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教授今天上午没课,下午本来是有点事儿,但听说冯见雄要插队,刘教授赶快把别的事推掉了。
“小冯,你在城里呢?那你直接去房管局,我们先把过户的事儿办了,然后我带你去看房子,下午慢慢谈!”
“老刘,我知道你的诚意了,看房子其实也不急……”冯见雄还有些不好意思。
“要的要的,一定要看,看了你就知道绝对值!”刘教授电话里的声音非常诚恳。
既然如此盛意难却,冯见雄也就顺水推舟。
奔忙了两三个钟头之后,堪堪已经到了午后。
办完所有手续,看着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内容(制作房产证还要时间,07年办证没那么快),莫愁湖东路上那套湖景房,就算是归到了冯见雄的名下。
各种税费,自然是按照最能避税的路子走的。
一老一少也没工夫正儿八经到外面吃顿饭,刘教授就在小区楼下找了家小馆子,留下几百块钱,拣贵的菜点了一堆外卖,留下地址吩咐一会儿送上楼来。
然后刘教授就殷勤地给冯见雄领路,先上楼看房子,顺便讨论修法大计。
……
冯见雄跟着刘教授,搭电梯上到顶楼。
刘教授看起来就像是做大事儿的人,很沉得住气,只顾先指点冯见雄观景,绝口不提问计的事情。
冯见雄略微扫视了两圈,就知道这套房子绝对值刘教授说的“300多万”。
这是一处只有五六幢高层楼的高档小区,而且是招保万金级别的四大顶级开发商的手笔,规划环境质量都过硬。
刘教授这套房子,还是一个顶层整层的户型(18楼),扣着280方的面积做的(为了降低税率),是整个楼盘最大最好的户型。
实际上算上附送面积、顶层阁楼、跳空,使用面积远远不止房产证上写的数字。
最关键的是,因为一边临着莫愁湖、另一边靠着秦淮河,所以顶层带来的景观效果就非常好。
如今这边已经要一万多一平米,持有到2017年大约4万5至5万一平(当然后世的冯见雄并不知道,因为他读完书就离开金陵了,也没打算在金陵置业,没关心过)。
冯见雄一边看,刘教授一边还怕他不认可房子的价值,在那儿给他解释:“这个盘是02年开盘预售的,从我付钱到现在,刚好满5年了,所以税费可以省一些。
但你也知道的,如今国内的地产商怎么肯盖好房子再回笼资金?都是地皮到手稍微起个地基、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开卖了。
我们现在在的这幢,是02年交的钱、04年底才盖好交付的。我05年开始装修,装好到现在也就一年多点儿,基本上也没住过,完全就是新房。一直搁在这儿散味儿,你随时可以办事用。
我5年前付钱的时候才6000多一平,但现在你拿出去喊1万2一平肯定抢着要,这都是实打实的价。说不定遇到喜欢湖景房的、喜欢莫愁湖景致的,1万3到1万4都能出手。”
冯见雄在那儿俯瞰莫愁湖观景,入了神了,所以一时没有答应,倒惹得刘教授不安起来。
直到门铃响了、楼下小饭店的老板娘把一堆外卖送上来,冯见雄才回过神来。
他听刘教授越说越自夸,笑着摆摆手:“放心,我没怀疑这套房子的价值来,咱边吃边聊,谈正事儿吧。”
两人在大餐桌上把菜肴摆开,刘教授还从储藏室里拿出一瓶茅台,开了给各自斟满一杯。
冯见雄也把今天特地随身带的相关文件、自己的笔记拿了出来,很随意地摊在桌子上。
两人碰了一下杯,冯见雄吃了几口猪耳、牛尾之类的凉菜,冯见雄就开始面授机宜。
“这次最高院的《解释》我通盘看了,有个很大的漏洞。如果你这辈子打定主意站队国知局了,那把这个风险的系列论文课题做出来,绝对可以再高升一步,成为国知局的常备专家组成员。当然,也会得罪最高院,所以你本人这辈子就别打去律师事务所、亲自下场打官司的主意了。”
冯见雄的开场白,调子就定的很高。
但刘教授丝毫没觉得冯见雄在吹牛,也没有插话,只是摆出一副虚心聆听的样子。
没办法,冯见雄创造奇迹的事情已经做了太多了,以至于和他合作过的人都习惯了。
冯见雄便吃了两口菜,继续说道:
“你看,这次最高院的《解释》草稿里面,对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程序、及救济流程’,就有一定的插手具体条文我就不一个个字读了,你也是懂行的,都明白。我就说重点。
你也应该知道,往年最高院从来没有插手过专利的申请、以及有效/无效过程中的事务,最多只是直接引用国知局的涉案结论,进行相关的专利诉讼判决。这一块儿,按照原先《专利法》明文规定,是100%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就是国知局说了算了。
但现在这次,尽管最高院法理上依然没有越权,却在解释里面调整了‘国知局究竟怎么依法行使《专利法》授予的行政职权’、作出了一定的指手画脚尝试……”
刘教授眼神一眯,听得很仔细。
他知道,法院系统出的“司法解释”,虽然理论上也可以是包罗万象的,但实际操作中,更多只是解释那些“涉诉条款”。
通俗地解释,就是那些打官司的时候会用到的条款。
而“非涉诉法条”,司法系统一般是很少专门去解释的。
就用《专利法》来举一个简单通俗的例子好了。
比如,《专利法》第三条:国w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m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这条一般来说就属于“非涉诉法条”。
因为其规定的内容,属于“行政授权”,也就是定“哪个衙门依法可以管哪些事儿”。
除非是极端个别的理论情况下(比如要是有个人打行政诉讼,想指控某个国家机关无权过问专利审批事宜,那还是可能用到的),否则,一般是不会有人把这条法条用在打官司上的。
而打官司用不到的法条,法院系统想去解释,这就有些敏感。
一般情况下,是极少捞过界的。
刘教授仔细咂摸了一下,觉得快说到戏肉了,便又敬了冯见雄一口酒,示意他说下去:“那这里面,你看出哪点儿有风险呢?”
冯见雄扯过一张机密文件,郑重地指着上面的两行字:“你看这里,这条解释的大意,是说以后‘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实质审查后,被审查员驳回、且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修改后,依然不能通过的。
如当事人不服该决定,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而在复审委复议过程中,克服了原驳回理由的,复审委可以直接改判其通过实质审查、并授予专利权’这一条,可是不符合《专利法》原本的精神的!也是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
冯见雄说的这条解释,乃至相关法条,文字比较长。
若是落在业余看官眼里,恐怕连文字本身都得绕得云里雾里。
不过刘渊明是业界大拿,自然几秒钟就知道冯见雄在说的是啥了。
只是,刘渊明也没看出这条解释有什么问题和风险。
他又仔细对照了一下,很快发现:根据最高院准备新出的这个解释,似乎原本的专利审查不服救济流程,确实被微调了一下。
刘渊明不敢确定症结所在,便用商量的语气问:“好像,原本按照《指南》,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并经过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陈述修改程序后,依然被驳回的。如果当事人方面不服,向复审委提出复议申请的,复审委复议后觉得不服理由成立、原驳回决定不当的,可以‘发回重审’。
而现在照那个改法,似乎复审委觉得原驳回决定不当的,就可以直接改判该申请通过实质审查了?”
“总结的不错,就是这样。”冯见雄点点头。
“可是虽然这么改越权了,关我们什么事儿呢?”刘渊明心痒难耐,实在想不通这条虽然改了,但会导致什么风险。
第64章 好大一盘棋
一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注意,这里特指“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技术型的专利申请是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大类的,发明的含金量要高得多,审查也严格得多),在递交到国知局之后,具体国知局内部会怎么审查、怎么走流程?
如果全部写出来,诸位不学法的看官肯定会烦得大脑爆炸。
所以,用不精确、但易懂的话大致概括一下,大约是这样的:(大家千万别当法律看,我这是为了小说的结构,做了处理的。想学法的,请直接去看法律解读的教科书。)
首先,当事人提交了一个发明申请、然后国知局先粗粗看一下是否属于“发明”的依法受理范围,受理范围没问题,就发《受理通知书》。
然后,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初审阶段跟“实用新型”的审查是一样的,也就是审查员不会进行“全面检索”。
所谓“全面检索”,就是在国家专利库内、以及一切市面上可以找到的现有技术文件里,找其他相关技术,确定你这个申请的专利技术到底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
初审不进行全面检索,也就意味着只要你的技术文理上通顺、技术上可以操作、实现你描述的效果,那初审就算通过了。至于别人有没有跟你一样的,初审是不太管的。(除非明显属于现有技术)
然后又过了三个月,就可以提前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或者也可以不申请,用够一年半的“后悔期”,然后发明的内容会对社会公众公开,最晚距申请日起3年必须进入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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