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也许会同意克里特齐利的说法,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奥巴马其实早已非常巧妙地把”变革“与”共同体“联结起来了。
他所谓的同一个美国,其实是相对于共和党右翼版本的另一种”真正美国人“,这种美国人不执着于性取向的问题,不在意肤色的分别,不强调个别宗教价值的优位;这种美国人是”建国之父“所许诺的梦想追随者,是《独立宣言》与宪法等”圣书“所建构出来的公民。
他口中的”改革“不是突破性的创新,而是矫正过去八年来的扭曲,回到经典美国梦的正轨,让美国人变回他心目中的”真正的美国人“。
在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改革“与克里特齐利解析出来的”共和体“之间,那个连结的关键其实就是奥巴马自己:一个在外岛出生的黑白混血儿(所以他是美国梦的具体化身),一个《哈佛法学评论》的前主编(所以他是精英,懂得上层社会的语言),一个芝加哥的激进小区工作者(所以他心念基层,明白他们的需要),一个四年前才进入国会的新人(所以他说的”改革“要比老面孔希拉里更有感官上的说服力,缺乏经验等于没有历史包袱),一个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国会异见分子(所以他能受到国际欢迎,在柏林引来数十万的粉丝,可以满足美国人要做”世界领袖“的欲望),一个主张公平税制和全民健保的温和左派(所以他能令选民想起对抗大萧条的罗斯福,期盼另一场”新政“的到来),一个用人唯才的跨党派领袖(他找前联储局主席沃尔策当顾问,所以又能让右翼稍稍放心)。换句话说,他的形象本身就是以改革迈向共同体的那道桥梁,他的存在就是美国理念的象征。
尽管我仍然不能忘记美国那可怕的背面,但是我又不能不佩服这个国家自我修复的能力与速度。
不久之前,欧洲人还在取笑它的顽固保守,觉得这个国家还有那么多人相信”我们的祖先曾与恐龙和平共处“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件事;可是在11月4日之后,几乎欧洲各地的主要报章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拥有一个奥巴马?是呀,我们何时才会见到一个阿尔及利亚人当法国总统,一个土耳其人当德国总理呢。至于亚洲,一向以歧视华人政策知名于世的马来西亚,他们的首相在第二天也要被迫响应这道令人难堪的问题,他尴尴尬尬地解释,”任何人都能当首相,这要看人民的选择“。一夜之间,美国竟然又成了那个领先全球的先行者,激励世界各国无数弱势群体的”机会之地“。
奥巴马胜出的第二天,我收到一个美国朋友发来的电邮:”从前我总是为自己身为美国人而惭愧,仿佛去到哪里都会听到美国的坏话,美国护照甚至成了最不安全的旅行文件。但是今天我要骄傲地告诉你:我是美国人!“另一个非裔美籍朋友则把我喜欢的黑人歌手JayZ的那句名言抄在电邮里:”罗莎·帕克(RosaParks,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导火线,她在公交车上违法坐进专属白人的位子)坐下来了,所以马丁·路德·金可以走路;马丁·路德·金起步了,所以奥巴马可以奔跑;奥巴马奔跑了,所以我们可以飞。“然后他在信的结尾说:
”Wemadehistory!GodblessAmerica!(我们创造了历史!上帝保佑美国!)“。打开电视,我看到美国现任国务卿赖斯说:”美国是一个持续使人惊喜,持续更新自身的国家……身为非裔美国人,我格外骄傲。“听说那一晚,还有一些支持麦凯恩的共和党员也被奥巴马的胜选演讲感动得默默流泪,因为正如他所说的,有些投票的老人真的见证了一场奇迹。六十年前,还有不少三K党徒把黑人吊在树上处死;四十年前,还有黑人为了在密西西比州争取投票权利而被捕;二十多年前,民主党还不敢提名黑人牧师杰西·杰克逊当副总统候选人。
今天,我们却听见一个黑人总统质问还有谁会怀疑美国梦的承诺,他用自己去说明美国之所以强大的真正理由。很多有几十年资历的记者都说,那一夜是他们见过最令人激动的大选之夜。我想我明白了,使奥巴马赢得胜利的真正原因,使那么多美国人欢呼落泪的真正动力,是他们可以再一次地肯定自己。起码在这一晚,他们终于发现小学教科书上所说的美国故事,是真的。
原题为”奥巴马把梦想带回了美国“,发于”香港独立媒体网“2008年11月23日建立在一本书上的国家英国评论杂志《展望》(Prospect)七月份的封面专辑是《戈登·布朗:知识分子》。很夸张的标题,所以连这个专辑里的好几个特约作者都怀疑这位爱丁堡大学的政治学博士究竟算不算英国几十年来第一个知识分子首相。为了说明此言不虚,他的一个前助手出来见证,表示当年亲眼见过布朗与名满天下的哈佛商学院教授波特(MichaelPorter)会面,聊他那着名的《国家比较优势》理论。一场长谈下来,波特教授赫然发现这个英国财相对这套理论的细节掌握得竟比自己还好。而这类会面,正是布朗最喜欢的活动之一,他总是定期约见各个领域的大牌学者,向他们当面讨教自己的读书心得。
不过有一点很奇怪,虽然布朗深受亚当·斯密及大卫·休谟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但他对美国的保守主义却情有独钟,甚至还想召集手下合写一本大书,”一本可以描述整个英国的书“,因为他很羡慕”美国是个能够用一本书去代表它所有价值观和所有理念的国家“。
我说这个想法古怪,是因为它很不英国,英国从来就不是一个需要奠基文件的国家,也不可能有哪一本书总结得了它那纷杂、自由和散漫的思维习惯与社会传统。
而美国的独特,就在于它身为一个民主国家,却活像一支”圣书的子民“(PeopleoftheBook),已经两百多年了,它的大人物还动不动就要回到建国初期,引述先贤圣言来支持自己的言行,就和伊斯兰国家的领袖老把先知挂在嘴上一样。布朗钦羡的,大概就是这种把整个国家建立在一个由书与文献构成的磐石上的传统吧。
竞逐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奥巴马(BarackObama),他学问或许不如布朗大,但好歹做过芝加哥大学的法律教授,所以写起书来一点也不含糊。其近着《希望的无畏》(TheAudacityofHope)在一票职业政客的业余写作中真可说是出类拔萃,备受好评。看他这本书,你就能感到《独立宣言》、《联邦论》和美国宪法等奠基性文件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了。奥巴马谈任何话题,都不忘向这些”圣书“频频致意,似乎离了它们,美国人民的希望就不知该要着落何处了。
61对奥巴马而言,这个圣书传统是迷人的。”我们坚持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所有人生而平等,创造者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尤其是生命、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他说:”《独立宣言》里这简单的几句话是我们美国人的原点;它们不只描述了我们政府的基础,更是我们共同信念的实质“。更迷人的是落实和追寻这个信念的方法:他曾为了选举穿州过省,去过乡村教堂,去过平凡人家的厨房,去过某个小镇十字路口旁的商店;听一个母亲对战场上儿子的思念,听一个墨西哥移民工人想进大学的愿望,听一个快要退休的白领对未来日子的担忧;而奥巴马似乎真心相信,在美国”圣书“的引领之下,这一切都将找到答案。
用一本书去代表整个国家,这是所有政治家的终极诱惑,因为它看起来如此优美而简单,就像早年的科学家想用一条公式去说明整个宇宙的诞生和演化。差别在于你用什么方法去验证这本书的真理,又用什么手段去说服别人支持它。与利比亚等国家比较起来,要不是美国政客比较蠢,就是美国宪法还不够说服力。你看奥巴马还要跑遍全国,从底层由下而上,才能总结出美国宪法的永恒与伟大;其他人则根本只要好好地站在那里说话就行了,全国上下自然会以欢呼声证明”绿皮书“之类的真理。
至于中国,历史长远,当也不乏在一本书里构想一个国家的努力。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英雄领袖想把王朝建立在最正确的圣典之上,又有多少文人想要把治乱兴衰的原理总结在一本可作帝王宝鉴的名山巨业里。可惜我最想看的,却是一个亡国之君的不传之书:”徽宗在金,尝得春秋,披览不倦,凡理乱兴废之迹,贤君忠臣之行,莫不采摭其华实,探涉其源流,钩纂枢要而编节之,改岁钥而成书“(俞樾《九九消夏录》卷六)。
原题为”一个国家的圣书“,刊于《南方周末》2007年08月08日萨科齐如何背叛了法国的共和遗产萨科齐顺利当选法国总统,几乎所有主流媒体都说这是”法国人选择了改革“。他们看到的是萨科齐要向右转,把法国从左翼当道的深渊里解救出来;他们看到的是萨氏要向传统的大政府开刀(每五个法国人之中就有一个是公务员),打散庞大而广泛的福利体系;他们看到的是萨氏接上了世界主流,高举工作的价值,让劳动市场更有弹性,减低税负,使企业有创新和投资的动力,挽救法国沉沦的经济。
大家仿佛看到了一个新法国,一个对美国更友善的盟友,一个”重新回到欧洲的法国“(这是萨氏在发表获胜感言时的第一句话,他的意思是不再将欧盟宪法交给全民公投,以防法国公民再次否决)。
然后大家都提到了一点:萨科齐很强硬。接着就不再多说了,似乎”强硬“这两个字指的就是他要对抗老法国痼疾的决心,于是萨氏就有了一个坚定改革派的救星形象了。到底他的”强硬“指的是什么呢?他又说过什么强硬的话,做过什么强硬的事呢?
2005年11月15日,就在法国郊区大型骚乱暴发之后,《世界报》刊登了一篇文章,作者巴丢(AlainBadiou)是最重要的在世法国哲学家,任教于法国最高学府高等师范学院(EcoleNo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