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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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系统- 第1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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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晓剑一愣,没想到竟然还跑到四楼去了,看来自己不开房间是不行的了。

    不多时,那女孩端着三个酒杯过来了,其中的两杯是范晓剑和老念的,另外一杯自然是那女孩自己的,当然,这钱是算在他们两人的身上的。

    虽然,范晓剑很是着急,想要找出许斌的藏身之地,但是,自己若是连酒都不喝一口,只怕会惹人怀疑,于是只好坐在女孩子的身旁喝着酒,也顺便打探下消息。

    三人说着,主要还是范晓剑和那女孩子聊着天,当然,话题反正是什么都有,他也从聊天中知道了这个女孩的名字叫做殷红,乃是华泰混血儿,在这边工作也有好几年了。

    等到聊得差不多的时候,范晓剑有意无意地开口道:“小红,我听朋友说,昨天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动静,你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么?”

    殷红没想到范晓剑会这么说,微微一愣,不过昨天的事情确实闹得很大,两个帮派在这里发生了厮杀,她实在没有想到,一直和他们做生意的那个冷酷的男子,不仅那药神奇,就连武功竟然这么厉害,好像天神一般,那些人根本就进不了他的身,要不是耗到最后,将那男子身上那一层光圈都耗尽,这些人还真抓不住那男子。

    不过这件事情倒是闹得很大,所以其他人知道了,她也没有怀疑什么,将她知道的事情都出了出来。

    范晓剑没想到,许斌是被自己的手下给出卖了,最后被层层包围了,难怪没有逃出来,看来是之前后者使用过天罡符被人盯上了。

    范晓剑又断断续续聊了一些之后,便提出去楼上。

    那女孩本就有所准备,听到范晓剑的提议之后,也没有扭扭捏捏,直接一口应承了下来,只是当她听说要去四楼的时候,有些犯难了:“老板,你来的真不巧,四楼的房间都满了。”

    “可是,你知道我,我这人就喜欢四这个数字,我睡觉一定要在四楼的,要不你带我去看看,说不定还有房间没有租出去呢。”范晓剑扯着谎。

    “那行,要是没有,我们再去五楼吧。”殷红听了范晓剑的话,决定让后者死心。

    当一行人来到404外的时候,鲇鱼怪朝着范晓剑点了点头,显然就在里面,只是里面传来的声音,告诉他们,房间里面的人很忙。

    “你们也看到了,不是我不愿意,是这里真的都满了。”殷红带着众人走了一圈之后,耸了耸肩,有些无奈的说道。

    范晓剑不知何时拿出了勾魂笔,嘴角带着坏笑道:“没关系,我相信很快就有人愿意让出房间了。”(未完待续。。)

第0192章 鬼有鬼道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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