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
这时,刚才在门口扫地的两名衙役跑了进来,“那个贺老六又来告状了,还带来一名讼师!”
杨菊眉头一皱,“他们不是答应自己协商解决吗?怎么又来了。”
“贺老六是什么人?”李延庆不解地问道。
“是本县一家子钱铺的东主,他去年借出一笔钱,结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当时事主好像用借来的钱买了一间铺子,贺老六就想把这铺子收回去,但事主遗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这个官司,本来双方答应自己协商解决,但不知今天怎么告状了,估计是因为县君上任的缘故。”
李延庆点点头,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告状了,他倒也有了几分兴趣,李延庆随即坐上大堂,又让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经验丰富的老幕僚,能给自己出一点主意。
他随即坐在‘明镜高悬’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惊堂木,“开堂!”
几名捕快一声高喝,“开堂”
。。。。。。。。
宋朝百姓极好打官司,动不动就击鼓告状,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要上公堂见分晓,为此出现很多以帮忙打官司为业的人,叫做讼师,也就是今天的律师,大宋还有专门的讼师学校,专门培养精通法律的专业讼师。
也正是因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县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民间各种官司上,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鸡毛蒜皮的纠纷小案都由法曹押录负责调解,调解失败,一定要对簿公堂,才会由县令来审案,这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县令的负担。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更上一级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当于检察院,专门复核所属州府的各种重要大案,防止出现冤狱的情况。
当然,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一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来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来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这时莫俊匆匆赶来,站在李延庆身旁,讼师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礼,“学生张明参见县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闻登鼓?”李延庆语气中颇有些不满,明明没有什么着急的案子,却要敲鼓催促。
张明连忙解释道:“学生不敢戏弄县君,只是县君有所不知,乡人喜图早利,讲究开门见红利,今天是县君第一次审案,大家都急于瞻仰县君的风采。”
李延庆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经站了十几名赶来听审的闲人,其实也不是闲人,几乎都是讼师,都想通过这件案子了解新任县君的审案风格。
李延庆却不买他的帐,冷冷道:“小事大办,缓事急办,轻重不分,且以‘不敬之举’记你一过,罚原告钱五百。”
讼师也有约束,一年只有三次记过机会,连续三次记过当年就不能接案子了,这件案子明明不急,应该是放在词讼牌下,等择日开堂审理,他们偏偏要敲闻登鼓告状,这就是讼师不专业了,所以要吃罚,不仅讼师被罚,原告也要罚钱五百文,以示警告。
讼师张明没想到新县令这么严厉,一点都不好糊弄,他吓得低下头不敢吭声。
李延庆这才道:“把讼状递上来!”
张明躬身呈上讼状,一名捕快将讼状转给李延庆,李延庆翻了翻道:“这桩案子的大致情况我已了解了,但我听说你们已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为何又要来告状?”
“启禀县君,有两个缘故,一个是双方协商失败,都不肯让步,另一个是我们又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用借贷的钱买的土地,所以我们决定上堂申诉。”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来,然后再继续审这桩案子。”
讼师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庆随即令两名捕快道:“你们去把被告找来,且告诉她,如果她不肯来,恐怕判决对她不利。”
第五百五十一章 新官断案(下)
在等候被告的这段时间内,李延庆也没有闲着,他转到后堂和莫俊商议案情,虽然他以‘缓事急办’为理由罚了讼师和原告,但这毕竟是他上任嘉鱼县面临的第一桩案子,他也不想掉以轻心。
莫俊看完讼状便对李延庆笑道:“这个宋小乙借的一千贯钱是发生在去年夏天,他买铺子是去年秋天,时间上倒是衔接得起来,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第一,大宋律法不承认父债子还的道理,既然人死了,那这笔钱在法理上就可以不用还了;其次就看这笔钱有没有担保,如果有担保人,这笔钱就由担保人来还,如果有担保物品,那原告是可以要求用担保物品抵债,但借款契约书上写得比较含糊,只是说保证归还本息,这里的保证是指什么意思?就要看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了。”
李延庆又疑惑问道:“既然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那为什么原告一定要盯住那间商铺呢?”
“或许他们认为借钱就是为了买商铺,那这间商铺就是宋小乙提到的保证,他们想转移理解,把商铺变成担保之物,不过,这间商铺究竟是花多少钱买的,这还是个问题,如果地段比较好,我估计就远不止一千贯钱,有一种可能就是宋小乙买商铺的钱不够,便问原告借了一千贯钱。”
李延庆点点头,这个可能性极大,他又问道:“那依先生之间,这个案子该怎么办判?”
莫俊微微笑道:“州县断民事案讲究六个字‘合情、合法、合理’,县君只要把握住这六个字,兼顾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那这个案子就好判了,不过在判决前最好充分了解情况,不要听双方的一面之辞。”
李延庆欣然笑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时,一名衙役进来禀报:“启禀县君,被告和中间牙人都已带到!”
李延庆站起身,“我们去看看这桩案子!”
………
一声惊堂木响起,案子重新开堂审理,李延庆喝道:“带牙人!”
大宋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契约管理也十分完善,有些交易诸如土地、房屋买卖还有官方制定的标准契约,象这种普通的借贷交易也必须有牙人见证的签押,契约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一份,居间牙人拿一份,若起纠纷官府则认契约,白纸黑字,落笔为准。
宋朝契约精神远超后世,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宋朝的君主往往会下诏赦免一些公私债务,以示恤民,但对债务人遇到这种恩赦却很不公平,所以很多债务人在契约上特别追加了‘恩赦担保’条款,以避免债权受君王大赦的影响。
一旦双方起纠纷打官司,就算借债人拿出君王恩赦来作为理由,要求豁免债务,官府也没办法,毕竟‘恩赦担保’条款就写在那里,官府也只能认契约,在《宋刑统》中也有明确规定,‘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也就说‘恩赦担保’可以对抗恩赦。
象今天这个案子就比较特殊,双方借贷的白纸黑字是要还钱的,但借钱人死了,这笔借款要不要由妻儿继续偿还,这个问题在北宋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官方是倾向于不用还钱,只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依照。
直到南宋光宗时才为此明确立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
但现在宋刑律中并没有明确条文,只是靠官府的经验的断案,所以债权一方才请了精通法律的讼师来帮忙打官司。
中间人叫杨栓儿,是一名牙人,他促成双方交易,却不是债务担保人,他慌慌张张上前躬身行一礼,“小人杨栓儿参见县君!”
“你手上可有一份契约?”
“有!小人带来了。”
杨栓儿连忙呈上,衙役将契约交给李延庆,李延庆连同被告的契约一起交给了莫俊,让他来核对,除了莫俊外,旁边还坐在法曹押录,他的职责是速记,将县令的询问和回答迅速记录下来。
李延庆又问道:“除了契约以外,双方还有什么口头约定?诸如担保之类。”
“回禀县君,当时宋小乙就再三保证一定会还钱,倒没有拿什么物品担保,不过他也说借钱主要为了买商铺,他手上钱不够,所以借一千贯钱,分三年还清,月息一厘,怎奈人却死掉了,事情麻烦了。”
李延庆又问道:“没有担保,贺老六怎么肯借钱?”
“启禀县君,因为宋小乙不是第一次借钱,他以前也借过好几次,都按时还了钱,信用很好,所以这次贺老六就没有要他的担保。”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退下去,等会儿需要我再叫你。”
杨栓儿退下去了,李延庆又一拍惊堂木,“带被告!”
很快,一个浑身素白的年轻妇人被带了上来,她年纪也就二十余岁,长得眉清目秀,上前便跪了下来,悲悲戚戚道:“小女子江氏叩见县君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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