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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回到惩罚这个课题上来,我们必须区分惩罚的两种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比较恒久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习俗、仪式、〃戏剧〃,表现为程序中的某一严格的步骤;其次是惩罚的可变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意义、目的,表现为对形成这种程序的期望。以此类推,这里没有别的前提。依照恰才阐述过的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程序本身就会成为某种比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更为古老、更为早期的东西,而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只是被塞给、被强加给早已存在着的、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多余的程序的。简言之,事情并不像我们的天真的道德和法律起源家们一直想像的那样,他们以为创造程序是为了惩罚,就像人们以为创造手是为了抓东西一样。说到惩罚的另外那个特性,那个可变的特性,也就是惩罚的〃意义〃,在晚近的文化阶段(比如说在当今的欧洲),惩罚事实上早已不只是意义单一的概念,而是多种意义的组合。惩罚的全部历史,它的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所用的历史,最后都集结为一体,难以分解,难以剖析,而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它根本无法下定义。我们现在没法断定,执行惩罚本来是为了什么,所有对全过程进行了符号式的压缩的概念都逃避定义,只有那些没有历史的概念才能够被定义。可是从早些时候的一个研究看来,那个〃各种意义〃的组合倒还更容易分解,且更容易推演。我们现在尚且可以看到,组合的各因素是怎样根据每一个别情况改变它们的价值的,而后又是怎样重新组合,使得有时这种因素、有时那种因素压倒其它因素,跃据主导地位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单一的因素(比如说威慑的目的)也可能扬弃所有其它因素。为了使读者至少了解惩罚的〃意义〃其实是多么不确定、多么次要、多么偶然,并且使读者了解,同样一个程序是会怎样地被利用,被解释,被装扮,以便为完全不同的目的服务,我在这里列了一个提纲,这是我从一小部分偶然收集到的资料中抽象出来的:
为了消除破坏的危害性,防止进一步的破坏而实施的惩罚。
为了以某种方式(甚至用一种感情补偿方式)向受害者补偿损失而实施的惩罚。
通过惩罚来孤立破坏平衡的一方,使失衡现象不继续发展。
利用惩罚使那些惩罚的决策人和执行者产生恐惧感。
通过惩罚抵消犯人迄今享受的优惠(比如强迫他去矿山作苦役)。
用惩罚来排除蜕化的成员(在有些情况下排除整个族系,例如根据中国的法律,这是一种保持种族纯洁的方法,一种维护社会模式的工具)。
把惩罚当作庆贺,也就是说对终于被打倒的敌人实行强暴和嘲弄。
通过惩罚建立记忆,不论是对受惩罚者而言(即所谓对他实行〃改造〃),还是对于目击者而言。
惩罚作为当权者要求犯人支付的一种酬金,因为当权者保护了犯人免受越轨的报复。
只要强悍的种族仍然坚持报复的自然状态,并要求把这种自然状态当作它的特权,那么惩罚就要和这种报复的自然状态进行调和。
用惩罚向那个和平、法规、秩序和权威的敌人宣战,并且规定战争规范。据信这个敌人危害了集体生活,背弃了集体生活的前提,人们将把这个敌人当作一个叛逆者、变节者、破坏和平者,用战争赋予人们的工具和他作斗争。
十四
这个提纲肯定是不全面的,惩罚显然是被用滥了,因此我们就更有理由从中删除一种臆想的用途,尽管在民众的意识中,这是最主要的用途,——对于惩罚的信念如今虽已濒临崩溃,但是信念却恰恰在惩罚中不断地找到它最强有力的支柱。惩罚据说是具有价值的,为的是要在犯人心中唤起一种负罪感,人们在惩罚中寻找那种能引起灵魂反馈的真实功能,他们把这种灵魂反馈称为〃良心谴责〃、〃良心忏悔〃。但是这种臆测即使用于今天也是曲解现实、歪曲心理的,如果应用于人类最漫长的历史、应用于人的史前时期,那就更要差之里了!恰恰是在罪犯和囚徒中绝少有人真心忏悔,监狱和教养所不是这些蛀虫类喜爱的哺乳场所。所有认真的观察家都会赞同这一点,尽管他们总是不怎么情愿地、非常违心地说出这类的判断。总的来说,惩罚能使人变得坚强冷酷、全神贯注,惩罚能激化异化感觉,加强抵抗力量。假如出现这样情况:惩罚消耗精力,引起可悲的衰竭和自卑,那么这种结果无疑比惩罚的一般效果,比那种以干瘪、阴郁的严肃为特征的效果更不能令人满意。可是如果我们真的仔细思考一下人类历史以前的那数千年,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恰恰是惩罚最有效地阻止了负罪感的发展。至少从惩罚机器的牺牲者的角度看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不应当忽略,罪犯在目睹了法律的和执法的程序之后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我克制,在多大程度上感觉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卑鄙的。其实他看到的无非是法在干着同样的勾当,只不过是以好的名义,以良心的名义干的,诸如刺探、谋骗、收买、设陷、那一整套精细狡诈的公安技巧、起诉艺术,更不要说那些为情理所不能容的劫掠、强暴、咒骂、监禁、拷打、谋杀,所有这些行动都不受法官的斥责和判决,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出于特殊的用途才有例外。〃良心谴责〃这种我们地球的植被上最神秘、最有趣的植物不是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官、惩罚执行者本人,根本就不曾意识到他是和〃罪犯〃打交道,他认为他是在和一个惹祸的人打交道,在和一个不负责任的不幸事件打交道,而那个将要受罚的人也感觉他的受罚是一种不幸,因此他在受罚时没有〃内心痛苦〃,只是觉得突然之间发生了某种未曾预料的事件,一种可怕的自然事件:一块岩石由天而降,把他砸碎,他已没有力量再进行抗争。
十五
斯宾诺莎曾经不无尴尬地承认了这一事实(这使他的注释家们感到恼火,因为他们,如基诺·费舍,正按部就班地曲解他在这里的原意)。有一天下午,不知是被哪段回忆所触动,斯宾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他本人身上究竟还保留了多少那种著名〃良心谴责〃,斯宾诺莎把善与恶统统归结为人的幻觉,他顽强地捍卫他的〃自由的〃上帝的尊严,反对那些污蔑上帝做任何事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亵渎者(〃这可就意味着让上帝屈从命运,那上帝可就真的成了荒谬愚蠢之最了〃——)。在斯宾诺莎看来,世界已经返回天真,返回到发明良心谴责以前的境地,可是在这一过程中良心谴责又变成了什么?〃开心的反面〃,他终于自言自语道。〃一种悲伤,伴随着对过去某件出乎意料的事的想像。〃①数千年来,那些遭到惩罚的惹祸者和斯宾诺莎别无二致,关于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的感觉是〃这次一定是出了什么意外〃,而不是〃我不该这么做〃。他们经受惩罚就像人们患病、遭难、或者死亡一样,带着那么一种坚定的、不加反抗的宿命态度,例如俄国人在操纵生命方面至今仍比我们这些西方人更高明。倘若在那些日子里有一种对行动的批评,那就是一种才智,这种才智会对行动进行批评。毫无疑问,我们应当首先在才智的增长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应当在记忆的增长中寻找,应当在一种决心从此要更加审慎、更抱疑忌,更加诡秘地行事的意志中寻找,应当在意识到人对于许多事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明达中寻找,总之,应当在人类对于自我认识的增进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无论是人还是野兽,它们通过惩罚所能达到的都无非是恐惧的增加、才智的增长、以及对于欲望的克制。因此,惩罚驯服了人,而不是改进了人,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还坚持相反的结论。(人云:〃吃一堑长一智〃。吃堑能使人长智,也能使人变坏。幸好吃堑往往只是使人变蠢。)
①《伦理学》第Ⅲ卷Propos 18,School,1,2。
十六
我不能再兜圈子了,应当初步阐述一下我自己关于〃良心谴责〃的起源的假说,这一假说乍听起来可能使我们感到耳生,需要我们反反复复地思索。我把良心谴责看作一种痼疾,人们罹患了这种痼疾是由于那个史无前例的深刻变迁给他们造成了压力,这种变迁将人永远地锁入了社会的和太平的囹圄。就像那些海中生灵的经历一样,他们被迫要么变成陆地动物以求生存,要么灭种绝迹,于是它们这些愉快地熟习了野蛮状态、战争环境、自由徘徊和冒险生活的半野兽们突然发现,它们的所有本能都贬值了,〃暴露〃了。过去它们一直是在水里浮游,现在它们必须用脚走路,必须〃承担它们自身的重量:一个多么可怕的重量压到了它们身上!它们感到拙于进行最简单的操作。在这个新鲜未知的世界里,它们不能再依赖过去的那有秩序的、无意识的可靠动力来引导它们。它们被迫思想、推断、划算、联结因果——这些不幸者,它们被迫使用它们的最低劣、最易犯错误的器官:它们的〃意识〃。我相信,从前世上从未有过这样一种痛苦的感觉,这样一种极度的不舒服,因为那些过去的本能并没有突然间中止它们的要求,只不过是现在要满足它们的要求已经变得困难罕见了。关键是它们必须为自己找寻新的、几乎是隐秘满足。所有不允许发泄的本能转而内向,我称其为人的内向化,由于有了这种内向化,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