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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上述四个环节中,最根本的还是情感冲动。因为“神用象通”毕竟是“情变所孕”,“感物吟志”毕竟因为“应物斯感”。所以,要想真正掌握文学创作的规律,还必须探讨艺术的表现——性情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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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性情之数(1)
一
前已指出,刘勰在论述文学创作时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时,曾在《养气》篇提出了“性情之数”的问题。《养气》篇说:
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心虑言辞,神之用也。率志委和,则理融而情畅;钻砺过分,则神疲而气衰:此性情之数也。
很显然,所谓“性情之数”,作为创作规律,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率志”与“委和”。关于“率志委和”,王元化先生曾有很好的解释。他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牵涉到“创作的直接性”,“是指文学创作过程中的一种从容不迫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率,遵也,循也。委,附属也。‘率志委和’就是循心之所至,任气之和畅的意思”①。根据这个解释,我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也就是“自然之道”在创作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正因为文学创作的根本规律,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的“自然之道”,所以,作家在进行创作时,才应该保持“一种从容不迫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循心之所至,任气之和畅”。也就是说,“委和”本之于“率志”,“率志”本之于“自然”,作家“吐纳文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养气》),保持心气平和,从容优柔的心理状态,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文学是一种“情文”,即人的性情的自然流露。
关于这一点,《养气》篇曾通过对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的比较,论述得十分明确。刘勰指出:
夫学业在勤,功庸弗怠,故有锥股自厉,和熊以苦之人。志于文也,则申写郁滞,故宜从容率情,优柔适会。若销铄精胆,蹙迫和气,秉牍以驱龄,洒翰以伐性,岂圣贤之素心,会文之直理哉?
清人纪昀评论刘勰这段话曰:“学宜苦,而行文须乐”①,应该说是符合刘勰原意的,所以王元化先生认为纪昀这句评语“可谓笃论”②。但是,为什么“学宜苦,而行文须乐”?纪昀却未能深究。其实刘勰自己已有回答,即苦乐之别本之于劳逸之别。学业辛劳,故苦;行文闲逸,故乐。那么,为什么学业辛劳而行文闲逸呢?因为学术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积累、钻研的过程,它必须通过勤奋的学习、思索、记忆、探索,才能把所谓“学问”转化为某种心理材料,形成自己的智能和知识结构;而文学创作则是在创作冲动的驱使下,趁情而作,直抒胸臆,毋庸苦思冥想,劳心竭情。换言之,在刘勰看来,文学创作是“率志”,即一任情性之自然流露,毫不勉强,所以轻松自如,从容愉快。这就叫“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养气》)。也就是说,学术研究是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把外在的东西变为内在的东西,即所谓“积学以储宝”,因此“劳”,因此“苦”;而文学创作则是一种“自我表现”,是把自己的内心世界自然地抒写出来,因此“逸”,因此“乐”。不过刘勰认为,只有那种真正遵循着“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创作规律的文学创作,才是“逸”和“乐”的。在《养气》篇中,紧接“此性情之数也”之后,刘勰指出:
夫三皇辞质,心绝于道华;帝世始文,言贵于敷奏;三代春秋,虽沿世弥缛,并适分胸臆,非牵课才外也。战代枝诈,攻奇饰说;汉世迄今,辞务日新,争光鬻采,虑亦竭矣。故淳言以比浇辞,文质悬乎千载;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古人所以余裕,后进所以莫逞也。。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五章 性情之数(2)
在这里,刘勰通过对春秋以前的文学与战国以后的文学的比较,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文学创作应该“适分胸臆”,而决不能“牵课才外”。所谓“适分胸臆”,也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个性、气质、才华、能力来进行创作,而不要去做与自己“才性”不相符合的事情。很显然,这是更为宽泛意义上的“率志”,即不但是“率情”(表现情感),而且是“任性”(表现个性),总而言之,仍是强调以“情性”的自然流露为文学创作的“性情之数”。明确了这一点,则所谓“率志委和”,也就不简单地只是创作过程中一种心气平和、优柔从容的心理状态问题,而实质上是揭示了文学创作的艺术表现规律。它强调文学创作是一种始终伴随着愉快情绪的特殊的精神劳动;之所以愉快,是因为其过程之中,作家的心理状态始终“虚静”而“委和”,从容自如,优柔闲逸,并不感到劳心竭力,全然没有心理上的沉重负担;而文学创作之所以优柔从容,则又是因为这种活动,乃是作家真实“性情”的自然流露,即情感的表现和个性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便正是文学创作的表现规律。
二
关于文学的表现特质,我们在本书第三章已有论及。在刘勰看来,文学作为一种“人文”,其产生规律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因此,文学创作“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附会》),或者说,“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体性》)。也就是说,文学是“五情发而为辞章”的“情文”(《情采》),“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情采》)。
根据这个基本原理,刘勰认为,文学首先是“情志”的表现。所谓“情志”,是指某种或具有特定的政治意义,或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的“情”,即积淀着一定社会内容的伦理情感。因为在刘勰看来,人的情感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如“大禹成功,九序唯歌;太康败德,五子咸怨”(《明诗》)之类。正因为文学表现的情感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而且具有社会伦理内容,所以才“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时序》)。这一点,我们前面亦己多有论述。但在刘勰看来,伦理意义必须渗透、溶解于情感之中,社会生活必须通过情感的表现才能得到反映,而这正是中国美学的传统观念。因此刘勰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文学的情感特征,认为文学应该是“吟咏情性”的“体情之制”(《情采》),文学创作是“缀文者情动而辞发”、文学欣赏是“观文者披文以入情”(《知音》)的情感过程。所以论诗,认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明诗》);论歌,认为“乐本心术,故响浃肌髓”,“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乐府》);甚至在论及某些以写物和说理见长的艺术样式时,刘勰强调的,也仍是它们的情感特征。
毫无疑问,“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①,各类艺术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律。如果说,诗、音乐、舞蹈更重表现(抒情、表意)的话,那么,赋、绘画、雕塑则更重再现(状物、记事)一些。所谓“写物图貌,蔚似雕画”(《诠赋》),也许正无意之中揭示了赋与造型艺术的相似之处。所以刘勰说:“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诠赋》)。这虽然主要是就状物“小制”而言,其实也是赋体的共同规律。因为刘勰已指出,赋是诗的一种变体:“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它发展了诗中记事状物的成分而加以铺陈排比,无论皇皇大赋,抑或状物小篇,都无不“重沓舒状”,“极声貌以穷文”,与《诗》那种含蓄、隽永、淡雅、要约的美学风貌迥异。正是赋的这种特征,使它“与诗画境”而“蔚为大国”,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
第五章 性情之数(3)
但是,与强调“赋体物而浏亮”的陆机不同,刘勰似乎更注重作为“情文”之一种的赋的情感性。《诠赋》篇一开始就说,“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这就明确指出,赋不过是诗的变体,本质上仍是“情文”,当然应该以“述志为本”,所以虽云“赋体物而浏亮”,但“体物”归根结蒂还是为了“写志”。因此赋中之“物”,也就应该是前述情物交融之“意象”。正是本之于这样一个规定,刘勰才在解释《毛传》所谓“登高能赋,可为大夫”的观点时指出,“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诠赋》)。这种强调为“写志”而“体物”的观点,正是刘勰关于文学表现特质的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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