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受害人一家的不幸遭遇;从法律上说,他不能让部下的法官对已经判决的结果改判,因为法官们是在依法办案。他已经部署过,要做好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学点法律、懂点法律、理解点法律。这么多年,他不仅为不出错案、冤案在全身心地努力着,同时,也在为全民的普法工作费尽心思,想改变这种厚重又顽固的观念谈何容易。是的,就眼下的现状,法制治国还有很漫长的路程,也许,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但是,必须朝那个目的地走。尽管步履出奇的艰难,节奏出奇的缓慢。仅看这起案件,又是中国传统的“杀人抵命”的观念在引导着受害人。他们不懂,即使人命案的凶手,也有多种判决的结果,法律是理智的、公平的,也是无情的,它决不像当今大多不懂法的人们对它的认同和理解。可是,你能去指手画脚地指责不计其数的人吗?执法环境的困惑乃至恶劣,只是怨他们吗?几千年的积弊滋生的疑难顽症,只能慢慢医治吧。
黎明没有照着工作人员为他设计的办法,去回避这班来访的人,反而,他轻松从容地走来了,走到围堵大门的人们面前,很诚恳地说,我也早想找你们谈谈了,为这事你们已经够辛苦了,今天来到家门,咱们好好聊聊,不过,你们得听我安排。来访的人很吃惊,他们没有想到今天真的能见到黎明院长。汴阳市一年受理的案件就有数万起之多,法院只有一名院长,倘若他每案必办或必问的话,那只能是天方夜谭。
上访的人,不管采用什么手段,他们的目的都是想解决问题,想让官方依照自己的愿望去做工作、去办事,这样的结果才会被他们认可,认为是解决了问题。当这班穿着孝服的人看到全市最大的法官走过来了,要亲自接见他们了,他们一时有点受宠若惊。尽管他们来这个特殊的地方围堵大门,目的就是想见到黎明院长,但是他们压根就没想到真的能见到院长,这也是众多的上访者们共同的“遭遇”。因为诸如此类的行为,原则上讲,大官们是不会接待他们的,而且这种行动往往适得其反,它会引起官员的反感,认为他们行动过激,不明事理,他们的行为仅仅建立在自己偏见的基础上,那想法和愿望当然只能是一厢情愿。黎明院长叫他们当家的人过来,其他的人立即撤离,该回家的回家,该上班的上班。他们果然听话,其中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向家人发话了,叫大家听黎院长的,他照着黎明定的人数,最多三人,随黎明走进大门口值班室,另外的人只是一瞬间就散伙了。
黎明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这时候方才七点半,一般都是从这个时间开始,诸位领导就先后乘上自己的专车奔往工作的场所了。他把堵塞大门的火力引进值班室,先是很家常地与三个上访者寒暄几句,就书归正题了。黎明是策略的,几十年的法官生涯,早把他磨炼成一个经验丰富且善于审理疑难案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行家里手。今天的事,他的调调是不就事论事,而是与对方交流一下思想认识,说明判案的方法,最后指明,就这个案子该去找谁,找人时只需一两个人就行,不可全家皆去,那样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劳民伤财”。黎明知道这些受害者与法官的差距是什么,上访的受害者以为,他们的案子是法官判决的,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判决过的案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大权在法官手中。黎明告诉上访人,法官的权力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权力,案子发生了,法官只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旨意和指向去判决,如果是判错了,那就是其中有违背法律的行为,这就要具体指出,判决违背了哪方面哪一条有关法律条文,无论是判决还是改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任何一个法官都不能抛开法律随心所欲地判案的。黎明还告诉他们,你们若不服判决,可以找你们信任的律师,让他们看看判决有没有违背法律的地方,如果没有,你们再上访也没有用的,如果有,它违背的是哪条哪款,你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诉。事情就这么简单,不要以为,我是法院院长,我想咋改判就能咋改判,我怎么能有那种权力?我也只能听法律的,不能叫法律听我的。好了,我还有急事马上得去办理,你们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去询问我刚才介绍的那位法官,还是那句话,别再倾家出动了,这事不是打架,人多势众就成。
四十一
黎明的话尽管中肯,三个上访人还是不想叫他走,好像还有许多心事没倒出来,可又不知道从哪里说起,也许,黎明把分歧的焦点阐述明白了,他们就没什么可说了。他们本以为,找到了全市最大的法官,只要得到他的理解,已判成死缓的就能改判成立即执行的死刑。黎明虽然没有正面在案件上与他们交锋,但是言外之意已很明白,这案子判得是有法律依据的,倘若改判,必须找出它违背了哪条有关的法律,若找不出这种谬误,谁也无权改判。没有办法,三个上访人只有眼巴巴地看着黎院长走进等候他多时的汽车。接待这起上访人,在这个地点这个时间确实是破例了。今天黎明的工作安排得很满,要参加两个会议,其中有一起死刑审委会。工作无论多忙多累,他从无怨言,而且早已养成乐在忙中、乐在累中的心态了。当他把工作作为一种事业,将法律视为一种“圣经”的时候,他的工作已成为履行神圣责任和义务的天职。使他感到有压力和郁闷的是他的忠诚于天职的行为常不被人理解,甚至引起某种指责。前不久,他终于力排众议,将汴阳2·14情人节大火案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案,在这起大案定性的关键时刻,他很感谢市委书记赵宏新的理解与支持,尽管站在他的观点一方的是少数人。由于大火案没有照着诸多权威人士希冀的那样,定成故意纵火的刑事案,这样一来,汴阳市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头头脑脑就要被追究责任,受到惩处,特别是新城区的区长,将因为这起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这种辞职实质与免职没啥区别,只不过听起来像是自己主动不干了,辞掉了职务,实际并不是那回事。这个区长在位时人缘挺好,又很能干,所以许多同仁都想保住他的官位,这也是他们要把案子定性为故意纵火的真实目的。这样定性牺牲的是小卒,保住的是将帅。从全局观点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黎明认为,这样的定性是有悖法律的,而且它所引起的负面效应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那个操作电焊的工人不是故意放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要放火,在刑事法律的量刑规定中,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判决为故意犯罪的。尽管这个电焊工是个无名之辈,若将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对坐在审判席的法官来讲,是不难的事。他们可以运用先辈们那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技法,因为不少人已将事在人为理解偏了,他们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到证据,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把它弄确凿,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他们甚至会执法犯法,用伪证替代事实,拿指令当作法律。先定下罪名,然后去寻觅罪证,这个民族的先辈的确有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天才,他们就这样在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冤案。不该枪毙的人被治死了,该惩处的人物一个又一个地被保护了。在正义被践踏、真理被强奸的时候,民心被赶进了荒原,失去了家园,没有了归宿。黎明认为,这是最危险的后果。黎明想,他不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对于被迫辞职的新城区区长,他也是很同情的,他何以力争非要免去区长的职务呢?自己与这位区长无冤无仇无任何恩怨利害关系,很多人不理解他,为啥放着落好的事、为自己铺路的事不去做,为了一个无名小卒犯了诸多实权派人物的众怒,值吗?划得来吗?没有办法,对黎明讲,只能这样做,因为是他信仰的那部圣经叫他这样做的。他陷进了泥潭,他却没有听天由命,任其愈陷愈深,他正在竭力自拔,他要继续前进。这件事对他已是历史,他翻过去这一页,匆匆走进下一个篇章,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眼下,几名法官正在法院等着他呢。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这种案子又使他陷入一种新的困惑,不知为什么,近来雇凶杀人的案子突然多起来,而且有被杀的人职务越来越高,雇凶的人权力越来越大,付给杀手的报酬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种不正常的又十分离谱的行为像又一种瘟疫,在不声不响地“传染”蔓延,短短的几年时间,它急速发展的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是经济活跃的富饶城市,还是封闭保守的贫穷乡镇,雇凶杀人的事却异曲同工之。作为一个大省的钟南省,在这等恶劣的“行当”里,已成为这一犯罪领域中的高发区。身为钟南省省会最权威的法官,每次审判和调查这类案子,他的心情都特别沉重。黎明对法官的要求是很高的,首先是对自己的要求,他知道自己一言一行的示范作用。他以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不仅是一名谙知法律办案练达判案准确的专家,还应当是一个社会学家,一个哲学家。他不仅能圆满地做好审判工作,还能够发现诱发罪犯犯罪的原因,同时,他还有责任去清除和减少这种诱发犯罪的“条件”。这些在一般人视为法律之外的东西,根本不是一个法官分内的职责,法官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完成这种系统工程,可是,对于黎明,他一直在悄悄地做着。他一直在思考在研究这个课题,自市场经济活跃以来,他从掌握到的来自天南海北、四面八方的雇凶杀人案例中,发现一种规律,这种杀人,一般情况跑不出三种利害关系:一是因权力之争官员杀官员的;二是因金钱之争合伙人杀合伙人的;三是因情感之争丈夫杀妻、杀二奶、杀情人的,反之是妻子、二奶、情人们之中有人杀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