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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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墙- 第2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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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的自由随时存在的,但不属于人类;所以只谈相对的自由。成为公民之后,人的自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未成为公民之前这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环看前后左右,四面皆墙。从小说精炼的开篇我们可以看出,麦麦不是坏人,也不是纯粹的好人。当一个猴子超出了三界在不受神局限,这猴便成了妖。虽然这猴的种种言行都能证明他不是妖,甚至优于神百倍。规矩定下了,他不是也是。施展做出了猴一样的事,他理所当然地会被规矩套住脖子、双手、双脚。掌控规矩的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被冒犯,为了平息众怒,更为了规矩得以井然,拿走了他的自由。    
      我所知道的监狱,是可以将人的斗志消弭的好去处,是可以扭曲人的灵魂的好去处,是将人的麻木放大到及至的好去处,是为笼外之笼的人所忘记的好去处,是一个“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的好去处。    
      一面面的墙构建成了一个监狱,这无异于一个放大了的笼子。放眼笼外,似乎是没有什么来限制人的自由,似乎又有无数堵隐形的墙。笼子外头的人忘性极强的一群人,他们若和笼子里的人没有利害关系是不会想到这笼子的。笼子里头的人即是有着或可以改正或不可能改正的错误的一群人,他们有自己麻木中的快乐,有自己遥遥无期的等待与企盼,笼里的人和笼外的人看似分布在两个世界,实则在一个笼子里呆着。    
      他们的身体忘记了自由,他们的灵魂忘记了飞翔,他们的斗志在空气中散开,他们忘记了生存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不知道自己麻木到合适才能了断。    
      坏人的朋友是什么人?有这么两个答案,一是坏人,一是好人。麦麦的自由之所以丧失,盖因食展,但施展是坏人嘛?难以回答。故尔,从开始到结束,从进去到出来,麦麦的属性都是飘忽不定的。他时而对弱者关爱有加,时而对周遭人与事不闻不问不理不彩麻木不仁,时而又露出争气,揭露同号们的杀人越狱的阴谋。麦麦所经历的,乃我们所未经历和生活过的;麦麦的眼中,有一个始终被限定活动范围的精彩绝伦的人群的生活。麦麦是人群的一分子,同时亦是一根故事的不可或缺的线索,有了他小的世界成为大的宇宙。    
      你若是一快满是棱角的石头,监狱就是永不干涸与冰冻的小溪,在怎么着也要把你打磨成一无是处的鹅卵石,如若不然,就把你冲到下游,冲到永不见天日的海沟。    
      要想真的弄懂自由是什么,你必要失去一段时日的自由;要想知道监狱是个什么去处,你必要切身体会一下彩好。小说展现给我们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这冰山的一角却是如此的触目惊心。    
      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进去吧,那是魔鬼都不愿栖身的“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的好去处。'2004/6/20下午17:22'    
        


〈四面墙〉评论集  草木:没有结果的思考

      转自天涯    
      作者:《大唐天子李隆基》的作者〃草木cs〃女士    
      题目:没有结果的思考——读《四面墙》有感    
      内容:    
      半年前我写过一篇200字的小文章,用来称赞舞文的两个牢狱派写手。当时潮哥的《狱蛆》还没有结尾,而哥们儿的《四面墙》我也只看了四分之一左右。个人觉得潮哥的文章跌宕起伏情节激烈,随处可见英雄气概,读起来时时拍案称快;哥们儿手法熟练文字诙谐视角广阔,平淡处发人深思。     
      前天我大概有四、五个小时的时间读完了《四面墙》的最后几章。当时的感觉很难形容。阅读的快感虽然强烈,但真的不是在想这部作品的本身如何如何了。     
      与我家隔一条马路就有一个监狱,而我从来没有想到过,在我的身边居然还有一个——不能说是另一个世界,但确实与我的生活如此不同的地方。读《四面墙》就好像是在这个我熟视无睹的高墙上开了一扇窗。我目瞪口呆之余,只有尽力夸奖一下这个窗户开得多少巧妙、材料用得多么讲究、手工多么高超。有个屁用。     
      现在我静下心来回忆这部作品,发现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了。但有一个问题,是从我对主人公麦麦有了一点儿了解之后就一直在考虑的,也是我写这段文字的原因:如果我,一个意志力薄弱的普通人,这投入到四面墙中三年,我会变成什么样子?(插一句,虽然我看了两遍《特洛伊》,看的时候也很激动,但我绝不会去设想如果我是海伦会如何如何!)很遗憾,哥们儿只写了男子监狱。我的想象力发挥得很充分,就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我相信生活上的剧变可以改变一个人,但能否磨灭、改变、影响他的理想,就真要看这个人心智和心理成熟情况了。通过文字,我相信哥们儿的神经系统是很坚强的,经过了长时间的手工强化劳动,他的理想甚至更宽广、更崇高了。那么,别的人呢?好像经过了同样的,甚至更长时间的劳动,良民成了更加胆小的良民;而流氓,依然可以分成真流氓和假流氓。还有那些因为别的原因没有被写进来的,让我大胆地猜测一下,也许就个体而言,信仰还是信仰,钱财还是钱财。     
      这个写的乱七八糟,其实我想问的只有一句:耽于一口安乐茶饭的我们,会在什么情况下思考,会为什么改变?     
        


〈四面墙〉评论集  关于DNA案件的讨论

      '凯迪社区律师专栏关于《四面墙》中DNA案例的讨论摘要'    
      *    
      我想问一下,DNA的结局如何,麦麦出监的时候不是拿了DNA的材料嘛,好象没交代完啊。(“起点”口香糖2004…2…6,12:00)    
      *    
      DNA是我心里一块病,说是积郁,也不为过。    
      我对他这个案例的兴趣,平心而论,大多为丰富素材计,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我对他都没有思而动容的感觉,大抵因为此人出身并不纯洁,倘为平常百姓,我定早先一步效力奔波,调动舆论来关怀和关注了。    
      这是我本人的劣根性所致。    
      另一方面,又曾受训于师,知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理,所以心里常为没有及时地为其鼓吹而自责着,哪怕在网络上敷衍地为他呐喊两声,也竟没有过。归根到底,这是我的错。    
      我并不敢确定他的“事实”上的清白,而监狱里所认识的人中,确信他的也寥寥可数,细想又几乎是没有的。而他的案例的价值,更接近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文本”的纠葛,所以他的坚持,更多也发源于抓住了法律小辫以后的冲动,他渴望从法律的不健全的漏洞里挣扎出去。但愿这是我狭隘与恶毒的偏见。    
      在我努力让自己相信他事实上的“偶然清白”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确实曾受他之托付,我终于决定把关于他的材料——我所掌握的可以确定的材料公布出来,赘在《墙》后,一方面为使自己心安,使自己从烦躁里解脱,一方面也愿意看到这些文字被转贴到相关的法律论坛,接受专业网民的讨论和剖析,看DNA君是否可以凭借这些文本的东西洗刷自己的所谓冤屈。    
      DNA,《墙》里被我化名“江大明”,其真名“李德光”,天津市红桥区人,在劳改队里因为我所描写过的那些积极申诉的行为,被称为“DNA”或者“高科技”。    
      因奸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事裁定书号: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终字第310号。    
      书友“坐家男人”应该可以找到这份判决的底档吧。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按李德光留给我的号码,联系到了天津市亚大律师事务所,被告知李德光原来的代理律师已调离该事务所,我又打进该律师家里,不在,同时该律师的手机也关机。我的目的只是想确认一下李德光的“故事”,并且,征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李说,他的律师一直是支持他的,还我也看到过律师给他写进劳改队的信,鼓励他继续申诉。    
      没有联系上律师,我反而下了另一个决心,先把李的案子作为一个单纯的“可研究性”案例提出来。如果真的有人愿意关心这件事,并且我也有热情和时间的话,再加上那位律师也乐于重新介入,我会积极配合关注这个案例的网站或团体,把已经开始的事情继续下去。不过,“起点中文网”的确不是一个适当的场所,也希望大家除了转贴此章的核心内容,聊与鼓吹,不要在这里弄出与文学网站规则不附的动静来,除非起点网有这个热心和志趣。    
      下面提供几个“要件”。一是《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两份(1,物证检验报告,2,DNA检验鉴定书),一是李德光锲而不舍向外寄发的申诉书——《生命不息,申诉不止》。在前一个要件里,内行应该可以推论出李德光是否“有罪”或许我想得简单了),而后面洋洋洒洒的申诉书,出于一个初中文化的劳改犯之手,也可以让我们看到他殷殷的努力,并且案件的过程也通过他的一面之辞向我们做了展示。    
      另一个前提是,李德光说:在审讯过程中,他一直没有承认他奸污过被害人。我们管那样的审讯材料叫做“零口供”。    
      所以,下面要提供鉴定材料,就是判决李德光有罪的唯一依据,希望法律专业的读者能对此做出恰当的解释,我也借机再补一堂课。    
      (注:李德光申诉书中一应错字已改正,但原文语法仍尊重李的原创,未敢弄巧修饰。另,人名尽量只留其姓,名以“某某”代替)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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