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娱乐方式的需求就比较小;如果工作的刺激性不足,人们会更多地寻找其他刺激方式,即各种各样的娱乐,譬如体育、旅游、音乐、电影、泡吧等。
这样看来,工作与闲暇不能简单地对立起来。我认为,闲暇是获得刺激感觉的一种方式;工作也是获得刺激的方式之一。对于人类而言,更为重要的是,要合理安排自己有限的时间,毕竟没有人能够永久地活下去。有限的生命,应当充分利用,尽可能多地获得幸福感。获得幸福感,就意味着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需要。
人的生存,存在生命周期。也许你30岁以前都是积累阶段,主要是获取书本知识、经验知识,拥有一定的人力资本;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可以购房,可以婚嫁乃至生子,也就是说,你主要满足自己的第一个方面的需要,并为满足其他需要做准备。30岁之后,主要满足第二、第三方面的需要,特别是第二方面的需要。这一阶段,在你所选择的专业领域,开拓进取,让事业不断获得突破;人际交往也开始游刃有余;社会地位不断得到提升。退休之后,你主要满足第三方面的需要,因为你不能从工作中获得刺激了,生理需要也退居二线了。退休之后的刺激需要至关重要,你必须找好渠道,找到足够的渠道,否则,你将迷失方向,健康迅速恶化,过早地死亡。
当然,这个周期理论不能固化。譬如年轻人,如果失业了,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没有休闲的机会,那么,他们要么上大街喧闹,要么通过犯罪和暴力,使得精力得到发泄,从而获得刺激的满足。
认识到上述这些规律,我们也许需要反省现在的文化休闲产业。更进一步,也许应当反省现在的教育。现在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给学子以正确的幸福观念引导。菲尔兹奖(Fields Medal)得主、华人数学大师丘成桐指出:“中国的学生,念书的目的只有两个,要么能够赚钱,要么当官,他们普遍有一种学而优则仕的想法,认为只要当官,就可以过舒适的生活,所以,中国的学生,做学问达到一个地步,足够令他们找到一份安定的工作便会停下来,他们追求的东西只此而已,对学问根本没有热诚。”只知道赚钱和当官,这样的人生,很难说是幸福的。至于文化休闲业,我列举一些例子说明:现在的电视剧,有多少有意义的东西呢?要么是返古戏,宣扬一些奴性的东西;要么是现代的情杀、暴力等,健康休闲的东西比较少。
凯恩斯与哈罗德在考虑生产率不断增长的长期影响时,都对大多数人没有准备好使用闲暇的危险及其后果深感忧虑。我想,现在,我们到了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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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求分析的困境(1)
制度供求分析的困境——与拉坦、林毅夫、杨瑞龙等先生商榷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警告说,只有那些决定了供给曲线的因素与那些决定了需求曲线的因素相互之间的关联可以忽略不计的时候,供求分析才是正确的。拉坦、林毅夫、杨瑞龙等学者显然将这个“警告”置之脑后。
阅读新制度经济学文献,我发现,经济学家们将微观经济学中的供求分析框架应用到了制度分析上。如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提出,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中说,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林毅夫教授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类:诱发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他认为,仅仅依靠诱发性过程所提供的新的制度安排将少于最佳的制度供给,需要政府采取强制性的行动来完成制度变迁。杨瑞龙在《论制度供给》和《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中提出,一个中央集权型计划经济的国家有可能成功地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过渡的现实路径是,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
是否可以使用“制度需求”、“制度供给”这样的概念,是否可以使用制度供求分析框架?
先看什么是制度。按照诺斯给出的定义,制度是由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组成的规范体系。正式规则是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有意识的契约安排,可细分为:界定每个人在分工中的责任的规则;界定每个人的选择空间,即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违反上述规则的惩罚规则;约定交易各方如何度量投入与产出的度量规则。非正式规则是未被人有意识地设计过的规则,主要包括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
如果我们接受拉坦、林毅夫、杨瑞龙等先生的看法将制度看做公用品(public good),那么,必然存在对这种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但是,这存在诸多的困境。
第一,制度很难说是“生产”出来的“物品”。制度可以是结果,也可以是开始。在很多情况下,博弈开始的时候,我们面临的游戏规则(制度)往往是给定的,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接受;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个规则是谁制定的。想想看,我们出生的时候,制度已经存在了,我们并不知道是否需要它,但是,我们被训导着接受它;我们对一些制度不满意的时候,很多时候却没有办法改变它;有时候,譬如当有人落水的时,需要道德这样的制度时,却没有人能够供应。如果说制度可以供求,那么,作为需求者,我们个体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无法选择?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游戏规则是外生的,譬如,张三偏好偷盗,但是法律禁止偷盗,他自然对这样的法律没有任何的需求,但是他没有任何的改进办法,他并不能采取措施取消这种法律规定。
在一定条件下,制度是内生的,似乎存在供给和需求。譬如一个国家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如果是专制国家,制度是极少数人决定的;如果是民主国家,多数人参与投票表决,但是,制度还是少数人设计出来的,只不过,它可以按照民意进行修改。
至于非正式制度,就无法设计了,它一般是惯性地传递,逐渐发生变化的。谁供应非正式制度,谁需求这样的制度?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第二,如果应用供求分析框架,需要知道产品、价格、供求方、供求量等有关信息。譬如,消费者需求某种水果,我们需要知道消费者的偏好、预算约束、在一定条件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种水果的数量等等,需要知道供给者在一定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该种水果的数量。然后,我们才能进行供求分析:均衡价格变动,供求可能如何变动;同理,供求中的任何一项或者多项同时变动,均衡价格将如何变动。
按照拉坦、林毅夫等学者的分析,制度的供给方应该是政府,需求者则是除了政府以外的主体。但是,制度供求的均衡价格是什么?要知道,供求分析的核心乃至整个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价格,没有价格,供求分析是没有意义的。譬如需求定律说的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价格提高,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量将减少;反之,增加。如果制度是产品,那么,拿什么作为价格?是制度成本吗?不可以。按照张五常的理解,制度成本包括制度运行的成本与转换的成本,所以,无法用它来衡量制度的价格。用税收作为制度的价格?似乎有点道理,供应者收的税多,这种制度就可以多提供一些,反之,少提供一些;对需求者而言,制度给自己带来的效用越高,可以为其支出的税收越高。但是,这样的分析是非常荒谬的。而且,这里说的制度,不可能涵盖非正式制度。
第三,供求是怎样产生的?一般产品的情况,比较容易说明白。不妨举例说明,一个经济体中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专业生产粮食,另一个人专业生产衣服,然后用粮食交换衣服。卖出去的粮食越多,自己留下来消费的粮食越少。但是,粮食卖得越多,换回来的衣服越多。所以,对衣服的需求函数是粮食供应的函数。这说明,需求与供给是分工的两个侧面(杨格,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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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求分析的困境(2)
将制度纳入供求分析的话,我们也需要知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是如何产生的。林毅夫认为,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一个理性人能力的有限性,他在做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人生活环境与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因而,一方面,人需要用制度来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需要它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在化。但是,从一个国家的范围来讲,恐怕不存在一个总体的制度需求函数;从局部范围看,每个人的需求可能不同,也难以获得一致的意见。这方面,公共选择学派对投票的分析,非常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至于制度的供给,它是如何产生的呢?林毅夫等学者认为,制度供给的途径有:自上而下提供的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导致的。这在逻辑上,似乎讲得通。但是,制度的供给(如果存在的话)与普通产品很不相同,是否能够继续运用供求定律还很难说。
第四,前面的分析,是非常外围的,而且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供求分析框架成立的前提。在我的记忆中,最早提出供求分析的是古诺,真正深入分析并发扬光大的是马歇尔。如同其他的理论分析框架一样,供求分析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不考虑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