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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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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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 
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 
伙,犹可留心访察。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不 
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 
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 
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 
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 
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余居乡时,深知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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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言约略 
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 
不必到官。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 
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如未 
买米寄,听本人吴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干词内 
批释,不必令乎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 
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 
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 
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倘 
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 
查办,即不兔有需索之弊。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 
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 
 自可无误。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 
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 
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 
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 
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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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 
引既定,则例很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 
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曼不休。 
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 
闻即宜星火缉访。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 
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社义二仓之弊 

      设积贮于民间,社义二仓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穷。 
官不与闻,则饱社长之橐。官稍与闻,则恣吏役之好。盖贷票 
之户,类多贫乏,出借难缓,须臾还仓,不无延宕,官为钩稽, 
吏需规费,莞论之司终多赔累。故届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规 
避,牟利者,百计营求。甚有因而亏那仅存虚籍者。此社长之 
害也。其或勤捐之日,勉强书捐。历时久远。力不能完,官吏 
从而追呼,子孙因之受累。此揭户之害也。此等良法,固不宜 
因噎废食,究不容刻舟求剑。欲使吏不操权,仓归实济,全在 
因时制宜,因地立法。旧有捐置者,务求社长得人,为之设法 
调剂捐户。如果无力完缴,亦不防据实详免。若本末捐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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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慕好善虚名,创捐贻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余署 
道州,因前两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 
式,令投谋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完条银若干,仓谷若 
干。无欠则注全完。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外,寻常户婚田上 
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数,清完即为听断。两造乐于 
结讼,无不克输将,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 
清款其无讼案者。完新赋时饬先完旧欠。行之数月,欠完过半。 
第此事必须实力亲猪。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交,总归无济。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问:何以谓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 
也。为上官者,类以公事为重,万不肯苛求于下。而左右结事 
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昔吾浙有贤今,素为大吏 
所器。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沫求未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 
去。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撄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 
此隔于上之一端也。又有贤今,勤于为治,织矩必亲,赏罚必 
信。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未必德迟而出此其反也。 
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此隔于下之一端也。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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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 
肆毒尤甚。安能事事演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 
上达,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更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 
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 
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铝,求瑞人于幕宾已什 
不四五。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至长随则罔知 
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砧,尤在司 
间。呜呼,其弊非说所能馨也。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 
心股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宜防左右壅弊 

      给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凡余 
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必有多其术以相扰 
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交役事应面禀之放开诚宣布, 
示贴大堂,研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 
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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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笔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 
公事甚忙,必须次第手治。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 
不便留续以待。则难理词状,即付值日书吏承办。应差班役, 
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开寅缘贿诧之 
渐。 

                            拒捕不宜轻信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 
常平官未见民。而信役,放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辄貌为 
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面陈于官,从而甚其 
辞焉。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官怒而 
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监臬,为盗劫, 
犯罪而求幸免脱,是以敢拒捕也。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 
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相效仿,民之得自全 
者几何?当役禀时,平心熟察。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姑将 
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缴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 
罪名及所以不速办拒捕之故。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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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 
恋于今,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 
于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子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 
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 
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况其家木皆于金乎?受牒之时, 
能恳恳侧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 
速为激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乔父母之 
称与? 

                         与上官言不宜径书 

      是说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无不尽。居乡、佐幕无 
不皆然。将谒选人,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余虽服 
膺,猝难自制。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被款直陈,幸叨信任, 
免于咎戾。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私, 
备据素悃。上官田:于有退志乎,又谨对曰:不敢冒昧,他日 
力不能支,惟祈恩鉴矣。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残之故。越 
一年余伤足告病。忽以前语致疑,指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 
放还。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放对上官言不宜径尽,机 
不密,则失身。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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