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新手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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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手必读-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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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legalinfo。gov)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下篇  常见问题解答
2010年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司法考试
常见问题解答
1、问:2010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方式和时间?
答: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现场确认前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现场确认阶段不再补报。报名须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sfks。bjsf。gov)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缴费,然后按预约时间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10:00—6月26日10:00。
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7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问:现场确认地点是哪里?
答:现场确认地点为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乘地铁、城铁西直门站下车;乘公交车392、490、562、618、650、693、21、800、939路西直门南站下车,北京市青年宫北100米,红绿灯往东 ,国英大厦对面。
3、问: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报名人员对所持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有疑义,可以自行登录//。chsi。/查询或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
4、问:司法考试报名可以请人代报吗?
答: 司法考试报名必须本人前来,一律不得代报。
5、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
答: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6、问: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如专升本、专升研等其他201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7、问: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可以,但须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及律师专业,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的人员,可以直接报名。以上人员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8、问: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电大等2010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名?
答:可以。应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到现场确认,并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9、问: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所在院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10、问: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如何报名?
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问: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如何报名?
答:(1)现役军人可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报名,但须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现已转业复员的,须提交转业证、复员证等证明。
(2)部队地方生报名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证明其学历属于国民教育序列。
12、问: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学历信息的填报?
答:(1)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
(2)2010年7月毕业,现场确认时可以提交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自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毕业证编号须选择“未取得”。待现场确认时,凭已领取的毕业证书,由工作人员现场修改。
(3)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提交毕业证书的成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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