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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提交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电大等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毕业证编号须选择“未取得”。
13、问:网上报名是否必须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是。报名人员所填写的通讯地址是寄送成绩单的依据,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报名人员因地址填写不详或有误而无法收到成绩单。联系电话是司法考试办公室与报名人员及时取得联系的重要方式,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
网上填报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可在成绩发布前随时修改。
14、问: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人员如何报名?放宽地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以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所示户籍地应当与确认单(报名表)中的户籍地一致;
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或未能提交放宽地方居民户口簿(打印版)的,均按放弃放宽地方政策对待。
户籍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方,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可以申请授予B类证书;户籍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方,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或本科及以上,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可以申请授予C类证书;B类、C类证书只适用于放宽地方。
15、问:现役军人能否在京报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2'政办字第5号文件规定,驻北京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京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京报名考试。
16、问:护照、户籍证明、驾驶证等证件能替代身份证报名吗?
答:不可以,报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17、问:报名人员的身份证遗失、过期怎么办?
答:身份证遗失、过期应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或换发新证。补办或换发新证期间可持临时身份证报名。
18、问:毕业证书遗失应如何报名?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19、问: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应怎么办?
答:由颁证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0、问:能否在京和外省市同时报名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
答:不能。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名地报名考试,因两地报名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1、问: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已成功后,发现有些信息填错,应如何处理?
答:可在现场确认时,到信息修改处由工作人员修改。
22、问:今年北京市的准考证实行主、副证吗?
答:今年北京市实行主、副证。报名人员经现场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领取准考证主证。2010年8月10日起可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为//sfks。bjsf。gov)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同时持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23、问:报名人员是否可以挑选考点?
答:为方便应试人员,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年将试行应试人员在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的办法,即将全部考点划分为若干组,每组包含若干个相互间地理位置较近的考点,报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地就近选择一个考点组,但不能选择组中的具体考点。
24、问:选择考点组的程序是什么?
答:(1)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2010年7月21日公布今年考点分组情况及选择考点组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录网站查阅。
(2)报名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期限,通过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主证上的报名序号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为//sfks。bjsf。gov),依据先到先选的原则选择考点组。
(3)每位报名人员仅可选择一次,选择后不能更改。
(4)逾期未选者,系统将为其随机分配。
25、问:在京报名参加考试,成绩通过后可否转往外省市申请资格及领取证书?
答:不可以,在京报名参加考试,成绩通过后必须本人在京申请资格、领取证书。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的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及领取证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咨询及注意事项解答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由司法部负责解释。为了方便上海考区报名考生了解掌握政策的执行和把握原则,现就考生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咨询解答如下:
第一部分 政策咨询问答
1、问:2010年报名方式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不予补报。根据这一政策,今年现场确认时不再设补报名通道。希望报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和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问:报名条件对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规定要求?
答: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因此,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可不做要求。
3、问:为何要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
答:司法部公告明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对尚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这一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要求,及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第一代身份证容易被造假,且信息不全等问题发生。希望报名人员应抓紧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第二代身份证。
4、问:户籍在异地人员是否可以在本市报名?
答:对于户籍在异地的人员,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不需要再出具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
5、问:哪些地方属于放宽学历条件报名地区?
答: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6、问: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业专科的专业范围有哪些?
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法律专业范围是: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7、问:符合放宽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必须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8、问: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区分的?
答: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由司法部审核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 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 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9、问:准考证主证、副证有哪些区别?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准考证主证、副证制度,报名人员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准考证主证是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主要显示报名人员的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司法行政机关印章等基本信息,并提示报名人员准考证副证的取得时间及方式。因此,要求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主证时,应当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和重要提示,如发现信息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更换。
(二)准考证副证是报名工作结束后,经行政机关复核报名条件后,根据报名人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