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最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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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最后十年-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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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国民党当局颁布了《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物如有违反“党义”,或其他“经法律规定禁止发行者”,由内政部拒绝注册。1929年,中央宣传部公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同年还颁布了《查禁反动刊物令》等查禁书刊的法令。1930年先后颁布了《新闻法》和《出版法》,规定书刊在创刊前必须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出版,《出版法》还规定涉及“党义”的图书须交###审查,实际上,文艺、哲学及社会科学方面的图书也一样要送审。图书审查制度在1930年以前已经存在,如大学院早在1927年底公布的《新出图书呈缴条例》,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出版条例原则》等,只是当初比较隐蔽,规模也比较小,实施效果未见显著而已。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查禁普罗文艺密令》,附抄作家名单,行动明显政治化,惩处手段也更为严厉。1934年2月,中央宣传部突然发文,一举查禁上海出版的149种文艺图书,震动了上海书业界。为此,一些书商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便联合建议由官方审查原稿,即实行“事先审查”。以“预惩制”代替“追惩制”,作为鲁迅所说的“党官、店主和他的编辑们”的共谋的产物,这是一大反动,也是一大倒退。于是,一个全称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机构,于1934年4月正式成立。6月,审查委员会开始运作,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须于付印前将稿本送审,甚至翻印古书也不能例外,如不送审,即“予以处分”。在审查过程中,检查官随意删改,而且被删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即所谓“开天窗”,不使留下刀斧的痕迹。据国民党###及中央宣传委员会编审科印发的文件,1929年至1934年间,被禁止发行的书刊约887种;1936年通令查禁的社会科学书刊达676种。除了上海,各地政府也大肆查禁,仅北平一地,1934年焚毁的书刊便有1000多种。除书籍遭灾外,还查封捣毁出版机构,迫害出版界人士。如1929年查封创造社,1930年查封上海现代书局,1931年查封北新、群众、东群等书店,其他如出版左翼书刊的湖风书店,良友图书公司,神州国光社,光华书局等也先后被封。1935年,《新生》杂志因刊登《闲话皇帝》一文,触犯“友邦”日本天皇,主编竟至于被判处徒刑,连检查官也因此被撤职,审查处被撤销;###还发出通令,禁止阅读有关《新生》案的新闻。由于此案的牵涉,审查委员会暂停工作,但是审查工作仍在进行,只是由党部机关转到政府部门而已。
当然,也还不能说国民党政府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有不少的出版机构是官办的,发行书刊不在少数。据1936年出版的国民党政府《内政年鉴》统计,全国报刊共1763家,其中国民党的党政军报刊就占了三分之一;而且一些民办报刊也是与官方有关系的。这样,在出版界,只好大量推出数学教科书和童话,或者极力赞美“春天”,商业性、消遣性的倾向愈来愈严重,而严肃的,进步的,带有革命倾向的书刊,却不得不采用假书名、假封面而艰难面世。 
                  
 2。鲁迅“带着镣铐进军”
 鲁迅在上海十年,同国民党的书报审查制度相始终,真可谓“运交华盖”,没有选择和退避的余地。从左联青年盟友被害起,他便致力于揭露国民党的禁锢的文化政策,由于书报审查直接威胁到他的生存,他不能不设法改变自己的写作策略,在一个重新确立的向度上,开始他的谓之“带着镣铐的进军”。
在一个失去自由言论的环境里,鲁迅特别注重史料的保存,也即“实录记忆”的保存。他说是“立此存照”,或说是禹鼎所浇铸的鬼魅,使罪恶的形相不致于轻易地自行消匿。他常常感叹中国人的健忘。对于“集体记忆”,不是国家有意识的使之遗忘,就是社会的无意识的遗忘,因此,他觉得十分必要地与强大的遗忘倾向作斗争。但是,这显然是为他内心里的伟大的憎所驱使的,而不仅仅出于历史的使命感。他揭露说,“中国的焚禁书报,封闭书店,囚杀作者,实在还远在德国的白色恐怖之前”,这种本土法西斯放到世界史上也还算得十分“前卫”的。在《中国文坛上的鬼魅》等文章中,记录了不少当局查禁书刊,压迫书店的事例,《且介亭文集二集》的后记,还十分详细地保留了一批禁书目录,还有审查委员会的活动情况。他还指出,不但对本国的作者和作品如此,甚至对于一些翻译过来的世界名著也如此;“凡是运输精神的粮食的航路,现在几乎都被聋哑的制造者们堵塞了。”压迫是日渐加紧,形势十分严峻。他描述说:“现在的书报,倘不是先行接洽,特准激昂,就只好一味含糊,但求无过,除此之外,是依然会有先前一样的危险,挨到木棍,撕去照会的。”在《花边文学》序言中,他十分愤慨地质问道:“在这种明诛暗杀之下,能够苟延残喘,和读者相见的,那么,非奴隶文章是什么呢?”在这里,他使用了“奴隶文章”一词,这是文化专制政策的必然产物。所谓奴隶文章,就是失掉反抗意识,缺少独立思想,没有骨气的文章。对此,他写道:
我曾经和几个朋友闲谈。一个朋友说:现在的文章,是不会有骨气的了,譬如向一种日报上的副刊去投稿罢,副刊编辑先抽去几根骨头,总编辑又抽去几根骨头,检查官又抽去几根骨头,剩下来还有什么呢?我说:我是自己先抽去几根骨头的,否则,连“剩下来”的也不剩。
对于这类以摧残为事业的“看文字不用视觉,专靠嗅觉的‘文学家’”,“官派检查员”,鲁迅是十分痛恨的。这类家伙,大抵是文界的败类,在他们为官方所利用,做定了检查官之后,仍然会与旧日的“文探”、“文痞”、“文氓”相勾结,所谓文坛上的事件,往往缘此而来。正如鲁迅总结的那样:“献检查之秘计,施离析之奇策,起谣诼兮中权,藏真实兮心曲,立降幡于往年,温故交于今日……”《中国文坛上的鬼魅》是发表在英文月刊《现代中国》上的一篇暴露较为全面的文章,其中写道:“今年七月,在上海就设立了书籍杂志检查处,许多‘文学家’的失业问题消失了,还有些改悔的革命作家们,反对文学和政治相关的‘第三种人’们,也都坐上了检查官的椅子。他们是很熟悉文坛情形的;头脑没有纯粹官僚的糊涂,一点讽刺,一句反语,他们都比较的懂得所含的意义,而且用文学的笔来涂抹,无论如何总没有创作的烦难,于是那成绩,听说是非常之好了。”但也有别样的检查员,鲁迅在信中写到:“听说,检查的人,有些是高跟鞋、电烫发的小姐,则我辈之倒运可想矣。”对于“正握着涂抹的笔尖,生杀的权力者”,鲁迅在书信中多次勾画他们的嘴脸。如1934年8月31日致姚克:“出版界也真难,别国的检查是删去,这里却是给作者改文章。那些人物,原是做不成作家,这才改行做官的,现在他却来改文章了,你想被改者冤枉不冤枉。”同年11月28日致刘炜明:“现在当局的做事,只有压迫,破坏,他们那里还想到将来。在文学方面,被压迫的那里只我一人,青年作家吃苦的多得很,但是没有人知道。上海所出刊物,凡有进步性的,也均被删削摧残,大抵办不下去。这种残酷的办法,一面固然出于当局的意识,一面也因检查官的报私仇,因为有些想做‘文学家’而不成的人们,现在有许多是做了秘密的检查官了,他们恨不得将他们的敌手一网打尽。”1935年2月4日致杨霁云:“禁止,则禁止耳,但此辈竟连这一点骨气也没有,事实上还是删改,而自己竟不肯负删改的责任,要算是作者或编辑改的。”凶险,阴暗,虚弱,主子和奴才是一样的德性。早在1931年,鲁迅便著文指出,统治者“一面禁止书报,封闭书店,颁布恶出版法,通缉著作家,一面用最末的手段,将左翼作家逮捕,拘禁,秘密处以死刑,至今并未宣布。”然而,他向世界宣布说:“单单的杀人究竟不是文艺,他们也因此自己宣告了一无所有了。”
在揭露和抨击国民党的恶辣的文化政策的时候,鲁迅常常“算旧账”,“刨祖坟”,把古今的反动力量勾连到一起。如《买〈小学大全〉记》、《病后杂谈》、《病后杂谈之余》诸篇,就是专门剖析明清文字狱档的。他要让青年读者明白,中国的统治者及士大夫文人,是历来如此的。他们通过文化上的结盟,掩盖历史,肆意涂改和伪造历史,钦定经典,垂范将来。结果呢?他指出:“宋曾以道学替金元治心,明曾以党狱替满清箝口。”种种的“治心”“箝口”法,都一例无改于改朝换代的结局,那就是专制统治的覆亡。
以鲁迅这样的反抗政府的有影响的人物,必然最先感受到出版界的这种压力。他说:“经验使我知道,我在受着武力征伐的时候,是同时一定要得到文力的征伐的。”所谓“武力征伐”,指的是通缉、恫吓、不得已的隐匿与逃亡;而“文力征伐”,除了众多“覆面的英雄”的各种造谣攻击之外,就是整个的出版审查制度的压迫。而且是愈到了后来,压迫则愈甚。什么“自由”与“人权”,是只有失去它的人才能体会到它的实质的,所以,他决不会花费口舌,与直接或间接掌握他的自由与人权者去讨论这类问题。
1932年12月26日致信张冰醒说:“现在行止颇不自由,也不很做文章,即做,也很难发表”;到次年底,致信山本初枝时,则说是:“我的全部作品,不论新旧,全在禁止之列。当局的仁政,似乎要饿死我了事。”后来不在日报上投稿,只应付杂志约稿,而且为此不得不做得更“含糊”,更“晦涩”,更“吞吞吐吐”,结果还是不行。例如像他自己说的,有一篇短文,“是讲旧戏里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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