,一经请求离婚,都应该准许。换句话说,假如夫妻没有生育小孩,他们要想分手的话,只需要交出一张医生的证有,证明女的没.有怀孕,就可离婚。婚姻的目的在于子女,强迫人们厮守着没有子女的婚姻,那是一种残酷的欺骗。 
  关于离婚的法律方面,就讲到这儿;至于习俗,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法律虽然可以使离婚容易,然而习俗每每使离婚难以实现。美国人的离婚之所以那么频繁,我想一半是由于人们所希求于婚姻的,不是他们应该希求的,而他们有这种不应该的希求,部分地又是由于他们不能容忍通奸的缘故。婚姻应该是两方面的伴侣情谊,双方都意在持久,至少要支持到儿女长大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件单凭暂时的激情去支配的事。假如这种暂时的私情不被舆论或当事人的良心所容忍,则每个私情都将开出婚姻之花。这件事的影响所及,或许很容易把双亲制的家庭完全毁掉,因为,假如一个妇女每两年有一个新的丈夫,而每换一次丈夫,又生下一个新的孩子,则孩子在事实上被剥夺了他们的父亲,婚姻也将因此而失去它存在的理由。我们又回想到圣保罗了,一如第一次给加林多人的使徒书中所说的话,美国人的婚姻被认为是代替通好的一种办法;因此,当一个男子因不能离婚而做出通好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让他离婚。 
  如果想到婚姻是和儿童有关系的,那就得应用一种完全不同的伦理。夫妻要是有点爱子之心,他们就必定会留意自己的行为,务必使子女得到最好的机会,能快乐而健全地发展。这每每要求有很相当的自制,并且双方都必须知道,孩子的要求远胜于他们自己的浪漫情绪的要求。但是如果父母的爱子之心是真挚的,而虚伪的伦理不至于激起他们的妒嫉心,则上述种种有关儿女幸福的事情,都会自行发生,而且完全是出乎自然的。有些人说,假如丈夫与妻子不再热烈地相爱,对于婚外的性经验,彼此也不阻止,则他们就不能充分地合作,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瓦脱李朴曼先生说:“不是爱人的配偶,在养育儿童方面,不会像罗素先生所想他们应该做到的那样真正地合作;他们的心将分散而不足,最坏的是,他们对待子女仅仅只有一种职责的关系。”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这句话有小小的或者是出于无心的错误。不能恩爱的夫妻自然不能够合作生产子女;但是,李朴曼先生似乎暗示说,若生了子女,他们就会把那个小生命处置了——这可不至于。至于抚育子女,即使是在夫妻间的热恋消失以后,只要具有天然情感的人,都能办到,并不是什么超人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我可以用许许多多我个人知道的实例来证明。若说这种父母对于儿女“只有职责的心’,实在是没有想到父母对儿女的情绪——这种情绪,如果是真正的、强烈的,则即使夫妻之间肉体的情欲已经衰歇,他们的关系依旧能保持一种不可破裂的结合。人们一定会猜想,李朴曼难道没有听说过法国的情形吗?在法国,虽然通好非常自由,而法国的家庭仍然稳固,父母对待子女非常尽责。在美国,家庭的情感非常薄弱,而离婚的频繁就是这一事实的结果。家庭情感浓厚的地方,即使在法律上离婚容易,实际上离婚的事还是少有的。像美国现在这样容易离婚,我们一定要把它看作是从双亲制的家庭变到纯粹母亲的家庭的一种过渡现象。在这个过渡时期中,儿童必定要受很多痛苦,因为在如今这个世界上,儿童本希望有父母双亲;也许在父母离婚之前,儿童已经和父亲产生了很深的情感。假如双亲制的家庭依然是被承认的通例,那么,彼此离异的父母除开为了重大的原因,在我看来似乎都是未尽他们做父母的职责。我不以为法律强迫人们继续他们的婚姻,可以补救事实。我觉得,第一,双方应该有相当的自由,这能够使婚姻更为耐久。第二,应认识儿童的重要性;在以前,我们受了圣保罗和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过于强调性,而把它完全理没了。 
  我们的结论似乎是,当离婚在许多国家里——英国是其中的一个——过于困难的时候,容易离婚,不能真正解决婚姻的问题。假如我们要婚姻的制度继续下去,为了子女的幸福起见,婚姻的稳定非常重要。但最能达到这种稳定的方法,是要分清婚姻和仅仅的性关系的区别,是要强调与浪漫的结婚之爱相反的那种生物学上的结婚之爱。我并不假装,说婚姻可以免掉它繁重的职责。在我所推荐的那种制度里,男子的确能不负夫妻之间忠贞的义务,但是作为交换条件,他也应该负克制妒嫉的义务。人类不能没有自制力而过着良好的生活,不过克制像妒嫉那样的狭隘的仇视的情绪,比起克制像爱情那样的大方的开展的情绪,前者要更好些。习俗上的道德弄错了,不是因为它不应该要求自制,而是因为它要人自制的地方不得当。 


第十七章 人口



  婚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世界上的人口,有些婚姻的制度没有充分地做到这个工作,有些又做得太过份了。就是因为这个观点,我想在本章内研究性道德。 
  在天然的条件中,比较大的哺乳类动物,每一个都需要相当的面积,方才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任何种类的大的野生哺乳动物,其总数都很少。牛羊的总数虽然可观,但那是由于人力的关系。人类的总数与任何别的大哺乳动物相比,是不能成比例的。这当然是由于人类的技能的原故。弓箭的发明,鸟兽的豢养、农业的创始,以及工业的革命,所有这一切都使每平方英里上能够生存的人数增加。我们从统计可以知道,这些经济上进步的最末一项是利用来增加人口的;其余的几项多半也是如此。人类的智力用在增加人口上,比用在任何别的目的上都要多些。 
  桑德斯先生曾指出,按照通例,人口多半不增不减,像19世纪人口的增加,是非常例外的现象——我认为这是真的。我们可以猜想,埃及和巴比伦利用灌溉、精耕细作的时候,曾经有过类似这样的事。但在有史的时代内,似乎没有这种情形。所有19世纪以前的人口估计,推测的成份居多。但是那些估计一致地都说那时的人口颇为平稳。所以,人口的激增是个少有的、例外的现象,假如现在最文明国家的人口又有平稳的趋势(事实上似乎是这样的),那不过是表明那些国家刚由畸形的状态中走出,而进入人类的常态罢了。 
  人们从创世纪①可以知道,古时至少知道并实行过一种确切的节制生育的方法,不过那种方法不为犹太人所赞成,因为犹太人的宗教总是反对马尔萨斯主义的。人类用了这种种方法,得以免除因饥饿而大批地死亡;假使他们尽量使用他们的生殖能力,这种大批饿死的事是肯定会发生的。 
  然而饥莲在减少人口上,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原因;大概在完全原始的状况下,比在不很进步的农业社会中,因饥饿而减少的人口要少一些。1846一47年中,爱尔兰的饥荒非常严重,结果,以后爱尔兰的人口从没有达到大饥荒以前的数目。俄国常闹饥荒,1921年的饥荒,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我1920年在中国的时候,中国很多地方都闹饥荒,其严重的程度与次年俄国的不相上下。但是中国的灾民不如俄国的受到同情,因为他们的灾难不能说是共产主义造成的。这些事实表明,人口有时会增加到给养的上限,甚至超过给养的上限。当人口的涨落忽然间猛烈地减少了食物的总量时,这种现象尤其容易发生。 
  从前凡是信仰基督教的地方,除了节欲一项外,把所有制止人口增长的方法都取消了。杀死婴孩当然禁止;堕胎也禁止;所有的避孕方法都禁止。诚然,牧师僧侣们独身是真的,但是,我想他们占中世纪的欧洲人口的百分率,肯定没有现在英国未婚女子占英国人口的比例大。所以,他们对于减少妇女的生育,在统计上并不很重要。因此,在中世纪因贫穷和瘟疫而死的人数,与上古时期相比,大约要多些。中世纪的人口增加很缓慢。18世纪,人口增长率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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