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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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意义-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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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能够感受痛苦和体验恐惧。让个人对肉类的口味偏好凌驾于动物的良好的生
  活状况之上,这是违反伦理、冷酷无情的。另一个在此经常被提及的论点是这种
  口味是自然而然的。我们可以扪心自问,如果吃肉在我们的社会里不是一个如此
  广泛的习惯,人们还会养成对肉类的偏好吗?此外,这里暗含着一个人无法改变
  口味的观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举个例子,对某些酒和奶酪的口味偏好就被认
  为是后天习得的。如果人们对此做出足够努力,通过告诉自己“吃肉是残忍而且
  错误的”,改变对肉类的口味偏好是可能的。
  “人类天生就是肉食性的。”
  论点:人类是肉食性的。这意味着他们天生是肉食性的,所以对他们来说吃
  肉并没有错。
  相反的论点:人是肉食性动物这一论断就是可质疑的。在全素饮食和含肉饮
  食哪个对人的身体健康最好这一问题上,人类学家和营养学家相持不下。所以,
  这个问题可留待进一步的经验调查。然而,即使肉类被证明对人类更有益,吃肉
  是否道德仍然是一个严肃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将自然行为和道德上正确的行为
  等同起来,因为并非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有的“自然”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可容许
  的和可取的。一些男性据说具有*的自然倾向,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必须承认
  *是道德的和可以允许的。其次,对于什么对人类是有益的事物的慎重考虑并

吃肉有什么不对(6)
不等于什么事物应该被认为是道德的。应该提醒人们这样一个事实,尽管纳粹对
  欧洲犹太人的压迫是有益于纳粹的,这也远不能说在道德上是可允许的。
  “我有吃肉的权利!”
  论点:我有吃肉的权利!
  相反的论点:如果这被认为是一个论点,那么我们应该看看它到底意味着什
  么。当人们说他们有权利做什么,有时他们的意思不过是还不能在自己的能力范
  围内有把握地做某事。一个人说他有吃肉的权利,意思就是他或她能够吃肉(像
  大多数其他人一样)。既然这一争论的焦点在于吃肉是否在道德上是可允许的行
  为,那么提出人有吃肉的权利这一点与我们的问题无关。
  无残酷之嫌的肉类
  论点:迄今为止,支持吃肉不道德这一结论的论据是建立在肉类加工业导致
  了不必要的痛苦的基础上的。如果动物能够被无痛苦地养殖和屠宰,那么吃肉将
  不再是不道德的。类似的一些事情已经被付诸实践:比如,鸡蛋被指出是由痛苦
  地生活在无法自由活动的局限空间里的笼养鸡生产出来的,作为对此的回应,一
  些养鸡场主已经采用一种更加人道的方式来养鸡,给它们更多的活动空间。而超
  市里已经可以见到这种方法生产出的“散养鸡蛋”。
  相反的论点:生产无残酷之嫌的肉类仍然只是一种可能性。既然目前由于我
  们吃肉的习惯而有数量巨大的动物被残忍地对待,那么至少目前吃肉食就是不道
  德的。这一论点的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在我们出于将动物用作食物或其它目的
  而使用动物时,怎样才能根除长期以来的残酷:一些人会认为在限制空间中养殖
  动物已经是对动物的一种伤害。即使假设动物可以被完全无痛苦地屠宰,依然难
  以想象为生产食物的动物养殖产业的整个过程都会是无痛苦的。然而,我们所持
  的关于动物的观点,即将它们用作达到我们目标的手段的观点,是否是我们所应
  当采取的,在考虑了各方面因素之后,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为了我们自
  身的利益而榨取自然,这种做法是道德的吗?自然,包括所有的生物有机体及其
  栖息地,是否应当得到我们的尊重呢?
  《小猪巴比》:同情和道德一贯性
  1995 年的澳大利亚电影《小猪巴比》,讲述了一只可爱善良的能够说话的小猪的故事。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和不同物种之间的关系的重要的道德论题,以一种创新和娱乐的方式得到了提出和处理。由于电影的主角是一只小猪,这部电影的成功引起了澳大利亚猪肉销量的锐减:聪明可爱的小猪形象唤醒了人们对于猪类动物的同情。尽管应当承认对动物有同情感并非坏事,但是值得怀疑的是这部电影的影响究竟能带来多大程度的真诚的道德意义上
  生活的意义— 62 —
  的改善。首先,我们要问,受到这部电影影响的人是否能够培养出一种坚定而理性的对待动物福利的态度。如果当他们遗忘了这部电影,他们就重新开始转向食用猪肉,那么这将显示出他们此前的同情不过是短暂的冲动和感情用事。其次,了解那些不再吃猪肉的人是否表现出了一贯性,即是否也一起放弃了其他的肉类,会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如果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叫做“人—猪物种主义者”(human…piglet speciesists) 。
  结论:你的道德选择
  本讲陈述的基本观点可以下面的方式做出说明(每个前提是一个支持结论的理由)。
  前提一:导致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前提二:动物们(比如猪和鸡)能够感知痛苦。
  前提三:肉用动物养殖导致了动物的不必要的痛苦。
  结论:吃肉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第一个前提陈述了一个无争议的道德原则。如果动物确实能够感知痛苦,同时肉用动物养殖确实导致了动物的不必要的痛苦,那么我们就有了使结论为真所需的所有理由。换句话说,除非我们能够证明一个或更多的以上前提为假,否则我们不能推翻这个结论。
  我们已经看到,有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吃肉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结论。遗憾的是,由可靠理由支持的合理结论并不总是能够说服人们,特别是涉及到当前的问题时。养成了吃肉习惯的人们似乎很难改变他们的行为,哪怕他们知道由理性观点导出的结论指向相反的方向。
  人类是容易犯错的,他们的推理很可能会误入歧途。以下的文字摘自《孟子。 梁惠王上》,讲述了一位君主被将要被杀的动物的悲惨命运打动,但是却未能以一种具有一贯性的方式做出反应:
  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对曰:“何
  “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然则废衅钟与?”曰:可废也?以羊易之。”
  然而那只羊呢?这位君主认为用那只羊作祭祀是可容许的,仅仅因为那只羊没有在他的视线范围内。如果这是道德的,那么只要我们闭上眼睛就可以放任动物遭受苦难是不是道德的呢?显而易见,在这里这位君主的思路是不恰当的,因为他的同情心以一种缺乏一贯性的方式被运用。如果他是从道德视角来看待动物的苦难的,他就应当能够发现他的推理的不足之处,或许还能把道德考虑和同情心扩展到所有的有知觉的动物。但是可悲地是我们中的很多人仍然只会冷淡地对待道德所关切的问题。
   。。

快乐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吗?(1)
首先,我们看看两个既独立又相关的问题:快乐的价值;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自古以来,快乐就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因为所有人的生活都与快乐或它的反面即痛苦有一些关联。快乐并不总是被看做是好东西。在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故事讲的就是英雄赫拉克里斯* 面临的选择:他需要在走上快乐之路和踏入美德与跋涉之路之间作出选择。这鲜明地表明快乐和自我满足的一生与美德和尊严的一生是不兼容的。对快乐的消极看法在基督教中也能见到。七宗罪中(傲慢、贪婪、色欲、妒忌、贪食、暴怒及懒惰),贪食和懒惰这两条可以或多或少地看做是针对享受吃喝和沉迷悠闲的。
  赫拉克里斯的选择:两个女子分别代表美德和快乐
  快乐的价值
  虽然“快乐并不是个好东西”这个观念很古老,但它在现代社会中并没有消失。在我们审视快乐的价值和本质之前,我们也许会从以下两个相反的例子中获
  * 赫拉克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最伟大的英雄,是宙斯与阿尔克墨涅之子。他神勇无比,完成了12 项英雄伟绩,武仙座即以他的名字命名。在现代语言中“赫拉克里斯”一词已经成为了“大力士”的同义词。——译者注
  得启发。让我们先看看圣西蒙() 的例子,他代表着追求快乐(或享乐主义)的反面——禁欲主义。
  圣西蒙13 岁进修道院。他通过苦修来追求自身的完美。为此圣西蒙搬到了另一家以严厉而闻名的修道院。他每周只吃一餐,有一次他紧绑于腰部的一条棕榈叶麻绳腐烂了,因为绳子绑得太紧不得不做手术取下来,他差点因此丧命。30 岁时他开始了在一根柱子上的生活。在之后的30 年里,他一直在这根柱子上生活。他几乎不躺下,除了在过久的禁食之后身体非常虚弱时。他戴着铁质领子,休息时就弯着身子或斜倚着。圣西蒙死后被天主教堂奉为圣人。
  圣西蒙:30 年立在一根柱子之上
  如果我们除了知道圣西蒙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柱子上度过以外,对他的其余生活不了解,我们可能不会认为他的一生很值得敬佩或有价值。先不谈为什么圣西蒙会被奉为圣人这个困难的问题,我们自己还是能发现一些圣西蒙给我们的启示。我们认为圣西蒙奇怪、难以理解,这说明我们有这样一种道德直觉:鉴于我们不常把快乐或痛苦的经历与神圣或后世联系起来,我们很自然地要问,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节制快乐本身是否可被看做是一件好事情。
  但也不是所有的快乐都是值得推崇的。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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