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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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大全-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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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引,为今本所无者,亦复不少。朱右曾本辑之。诿为尽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朱右曾曰:“此书虽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汉人所能伪托。何者?庄生有言:圣人之法,以参为验,以稽为决,一二三四是也。周室之初,箕子陈畴,周官分职,皆以数纪。大致与此书相似。”今此书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与洪范相出入。克殷度邑两篇,为史记周本纪所本。世俘篇记武王狩禽及征国、服国、俘馘、俘宝玉之数,迹似残虐。然与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隐相符合。孟子自述所见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语。是此书确可称为尚书之类也。然如武称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顺武穆武纪诸篇,则明明为兵家言。文传后半,文字极类管子。开塞为商君之术,参看论商君书。亦已见本篇中。又汉书食货志:王莽下诏,谓“乐语有五均”。今乐语已亡,而五均之别,实见本书之大聚。五均者,抑并兼之政,亦管子轻重之伦也。吾国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国。其记周事之篇特多者,著书托古,古人类然;亦或诚有所祖述。今六韬即如此,岂能附之书家乎?然则此书入之子部兵家,实最妥也。

    此书隶之书家,虽拟不于伦,然全书中涉及哲理及论治道、治制之处,皆与他古书相类。文字除数篇外,皆朴茂渊雅,绝非汉后人所能为。所述史迹,尤多为他书所不见,实先秦旧籍中之瑰宝矣。

    此书传本,讹谬甚多。卢抱经始有校本。其后陈逢衡有逸周书补注,朱右曾有逸周书集训校释。

    度训第一命训第二常训第三文酌第四据序,自此至文传,皆文王之书。度训欲以弼纣,命训常训文酌所以化民。然序实不足信,不拘可也。此数篇之意,大约言法度原于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众而聚人。一切赏罚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须,而亦无不当准诸天然之理者也。理极精深,文颇难解。

    籴匡第五此篇述成岁、俭岁、饥岁行事之异,可见古者视岁丰耗,以制国用之规。

    武称第六允文第七大武第八大明武第九小明武第十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此篇记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国,诰以治国之道。

    程寤第十三泰阴第十四九政第十五九开第十六刘法第十七文开第十八保开第十九八繁第二十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大开第二十二小开第二十三文儆第二十四文传第二十五以上五篇,为文王受命作丰邑后事。酆保为命公卿百官之语。大小开皆开示后人之语。文儆文传则文王自知将死,诰太子发之语也。

    柔武第二十六大开武第二十七小开武第二十八宝典第二十九据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书。此四篇为武王即位后,与周公讲论治国之道。其以“武”名篇者,我国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谋第三十寤儆第三十一此两篇皆谋伐商之事。

    武顺第三十二武穆第三十三前篇言军制,后篇言军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武寤第三十五克殷第三十六世俘第三十七此四篇记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与他书互证,或补其不备。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与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文政第三十九此两篇记武王在管之事。上篇东隅之侯,受赐于王,王诰之。下篇管、蔡以周政开殷人。

    大聚第四十此篇记武王克殷后,问周公以徕民之道,述治制甚详。

    箕子第四十一耆德第四十二耆德,序作考德。此两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誓”读为“哲”。此篇记武王告商诸侯之语。先称商先哲王,次数纣之恶,终述己意,极与书类。

    度邑第四十四此篇记武王、周公图建洛邑之事,较史记为详。

    武儆第四十五五权第四十六此两篇记武、成相继之事。武儆篇盖记立成王为太子,而残缺,只寥寥数语。五权为武王疾笃告周公之辞。

    成开第四十七据序,自此至五十九,为成王、周公之书。此篇为成王元年,周公开告成王之语。

    作雒第四十八此篇记周公克殷后,营建洛邑之事。

    皇门第四十九此篇记周公会群臣于皇门,诰诫之之语。

    六戒第五十此篇亦周公陈戒成王之辞。

    周月第五十一时训第五十二月令第五十三序云:“周公正三统之义,作周月。辨二十四气之应,以明天时,作时训。制十二月赋政之法,作月令。”今月令篇亡,时训记二十四气之应,与戴记月令同。盖戴记月令实合此书之时训月令二篇为一也。周月篇末,言“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周虽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文体与前不类;且此为儒家学说,盖后人以儒书窜入也。崇文总目有周书月令一卷,则月令在宋时有单行本。

    谥法第五十四此篇历记谥法,谓周公葬武王时作。按戴记言“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又言“死谥为周道”,则谥确始于周时。然以为周公作,则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与小戴记明堂位篇略同。

    尝麦第五十六此篇记成王即政,因尝麦求助于臣。篇中多涉黄帝、少昊、五观之事,可以考史。又云:“命大正正刑书九篇。”按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礼,作誓令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昭六年叔向诒子产书,亦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则九刑确为周时物。得毋即此刑书九篇邪?(周礼司刑疏引郑书注)以五刑五,加流宥、鞭、扑、赎,为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此篇记成王问,周公对,盖与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此篇记周公告成王以观人之术,文极平顺。

    王会第五十九此篇记八方会同之事。列举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宝也。

    祭公六十此篇记祭公谋父诲穆王之语,文体亦极似尚书。

    史记第六十一此篇记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闻,借以自镜。说如可信,则史官记注之事,由来已久;而人君之知读记注,亦由来已久矣。篇中历举古之亡国,多他书所不详,亦考古之资也。

    职方第六十二同周官职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此篇记厉王失道,芮伯陈谏之辞。

    太子晋第六十四此篇记晋平公使叔誉于周。太子晋时年十五,叔誉与之言,五称而叔誉五穷。叔誉惧,归告平公,反周侵邑。师旷不可。请使,与子晋言,知其不寿,其后果验。颇类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为名。皆告戒人君之语。

    殷祝第六十六此篇记汤胜桀践天子位事。与周全无涉,与下篇亦绝不类。御览八十三引书大传略同。盖原书已亡,妄人意此书为尚书之类,遂取大传之涉殷事者补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此篇盖亦陈戒之语。以哲学作成格言,极为隽永。

    武纪第六十八此篇亦兵家言。

    铨法第六十九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此篇言明器,可考丧礼。

    四、仪礼礼记大戴礼记周礼

    周礼仪礼礼记,今日合称三礼。按高堂生所传之礼,本止十七篇;即今仪礼,是为礼经。周礼本称周官,与孔门之礼无涉。礼记亦得比于传耳。然今竟以此三书并列,而周礼一书,且几驾仪礼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汉书艺文志谓:“礼自孔子时而不具。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淹中。及孔氏学七十篇,当作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之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刘歆讥太常博士:“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守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此为古学家求礼于十七篇以外之原因,盖讥今学家所传为不备也。主今学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丧相见为士礼,余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谓高堂生所传独有士礼,乃古学家訾囗之辞,不足为今学病也。其说良是。然谓十七篇即已备一切之礼,则固有所不能。逸礼三十九篇,群书时见征引,注疏中即甚多。信今学者悉指为刘歆伪造,似亦未足服人。然谓高堂生所传十七篇,真乃残缺不完之物,则又似不然也。此其说又何如耶?

第13章 经子解题(6)() 
予谓孔门所传之礼经为一物;当时社会固有之礼书,又为一物。孔门传经,原不能尽天下之礼;亦不必尽天下之礼。以所传之经,不能尽天下之礼,而诋博士,其说固非;然必谓博士所传以外,悉为伪物,则亦未是也。邵懿辰云:“周官大宗伯,举吉、凶、宾、军、嘉五礼,其目三十有六。后人以此为周礼之全。实仅据王朝施于邦国者言之,诸侯卿大夫所守,不及悉具,亦揭其大纲而已。古无以吉、凶、宾、军、嘉为五礼者,乃作周官者特创此目,以括王朝之礼;而非所语于天下之达礼也。天下之达礼,时曰丧、祭、射、乡、冠、昏、朝、聘,与大戴礼经,篇次悉合。见后。礼运亦两言之,特‘乡(鄉)’皆误为‘御’耳。后世所谓礼书者,皆王朝邦国之礼,而民间所用无多;即有之,亦不尽用。官司所掌,民有老死不知不见者,非可举以教人也。孔子所以独取此十七篇者,以此八者为天下之达礼也。”(邵说见礼经通论,此系约举其意)按此说最通。礼源于俗,不求变俗,随时而异,随地而殊;欲举天下所行之礼,概行制定,非唯势有不能,抑亦事可不必。故治礼所贵,全在能明其义。能明其义,则“礼之所无,可以义起”,原不必尽备其篇章。汉博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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