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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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之战-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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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赔偿金,同时,达能还可以要求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这样计算,按最快的速度,该起诉也将在一年以后开庭,这样一来,如败诉,宗庆后妻女也将可能面临至少4亿美元的索赔。
  什么叫“离岸公司”?通俗讲就是在免税或者税率非常低的国家或者地区,由非当地人注册的公司。离岸公司经常是“壳”公司,就是其本身是没有业务的,并不经营,而只是作为“外资”股东在其他国家享受投资优惠政策,并且作为母公司接收经营利润避税,还可以对公司的股东(受益人)保密,达到洗钱的目的。
  离岸公司最大的优点就是几乎是免税的,所以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注册有离岸公司,据估计,目前世界上有一半左右的资产处于离岸公司的控制之下。这次被诉的十家离岸公司,其中8家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另外2家的注册地则在美属萨摩亚群岛。这两个地方都是著名的“避税港”,不披露公司董事资料,对公司所得不予征税,风景优美、风光秀丽,公司注册的周边服务业很发达,也叫“避税天堂”。
  为什么达能得以在美国起诉宗家妻女呢?
  原来就是因为宗馥莉系美国籍。宗馥莉是宗庆后37岁上才得的独生女儿,非常年轻的姑娘,大学刚毕业,这回陪着老爹上了被告席。
  天伦之情,人皆有之;怜惜妇弱,更是人之常情。达能堂堂跨国公司,为了经济纠纷向宗庆后的妻女下刀,的确有些不够厚道,难免被指为刻薄。因此范易谋出面了,说:“我想在这里和你们分享一个悲伤或是遗憾的故事。”
  范易谋回顾了曾经的美好岁月:“为什么他的女儿能够在美国读书?事实上是七八年以前,我个人帮他的女儿在加利福尼亚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大学读书,当时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他,因为我们像一个大家庭一样。”
  至于现在“范叔叔”为什么要亲自起诉这位曾经视为亲人的女孩子呢?
  范易谋说:“是宗庆后自己将他的家庭带到了这个法律事务中来,因为他任命了直系亲属担任了非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公司的资产都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名下,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美国,他任命了他的直系亲属作为这些公司的代表,他女儿也是其中之一。”
  因此不得已起诉宗馥莉,范易谋是感到“悲伤或是遗憾”的。大家看,跨国公司还是很仁慈的,造成这种局面不是跨国公司的错,宗馥莉要怪就怪她自己的爸爸。
  那么达能起诉宗馥莉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达能进一步把这起中外经济纠纷,包装成因宗庆后个人违法,外资愤而揭发、为中国人民除害的一场正义斗争:妻子女儿都入了美国籍了,宗庆后还谈什么保护民族品牌?达能利用媒体揭露说,娃哈哈集团的资产可能正在向宗馥莉旗下的离岸公司转移;而宗庆后作为总经理,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侵吞国有资产、欺骗外资合作伙伴,简直是罪大恶极。得悉了这一切的中国人,禁不住评论道:我们受骗了,宗庆后你还好意思说你很爱国?你们一家真爱国呀!
  达能则继续施加压力。2007年11月19日,根据达能公司申请,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庭、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签署法令; 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的资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指定为英属维尔京群岛8家离岸公司的托管公司; 而另一家独立于毕马威之外的公司被指定为美属萨摩亚群岛2家离岸公司的托管公司。根据法庭签署的法令; 这两家托管公司的主要责任是辨别、查找并保管这10家离岸公司的资产。托管人将依照法庭命令;向关联人士及公司索取所有相关的资料。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来到中国,向娃哈哈的工厂、企业、工商局发出了索取资料、调查其财务状况的传真,并要求他们乖乖地合作。
  境外的战火,跨越国界,超越中国的司法管辖主权,燃到了境内,以扩大它的威慑作用。
  阶段性目标全部达到,达能心满意足,不断地放话说“和解为上,和解为上”,同时希望宗庆后再掌娃哈哈,但是却在条件上不让步。这样一来事实上断绝了和解之路。
  和解不能,而宗庆后的日子也就更不好过: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在国外,老宗有劲也使不上,能活活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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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孔不入:达能的情报战(1)
陈仲华假签名事件
  西方国家*制度的副产品是民间服务力量自由发展:影响舆论(公关公司)、监视调查(私人侦探)行业都非常兴旺。据称达能花费了500万请奥美影响舆论,侦探花费不知几何,但公开资料显示单给中国跑腿公司的报酬就达一天四百美金。另外多方斡旋的“政治公关”手段,并且向相关主管部门、外事机构不断“抗议”——这被宗庆后称为“告黑状”,也是达能整体策略的重要部分。
  达能“调查行动”为查清楚“体外循环”的非合资企业体系立了大功,范易谋对调查寄予厚望。很快的,达能取得了施幼珍、宗馥莉控制的离岸公司的翔实材料,实现了在美国对宗庆后妻女的起诉、得以伤害宗庆后的家庭,并且有可能成功击破宗庆后心理防线。
  随即,陈仲华假签名事件浮出水面:调查又立功了。
  2007年7月12日,达能又曝出“猛料”:宗氏离岸公司之一——荣辉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陈仲华表示,他对这个公司毫不知情。陈仲华向美国法院提供了证词。
  据陈仲华称,陈仲华曾向娃哈哈方提供了护照与签名,后来该签名被宗庆后非法用作注册离岸公司。
  陈是美国公民,目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于1993年成立了一家叫做Transworld Consulting Group,inc(TCG)的公司,从事中美之间的国际贸易战略咨询工作。
  1995年,陈仲华认识了宗庆后,探讨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成立合资企业的可能性,后来合资未成。陈仲华称从始至终都没有与宗庆后成立过荣辉投资公司,也没有与宗庆后进行过实质性的投资合作。陈仲华称自己不知自己竟然是荣辉公司的法人代表。
  陈仲华“假签名”一事成为达能的新武器。除了带着陈仲华在美国法院作证之外,在中国,达能向相关部门大肆举报宗庆后作假。
  达能举报的理由是宗庆后伪称系外商投资(伪造手续设立离岸公司,跑回中国来投资,享受优惠政策),骗取优惠政策。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局、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巢湖市商务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河南省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新乡市外商投资管理局,都收到了达能的举报信。
  2007年7月下旬,达能发表了一个声明:
  在近期对非合资企业的调查中,偶然发现上述4家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其外方控股股东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该外方股东委派的董事是美籍华人陈仲华。“在问题暴露后,陈先生明确表示,是有人在其毫无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模仿其签名及虚构其相关身份(即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娃哈哈昌盛外方董事)等方法编制和提交了虚假公司设立文件,用于设立系列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
  (这次事件)不仅是一起严重侵犯陈仲华先生个*利的侵权事件,而且更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欺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违法事件。达能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核实和依法查处,以维护以上述4家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并能将核实和查处情形告之关心此事件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以示正听。
  请读者注意,这里的签名确实是陈仲华的签名,只不过,陈仲华自己不承认自己曾经为注册这些离岸公司而签名而已。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无孔不入:达能的情报战(2)
这似是宗庆后的一起丑闻。
  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资本的运作还知之甚少。在离岸公司设立过程中,我相信,有超过80%的资本运作大腕在使用假签名、“假主体”。在一个资本运作的企业家或者经理人一生中,可能陆续操作几百起并购、投资案,并且可能在一生不停地进行资产转移、利润转移甚至洗钱的活动。
  资本运作中往往需要为数众多的“壳公司”,由于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所以注册在案的“董事”毫无意义,永远不必露面。由于动辄十几家、数十家壳公司会同时存在,如果假借他人名义充任“董事”,会难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这些“董事”指不定哪天会跳出来向资本运作人要求点什么债权,或者惹一些其他的麻烦。因此,离岸公司的董事许多都是子虚乌有的,有的是用低层离职员工的身份证,有的用偶然得到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有的是干脆用假的。这种“伪造”的行径得以成为一条行规,与离岸公司注册地,包括BVI、开曼等地的当地法律有很大关系。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这些董事信息是保密的、不允许披露的,所以即便伪造,也很难被查到。
  因此,达能说“偶然”发现这个消息,大大的不可信。这不是偶然发现,而是苦心证据收集的结果,而且收集证据的程序很可能难说是合法的。对于董事的身份,达能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去进行调查——因为存在宗庆后会做假的可能性。万一某一个宗氏合资公司董事登记的是某乡某村某组,某村民的名字,万一在派出所户籍档案中,从来没有这个名字——或者有唯一叫这个名字的一个出外打工的人,被达能辗转找到以后拉到公证处询问:你在某一个公司任董事职吗?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吗?他可能回答说“我很懂事,但我不知道什么叫‘董事’;你说股票?我这么穷,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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