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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两地发案以后,两县警方分别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作了汇报,在山东曹县案发的第二天,河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就赶到现场。紧接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专家也先后赶到。两地警方通过对发生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的两起案件材料对比,发现两案有很多地方都极为相似:一是作案时间相似,都是选择在深夜一点多到两点之间;二是进入犯罪现场的方法相似,犯罪分子在民权是从扒房的豁口处进入,而在曹县是从低矮的围墙处进入;三是作案手段相似,犯罪分子都是用钝器打击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而且都是制造了灭门惨案;四是作案工具相似,山东曹县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发现,犯罪分子在案发现场留有一把沾有血迹的木柄斧头,而在河南民权县作案时用的也是类似于斧头背或铁锤一类比较沉重的凶器;五是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式相似,都是在夜间作案后乘夜色逃跑,尔后又流窜外地,杳无踪迹。专家们侦查分析后认为,这是两起流窜犯罪的案件,而这两起案件之间的相似之处,也与先前发生在豫南地区的多起凶杀案的特点大致相似,专家们据此推断,这些案件可能系同一犯罪分子所为,应将此案与河南的系列杀人案并案侦破。因此果断地决定,将这两起凶杀案与〃8·15〃系列杀人案一起,并案侦破。
分析杨新海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释解杀人恶魔作案的特点和活动规律,透视侦查与反侦查的立体交叉层面,披露犯罪分子的内心独白,旨在警醒世人:对犯罪分子的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千万要切中要害。
具有犯罪人格的人一
我们大致已经可以看出杨新海的犯罪人格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杨新海的家庭确实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离家出走,在他基本社会化尚未完成之时就离开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离开学校的教育,这本身就为他随后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笔;第三,他踏入社会后约三年就被劳教,从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环境中。从这三点我们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犯罪人格形成以后,杨新海特别仇视社会,幼年时家庭的遭遇,上学时认为受到亲戚的冷遇,流浪时打工的劳累,打工的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在做小生意时受人欺负,这些在杨新海看来,都是无法容忍而又无法改变的罪恶勾当,于是,在他的眼中,整个社会也就在这些罪恶勾当中变得漆黑一团,看不到一点光明,那些所谓的欺负他的人罪不容赦,该千刀万剐。杨新海落网后,在接受审讯时还说:〃有时我想一想,社会上有好多事就是不合理,我认为有些人就是该杀,杀了他们也不亏。〃但是,后来他杀的哪一个不是无辜百姓?他们哪一个人又该杀呢?
参与破案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杨新海所作案件都有相应的情感特点。这种情感特点是:他较长时间的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譬如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他实施犯罪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所以,他能够多次逃避侦查、避免暴露。这两个特征都预示着: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李玫瑾教授认为,如果根据理论假设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基本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他1990年因盗窃被西安市公安局霸桥分局劳教两年,1993年因扒窃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劳教一年,1996年因盗窃、弓虽。女干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刑五年,这些惩罚,只是法律对他所犯罪恶的不完全清算。而这些不完全清算,不但没有促使杨新海改恶从善,弃旧图新,反而更进一步激起了他对社会的仇恨,对政府的不满,对人们的忌妒,他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报复人们,报复他不明目的的所有对象。
在杨新海所作的这些案件中,手段都非常凶残,通常不留一个活口。杨新海虽嗜血成性,但他的作案动机却一直让人摸不清楚,有些现场虽然有抢劫,但有的仅仅只是抢走几元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分析,首先我们从动机看,俗话说〃穷生盗、奸生杀〃。杀人案件往往排在第一位的是因为婚恋纠纷,第二位是图财,第三位是报复杀人。但是杨新海这个案件确实动机不突出,所以这个也是引起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从王大伟教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凡杀人案件,一般具有仇杀、情杀或图财害命等原因,但杨新海杀人既没有既定的侵害目标,也没有任何杀人的先兆,也就是说,他与被杀的人,前世无冤,今世无仇,根本就不认识,毫无瓜葛。杨新海仅仅只是为了少得可怜的几元钱,或为了发泄一时的兽欲,他就随便杀人,那些被害人事先根本不可能有所察觉,这不仅令受害人防不胜防,也给公安机关破案提出了挑战:如果按常规排查,根本发现不了杨新海的行踪。
具有犯罪人格的人二
杀人狂魔杨新海凭借一个人的力量,如何杀死67人?为什么涉及皖、豫、鲁、冀4省的14个地市,却迟迟没有破案?要破解这个悬念,首先要了解他的作案特点。
杨新海作案的第一个特点是流窜作案,犯罪目的不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杨新海作案后经常步行从一个地方长途跋涉到另一个地方,在借以躲避追捕的同时,寻找新的侵害对象。杨新海虽然个头仅160米左右,身体素质一般,但他具有很强的野外生存能力。
杨新海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曾给办案人员讲过:〃我长期流窜作案,夜里长距离奔跑,需要有强壮的身体。为了明目,我常吃猪肝和蛋黄。我还经常吃烤羊肉增加能量,吃生黄瓜增加维生素。这么多年我从来没害过病,几乎连一片药也没吃过。自己平时身体很好,多年来没吃过药,感冒了就吃萝卜、喝点姜汤。注意吃些新鲜蔬菜和鸡蛋、咸鸭蛋、瘦肉、牛肉、黄瓜等营养丰富的食物,冬天的黄瓜很贵也买着吃。再一个就是注意锻炼,有时下雪了,随便裹上大衣就在地里睡上一晚上。我不吸烟,吸烟对身体害处很大,怕晚上作案咳嗽被人发现。我也不喝酒,至多喝半瓶啤酒,喝酒醉了会失去控制,可能暴露自己,说不定会钻进汽车底下,或被公安抓了现行。〃
杨新海的第二个作案特点是昼伏夜出,单打独干,从来不找同伙。他怕找个帮手不牢靠,容易暴露。他往往是到一个地方以后,先踩点,踩完点后晚上进去,一旦作案得手后,便迅速撤离现场。
杨新海作案的第三个特点是作案选择的目标大都是偏僻乡村。杨新海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生活习惯最了解,他对办案人员讲:〃我对农村特别熟悉,农村天地广阔,四通八达,作案后容易逃跑。农民防范意识差,晚上睡觉一般不顶门,即使闩门也是一拨就开。警察办案会实行地毯式搜查,我就实行地毯式盗窃,一晚上盗窃多个村庄;在一个村庄里盗窃许多家。〃杨新海在抢劫和盗窃中,只要钱,其他东西很少拿,他说,他要想抢东西,电视机都能抢到,但这些东西不方便携带,警察看见背东西的就抓,抓了以后还打人,这还不说,如果再把人关起来详细审查,他就走不了啦。
杨新海作案的第四个特点是所选择的时间晚,大都在深夜12点以后到凌晨两点之前。这段时间里,人们睡得正香,防范意识极差,作案很容易得手。所以,他所作的20多起案件中,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反抗。
杨新海作案的第五个特点是在作案现场不留任何痕迹。
当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分子再狡猾,最终也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杀人恶魔的这些话难道不令人振聋发聩吗?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我们的刑事侦查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侦查技术,否则我们只知一味凭着老经验、老办法对付杨新海这样的惯犯,已经很难于奏效了,我们特别需要提高利用高科技手段侦查破案的技能,同时,发动广大群众群防群治,那样,才能让犯罪分子举步维艰,动辄入套,也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刑事犯罪。
具有犯罪人格的人三
4年的杀人、抢劫、弓虽。女干犯罪经历,已经使杨新海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职业犯罪者。作案时,他是一个凶狠的恶魔。逃跑后,他又把自己混迹于人群之中,以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艰难地存活在人世上。
杨新海虽然生活在人间,却完全变成了一个游离于人群以外的魔鬼,在与人打交道的时候,他学会了一套伪装自己的办法。在如何伪装自己这一点上,他是这样〃自白〃的:
〃我在城市里生存,总是把自己伪装成本市人,从来不带旅行包,随身物品用一只大塑料袋提着,背旅行包意味着我是外地人。我也没理过光头或短发,光头别人会怀疑我刚从监狱里出来。我购买作案用的锤子时不说话,只用手比划,他们说几块钱也不还价,给了钱拿住锤就走。从城市到农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