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百的选票推举薛桂荣为“团长”。
从此之后,薛桂荣义不容辞地带领“秦香莲上访团”的姐妹们,肩负着解放自己同时解放与她们同样遭遇的姐妹们命运的神圣使命,又踏上漫长的上访路……
与“秦香莲上访团”一样,一九八四年发生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桩离婚案,至今重提起来,依然令人不寒而栗。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一九八O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文革”中曾写材料揭发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的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
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诉离婚。办案人员发现这一年多时间里,双方还在分居,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团聚。法院又分别给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均没有效果。对于王永贞一再坚持的壬本立搞婚外恋的说法,王永贞自己拿不出证据,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对这起已经审理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官司,开庭宣判。
上午八时,准时开庭。不巧的是,审判长张景臣因病请假,临时由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侯树恩宣读完离婚判决书,王永贞说自己没听清楚,他又重新宣读了一遍。王永贞铁青着脸,立即表示不服,侯树恩说你不服可以上诉,只要理由充足,二审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这时,只见王永贞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愣了一下,随即喊了起来:“你干什么?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刚刚反映了过来,抬手将王永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经迟了。王永贞八时四十分服毒,九时十分送进医院抢救,当夜七窍出血而死。
事情闹大了,第二天,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五六十人,冲进法院,说法院把王永贞逼死了,又是散发传单,又是围攻办案人员。几千名群众聚集在法院外围观了四五个小时。
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报连续发表文章为死者鸣冤叫屈。
王永贞的遗体存放在省医院的太平间里,亲属三年不许火化,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存放费。
金水区法院成了众矢之的,昔日威风凛凛的法官们,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为了给王永贞的亲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案的三位办案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王永贞离婚案”发生后,一位报告文学作家曾专门赴河南采访,他发现,“王永贞离婚案”更可怕的后遗症是:自王永贞自杀后,从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约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郑州市各级法院发生了一百一十二起离婚案当事人用扬言“自杀”或“行凶”的手段威胁审判人员,其中百分之七十三发生在城区法院,而在王永贞出事的金水区法院,一年多时间里没敢宣判一桩离婚案。 离婚,到了令人谈虎色变的地步! 这是一起经历了牛个世纪漫长岁月的离婚案—— 二OO一年五月的一个午后,两位白发苍苍的 老人从法院出来,他们默默对视了片刻,背对背,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去。
往事不堪回首!—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岁的周山石,参加完广西边境剿匪战斗后,因腿伤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成了县粮食局的一名科员。一切刚刚安排停当,父母从乡下捎来口信,让他回去完婚。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包办婚姻,女方名叫刘翠萍,是个寡妇,比他年长五岁。洞房之夜,他和衣靠在小竹凳边,呆呆地望着那盏忽明忽暗的小油灯直到天亮。第二天,周山石不辞而别,独自回到县城。
从此后,周山石再也没有与妻子在一起生活,他在城里工作,妻子在农村劳动。每年,他只是在中秋节和春节回乡下看看父母,回去也没有与妻子住在一起。婚后第三年开始,周山石便提出离婚,几乎是一年一次,每次都是以父亲跑到单位破口大骂一番而告终。
一九五八年八月,周山石第四次提出离婚,法院也觉得这桩婚姻已经死亡,应该判离了。但是,当办案人员到乡下调查取证时,看到瘦小的刘翠萍正卖力地与社员们在大炼钢铁,恻隐之心使他们将天平向刘翠萍倾斜。
维系已经死亡的婚姻,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何等的痛苦?在粮食局,人们发现周山石的脸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笑容;最可怜的是刘翠萍,乡亲们说,好像世间没有这个人似的,几天都听不见她说一句话。也有人劝刘翠萍离婚算了,她说:“我这辈子都是周山石的人。”
一九六二年,周山石又一次提出离婚。消息传到乡下,乡亲们不干了,村里百名贫下中农联名上书法院,列举事实说明刘翠萍是如何的勤劳、如何的孝顺、如何的作风正派。粮食局长把周山石叫到办公室,严肃地问他:“周山石,你这婚已经离了十年了,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你瞎折腾什么?贫下中农的女儿你不要,你到底要谁?”
事情拖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周山石被造反派作为“当代陈世美”揪了出来,押送回原籍劳动改造。家乡人民以它的博大胸怀接纳了周山石,村长说:“这么多年你没干过农活了,再说腿又有伤,这次回来就当作养伤吧,”让人愤慨的是,他依然不同妻子住在一起。气得他老父亲几次拿刀恨不得杀了他。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周山石落实政策后回到粮食局。他做的第一件事是重新提出离婚。从第一次提起离婚到这时,已过了近三十年,粮食局光是局长就换了六任。离婚成了周山石的一种“嗜好”,有人怀疑他有“第三者”,有人怀疑他是“性变态”。新局长劝他:“老石,你都是五十多岁快退休的人了,还离什么婚?凑合着过吧!”周山石憋了半天,只说了一句:“我不甘心啊!”
重新进行调查,重新进行调解,——切好像都重新开始。
一直拖到二OO一年,他们才走进法院。
他们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纠纷。
在法庭上,双方发现对方已经是满脸皱纹、满头白发。当他们从法官的手中接过法院的判决书——这桩马拉松式的离婚案终于有了结局时,两位老人是欲说无言,欲哭无泪……
说到离婚,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晨也是感慨万分。
陈晨当过兵,干过护士,一九八一年转业到西城区法院,从书记员干起,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一步一个台阶,一直干到庭长。二OO二年提前办了退休,又当上了律师。
我对陈晨说:“我想听听你当法官时,办理的一些离婚案的情况。”
“那可多了,”陈晨说,“我离开法院前,一直在民庭工作,当时离婚占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六七十。”
“可不可以说,当时你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离婚案—亡了。”
“可以这么说,我进法院头些年,那时候债务、赔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件很少,主要是处理离婚案。一个法官要是接到那种‘死离死不离’,那就有你费心的了。”
我问:“什么叫‘死离死不离’?”
陈晨说:“退回一二十年,一个单位如果有一对夫妇闹离婚,旁人首先想到的是双方中的某一方是不是有作风问题,他们马上会成为人们的议论中心。那时候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嘛,你提出离婚,领导、同事、亲朋好友马上就会对你产生看法。我们法官最怕接手那种‘死离死不离’的案子,就是一方死要离,一方死不离。”
“这种案子多吗’”
“多,多啊,十起离婚案,起码有五起以上是属于这种‘死离死不离’的,往往是男方死要离,女方死不离,女方威胁法官:你们如果判离,我就撞死在你们 法庭上。有个女的,是电台的播音员,丈夫在石家庄工作,好像是个工程师。男方从七十年代初就提出离婚,到我进法院时已经闹了快十年了,两人一直在分居。女的一口咬定男的有‘第三者’插足,可又拿不出什么证据。只要男的一提出上诉,那女的就到法院闹。女的爱打扮,每次来都穿得体体面面,身上还抹着香水。她一进楼,有人闻到香水味儿,马上就知道某某又来了,肯定是又哭又闹,搞得大家都无法工作。后来,也是折腾了好些年才离了。”
我问:“你们当法官的,难道就希望维持这种已经死亡的婚姻吗?”
“我们当法官的说了就能算数吗?”陈晨反问了我一句,“那时候,对于一个离婚案子判离还是判不离,并不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第一因素,而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如果是男方提出来,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喜新厌旧?是不是‘陈世美’?如果被女方抓住证据,只要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如果没有证据,但即便只有这种嫌疑,三五年也别想离。如果是女方提出来,反映男方酗酒、虐待,只要程度没有特别严重,一般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调解,甚至‘和稀泥’……我再给你举个例子,是我们法院自己的事。我们有个姓田的审判员,五十年代初,从商业部门转到法院工作。他老家在河北农村,妻子是父母包办的,是个文盲。没有多大感情,老田一般一年回去一趟,生有一男一女。后来,夫妻之间越来越没有感情,五十年代末,老田提出离婚,但组织上不同意。没有感情,组织又不同意离婚,老田除了生活费照寄,家是不回了,一个人住单位,长期吃食堂。不管你组织批不批准,反正我每年写一份离婚申请。此事拖到六十年代、·匕十年代,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