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记清,书中所说“钗黛分离”的时间,也就是康熙死的那年。康熙在世,父子俩关在一起,后来雍正当了皇帝,二人准备“琅隆狈挚耍苄沤涣鞒晌缸庸低ǖ闹饕绞健T诖躺庇赫嵌问奔洌芤>芘隆!笆虑槎晌础本褪侵复逃旱氖隆?赡艿笔辈芤吹教酱悍珞菝照饫铮源耸⑴镄闯擅苄糯樱茴効春蠹性谖母謇铮旰螅ㄒ簿褪牵保罚矗纺辏┱沓鍪椋幸饨苄帕硖芤灰常杏谑橹校啻未脱荼涑闪烁奖镜恼摹S秩辏龆鄹蟊荆髁艘淮未蟮男薅男戳硕氐慕嵛玻耪绞章几忝眨纬晌颐窍衷诳吹降拿晒疟竞推菪虮镜哪副尽5比唬幌虿槐蝗丝粗氐募壮奖荆业目捶ㄒ膊荒艿凸溃蔷渑锝盏捉铱唤牵一骋伤亲髡呤鸬恼媸导湍辏っ魉遣芤保罚玻茨炅魃⒌囊桓龈灞尽�
我还发现,“更香谜”有两层含义,一是“更乡”。指父子俩听到“贬边”的消息(曹寅是否真的被贬待考),住处变动,谓之“更乡”。二是“传承写书”,曹寅死,曹顒子承父业接着写书,谓之“书香有继”。显然,“更香”之名是曹顒独创,曹寅去世后,他改写二十二回时,增加文字虽不算多,但技艺高超,手法娴熟,他让贾政看了诗谜之后问:【这个莫非是便香?宝玉代言道…】这个“便”字不知出自何本,也许是曹顒故意抖露的。“便”就是更(换)人之意,表示《红楼梦》已走马换将,更换作者。明眼人一看便知,贾政此话是问黛玉的,因为唯他看懂了诗谜谜底,他问话的意思是:莫非《红楼梦》真的由你儿子续写吗?怎么也轮不上宝玉回答问题,所以作者巧妙用了“代言”二字,算是(代)替曹寅(言)回答了。这里暗示曹寅的确死了。故有姚燮(疑曹顒自批)批:【非思等谜也】。此语不通,但意思清楚,原意“非等闲谜也”,含义却有两层:一,并不是父亲等临到死才制这个诗谜,二、谐音倒解:【也没等撕毁】。
到此,更香谜短短五十六字,已打破砂锅见到“底”。这样谜不迷人人自迷的玩意儿,在一部《红楼梦》里比比皆是,不知还要浪费多少考据学家的心血。也难怪啊,怪力乱神的汉字,被一个学富五车的怪才用上了,世人不被玩弄于掌上才怪。 。。
第十节 惜春身世之谜
关于惜春的身世,书中开篇第二回就由冷子兴道出“四小姐乃宁府珍爷之胞妹”,既云胞妹,大概与贾珍一母所生,同为贾敬嫡出的女儿,但从书中种种迹象来看,惜春的身世却有着未解之谜。
表现在惜春身上的疑点和怪事,红学界早就注意到了。如惜春一家人的关系,形同陌路,亲情冷漠,是常人难以理解的。尤其惜春父亲贾敬对待女儿的态度不可思议。书中既无一次父女见面的描写,更无只言片语提及,似乎不曾有过女儿一般;贾珍作为宗族之长,对于自己唯一的亲妹子,既不曾亲临探望,兄妹间也从未说过一句话,甚至也没有打发下人给惜春送过任何一件饮食衣物,倒是对自己的姨妹尤氏姐妹关怀备至,嘘寒问暖。
尤其抄检大观园时,惜春一句话流露出厌弃自己兄嫂的情绪,难以捉摸。先是拒绝了凤姐、尤氏的劝说,无视入画苦苦的哀求,执意撵这丫头出去。这还不算,她甚至说出了“我也不便往你们那边去”,“有人背地里议论什么不堪的闲话,我若再去,连我也编派上了”之类的话,颇令人费解。就算贾珍肆意胡为,与尤二尤三姐妹纠缠不清落人话柄,就算他与可卿旧伤疤还偶然被人揭起,兄长的劣行令惜春不齿,这都说的通。但那句“连我也编派上了”却叫人迷惑。惜春住在大观园中,作为一个天真烂漫的女孩,又因何会编派上她呢?
还有两件事更不合常理。惜春为宁国府的人,为什么常住在荣国府?大家都知道,惜春是宁国府贾敬的女儿,贾珍的胞妹。按理她应该住在宁国府内,生活起居乃至读书等事该由她的嫂子尤氏来照管,就像李纨负责教管荣国府的迎春、探春那样。但事实却是惜春与荣国府的迎探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如果说这是贾母的决定,让众姊妹在一起便于互相照应、教育,也算一个正当的理由,那么以下的事实仍然不可解释。
《红楼梦》只字不提惜春与嫂子尤氏、侄媳秦氏及哥哥贾珍之间的往来,他们之间形同陌路人,没有一丝一毫让人感觉到一家人亲情的存在。尤氏作为宁府的女管家,多次到荣府这边来,但尤氏没有一次专程到惜春的住处探望一下她的亲小姑子,似与常理不合。
第十三回秦可卿之死讯传出,“全家不无纳罕”,接着是举丧七七四十九天,然后大出殡。自己的亲侄媳死了,惜春既没有回宁府对兄嫂、侄儿表示哀悼、慰问,更没有去帮助料理任何家事。尽管她年幼不可能主事,但出于“礼仪”也当有所表示。然而整个丧礼期间,不见这位宁府千金露面,这有违大家族的伦常道理,而作者似乎有意让她回避。这又为什么?
更有甚者,第六十三回写贾敬宾天消息传来,既没有人专门通知惜春,也未见惜春闻父亲突然死去如何悲痛之状。尤氏在理丧全过程中不仅把惜春当局外人,反倒把宁府托给了尤家人。细察整个丧事过程中,惜春既没有见老父一面,也没有为父送终尽孝之类的文字描写。秦氏之丧回避了,那么亲父之丧不着一字就更违人之常情。作者为何要这么写?难道惜春是六亲不认的“冷血动物”?
更为奇怪的是,《红楼梦》书中只交待了惜春是宁国府贾珍的胞妹,当然她的父亲就应该是出了家的贾敬。但是,书中却交待了这样一个细节:贾敬出家多年了,从来不再过问凡间之事,一味地烧汞炼丹。幸而早年留有一子,名唤贾珍。可是几十年之后,贾珍又有了一个胞妹。从贾珍年龄看,足以做惜春的父亲了。文本“漏洞百出”,难怪人们对冷子兴“四小姐乃宁府珍爷之胞妹”的话提出质疑。
其实,《红楼梦》不存在丝毫漏洞。上述“矛盾”也好,“不合常理”也好,是作者曹寅匠心独运的表现。只是历来读者未能读懂这些文字。不仅没有谙熟作者隐*事的手法,更不知道相关人物的原型,因而产生了错觉。只要将隐藏的人物和事件解读出来,一切疑问都将迎刃而解。
书中贾珍原型实为雍正最小的第六子弘瞻,“珍”取“瞻”字声母。“珍大爷”又是贾家族长,所谓居长,其实是反写,实言他在雍正儿子中最小。雍正死时,弘瞻不到两岁,所以可卿死后,他“哭的泪人一般”,分明是写不懂事小孩的哭相。又说他伤心过度,虚脱得拄着拐杖走路,实际提示读者:那时他才刚学会走路。脂批“可笑,如丧考妣”,这也是曹寅有意加的提示之语,其实死者“秦可卿”就是他的父亲。因为弘瞻年幼,所以办理秦氏丧事时,故贾珍说“爱怎么办就怎么样办”,其实,是大人们在操办这件事。
贾珍与秦可卿之间所谓不正当的暧昧关系,其实就是指父子关系。正如宝玉在太虚幻境与秦可卿云发生雨之情,也是暗示父子关系。有人问《红楼梦》中人性事不断,为何不见生育?更有无知者,竟撰长篇大论,研究红楼人物“避孕”之谜。因不了解作者以性关系隐喻伦理关系这一描写手法,未免贻笑大方。
弘瞻生于雍正十一年,比弘昼小二十一岁,乃谦妃刘氏所生。在书中由于是反写,贾珍就比惜春大二十来岁,一个是懵懂小孩,一个是成年男子,本非一母所生,父亲又死了,更兼雍正死后,弘瞻已过继给果亲王胤礼为嗣,二人感情疏远,互不往来是正常的。
乾隆的这个同父异母的小弟弟弘瞻,把钱看得很重,对人对事非常吝啬,是个不折不扣的守财奴。比如弘瞻的母亲过寿,乾隆没有任何表示,弘瞻在朝堂上对乾隆大加讥讽,乾隆立刻反击道:你坐拥巨万家资,待母妃甚薄,还向母妃索财。弘瞻强行委托一位官员为他高价卖人参,索取高额利润。这个官员后因案件爆发被捕入狱,审讯中将弘瞻强卖之事揭发出来,乾隆恼怒不已,觉得弘瞻丢尽了皇家颜面。颁旨降了弘瞻爵位。后因作恶多端,终因购买人参事被奏革去世职停奉,派往海疆效力。这些行径与书中贾珍百无聊赖,奢侈放纵极其相似,而且结局吻合。
且看第一百零七回东府被抄之后,朝廷下文处理贾赦、贾珍“但身系世袭主职员,妄知法纪,私埋人命…派往海疆效力赎罪”。作为族长的贾珍当属罪有应得。贾府在北静王等的庇护下,家道复初,“珍大爷不但免了罪,仍袭了宁国三等世职”。“所抄家产,全行赏还”。“宁国府第发交居住”。第一百十九回描写贾珍的这些文字,写的就是后来的弘瞻。
弘瞻死于乾隆三十三年。按我前文结论,《红楼梦》只写到乾隆十年前后,那时弘瞻才十二、三岁,按理,弘瞻的事情是入不了《红楼梦》的,除非《红楼梦》真的写到了乾隆三十三年。是不是我的结论有问题呢?当然不是,你明白吗?作者写弘瞻,还有另外的目的,就是“敲山震虎”写他的继父胤礼。康熙十六子胤禄、十七子胤礼和三子胤祉,是雍正在位期间炙手可热的人物,一向为曹寅所不齿,在《红楼梦》中他们自有相应的替身,后文我将以专节详述。
曹寅在写《红楼梦》时,胤礼在世。胤礼死于乾隆三年,胤祉死的更早,但胤禄却活到乾隆三十二年。对于康熙最后的几位王子(还有十四阿哥),尤其一向获“秉性忠直、存心宽厚”之赞誉的胤礼,曹寅着笔时仍然相当谨慎,他将胤礼的劣迹嫁祸于继子弘瞻,既可贬胤礼之淫奢,又可讽雍正之后不争气,可谓一箭双雕。也就是说,发生在贾珍身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