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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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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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所说的“枣皮子”,是一种名叫山萸的名贵中药材,每市斤可卖到40元-170元不等的价格。山萸仅生长在这一带的山区。张新良听人说李邦富家今年种了几十亩,预计已经收获了,就策划了这次小西沟抢劫案。
  这次失败的土匪抢劫故事,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有不同的文本:这分别是监狱文本、小西沟文本、刑警队文本和判决书文本。
  李邦富老汉家所在的小西沟,是这个故事的原始地点,也是这个故事最富有生命力的文本的载体。年逾60岁的李老汉率领全家勇斗土匪的故事,在这里将一直流传下去,方圆几十里的沟岔山垴,人们将不断的讲述这个文本。故事总是这样开头:“有个老汉叫李邦富,有一年他家种了几十亩山萸,一天夜里……”这是这个故事唯一有价值的一个文本,而且在李家代代口传的家史中,李邦富将是一个被反复言说的名字。在抢劫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这个故事还将点明那几个土匪的姓名、住址、社会关系、亲属沿革等等内容,在激励一种具有质朴的、乡土性的英雄气概的同时,还将给几个土匪日后的生活,以乡情社会特有的方式,带来永久的羞耻。刑警队文本则更多的是刑侦技术本身的价值。在此之前,张新良和老六等三人已经实施了一次抢劫。在此次四人结伙抢劫失败后的第九天,他们在一个叫栗子坪的地方,又实施了一次抢劫。刑警队在接到报案后,分别用红笔在地图上标出三次抢劫的地点,把三点连成一条弧线,再从三点引出三条延线——三条延线相交的地方,就离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不远了。熟悉当地山区情况的刑警知道,在村邻全部入睡之后,到天亮前大约还有七个小时,单趟用三个小时,往返路途共需约六个小时,也就是说,劫匪们最远也只能走到距家三个小时路程的地方作案。徒步行走山路,每小时约四公里,三小时约十二公里。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恰好距三次抢劫的地点,大约均为十二公里——在刑警看来,这当然不会是巧合了。至此,刑警拿着在小西沟拣到的手电筒,到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暗访,系列山萸抢劫案就成功告破了。一个山村里有手电筒的人家,一般不会超过三、四户,而且村邻们免不了经常互相借用,谁家的手电筒是什么模样,老远就看清楚了。至于烧烤玉米棒留下的线索,警察只是在核对作案工具时才用得上了。这个文本最不具价值的部分,就是张新良等人在预审阶段的口供了——吞吞吐吐、心乱如麻、细节不清、故事零乱,负责记录的警察因文化程度不高还照例写得满篇都是错别字,而且自始至终伴随刑讯逼供和吆喝叫骂。因为老六在逃,所以这个文本还是不完整的。这个文本也是四个文本中最差、最缺少价值的一个。
  判决书文本则和其他三个文本有较大差别:“被告人张新良,男,汉族,36岁,捕前系**县
  **乡**村人,农民。**年**月**日,张新良以涉嫌抢劫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被告人与王**、李**(批捕在逃,另案处理)、周**结成抢劫团伙,为抢劫团伙首犯。**年**月**日,张与李**、王**趁夜色掩护,潜至**乡**村***村民家中,抢得山萸2。5公斤;**年**月*日,张与王、李、周等四人窜至**乡**村小西沟村民***家中,欲行抢劫,经***反抗,抢劫未遂;**年**月**日,张与王、李、周等四人又窜至**乡栗子坪村***村民家中,抢得山萸6。3公斤。以上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受害人陈述、作案工具、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记录等可以证实,铁证如山,足以认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第150条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张新良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这个文本虽面无表情,既无小西沟文本的英雄主义,又无监狱文本的喜剧色彩,但在所有文本中,只有它是具有法律既判力、可以让张新良在剩余的刑期把自己训练成一个熟练烧砖工人的文本。相对于不成文的小西沟文本,它是成文的,如果没有我的这篇记录,它还是唯一的书面文本了。
  监狱文本就是我在本章开始时用文字记录下来的这个样子了,它的产生过程、产生环境,与刑警队文本截然不同,张新良本人是在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心理压力、甚至以局外人心态的环境中,自愿讲述的,整个过程有笑声相伴,故事完整、细节准确、形象丰满。这个文本之所以吸引我,是它有一个正常人永远无法获得的独特的观察角度,给人一种“卧底”感,把一个罪恶的行为过程表现得十分美好、十分生动,让人几乎忘记它的全部罪恶。
  幸亏我十分清醒,知道这故事还另外有一个文本——小西沟文本。但这个文本仍然会超越小西沟文本,找到自己的存在价值,它可以让你进入犯罪行为最真实、真实得接近自然主义的一面。我与张新良在11号监室相识几个月、并从他的讲述和对他的近距离观察中获得对犯罪、犯罪行为的全新认识后,他和陈济仓等人在同一天被押往“五号信箱”去了。临走,我对他说:你这个人本性中有天真、单纯的一面,我认为你并不是坏人,但从法律的角度,你必须接受应得的惩罚。我希望在法律对你的惩罚期满之后,你仍然可以继续是一个好人。
  但他竟用这样的话和我告别:“哈哈!像我这种人,今生永远都是坏人了!”见我发愣,他又一笑,说:“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再见我时,用手把鼻梁上哪个眼镜往上一推,谁还认识我呀!”
  他应该在1994年底刑满释放,但我此后再也没有机会见到他了。
  我对自己的判断一直没有真正的把握,因为监狱会把一个人变成真正的罪犯,把激情犯变成理智犯,把偶犯变成惯犯——变成一个职业罪犯。
  第二十章:我的朋友是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业罪犯
  多年之后,当我坐在南方一个露天电影场里看周润发、张国荣、钟楚红主演的侠盗片《纵横四海》时,我想起了一个在几千公里之外某个劳改场里服刑的无期囚徒。他就是八十年代后期在312国道上名噪一时的“车匪路霸”关双喜。此时,当我心平气和地写这篇纪实文字时,他也许还正躬着身子在地层深处某个危险的掌子面上挖煤呢。
  在前边的文字中我说过,最后一次见他,是我特意去旁听他的公开审判。因该团伙案的首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以上刑罚,本案一审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关双喜正是本案的一号犯罪嫌疑人。
  他戴着手铐站在被告人席上,我坐在他身后不远处的旁听席上,我们之间有一条分界线,把我和他分隔在审判区和旁听区。记得我当时曾无不幽默的想:如果我可能经历的那次刑事审判进行的话,也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那站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就是我了,我虽不及他的身高,但我没有他的驼背,因此旁听者看我的背影时,可能多少觉得我还像个好人吧。读过我前边文字的朋友也许还记得,关双喜被关入11号囚牢时,曾给我们带来一个新的囚牢游戏─“打井”,不久这个游戏就风靡了这家看守所。我相信那个游戏至今还在这家看守所里继续进行着。关双喜一关进来,11号的囚犯都把他当作“好人”。因为他富于囚牢经验,尊重囚牢里现存的规矩,既不挑战权威,也无意欺负任何一个比他更地位低下的囚徒,尤其是他还能给11号囚牢带来活力,比如“打井”之类的新奇游戏。说实话,他是我的老师,因为关于黑社会和犯罪的专业知识,我多半是从他那里亲耳听来的。比如他反复强调的“盗亦有道”,就是不偷
老人、穷人,偷窃时一定要给被害人留下必要的路费,否则就是无道;比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在割开被害人的皮包时,绝对不能伤及他的身体,留在皮包上的刀痕,必须是本帮派的特有形状,每到一个城市,必须先在行人的皮包上留下本帮派的刀记,一方面联系本帮派的兄弟,另一方面给本城市的其他帮派打招呼、拜码头,三天过后才能开始动手“爱财”,否则就是违背犯罪伦理,就是无道。
  他是一个真正的罪犯。我指的是以犯罪为业。
  刘军一案的几个中学生,虽然也被称作“车匪路霸”,但他们几个不过是泼皮无赖,仅仅是觉得好玩,觉得冒险是十分刺激的事情;田金占一案的几个罪犯,也仅仅是乡下小流氓,是胡闹,是无知,“不知不觉”就抢劫十多次;张新良一案的几个罪犯,虽然有比较明确的经济目的,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农村青年要“找事”打发过多的剩余时间。
  关双喜从小丧母,兄弟三个是父亲拉扯大的,兄弟三人后来又被早年外出闯荡江湖“学成回家”的他拉扯进了监狱。当我在狱中庆祝自己的生日时,关双喜说他不知自己的生日是什么时候。我很吃惊,他解释说:“母亲早早死啦,父亲又不管事,问他他说不记得日子了。”说完还轻松一笑,仿佛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他不满十岁就离家在社会上流浪,其间拾荒、拣破烂、讨饭、盗窃,先后混迹于多个犯罪团伙。在漫长的狱中岁月,我和他不知多少次悠悠闲谈,但他极端信守江湖规矩,在谈论过去经历时话语只涉及罪犯们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从未涉及任何具体的事件和人名,包括时间、地点、环境。他的讲话是“纯学术化”的,并且处理得很自然,使人感觉不到他在刻意隐埋什么。我只是在事后回忆时,才发现这一点的。
  他十六年的江湖生涯,进过五次拘留所、三次收容所、两次劳教所、一次看守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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