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碎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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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碎之地- 第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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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是极度的忧郁厌倦使我出了家门。
  也许菲尔丁常常被人看见身边有男人作陪。
  我曾很多次考虑去四处打探她的情况,但苦于没有办法。
  因为如果那样做我会陷入荒谬可笑的境地,或者引起某人怀疑起我的企图来。
  斯莫尔伍德…一个已婚男人,一个根深蒂固的正经人…打听一个未婚女人的私生活,而关于她的某些荒唐事早已流传了许多年。
  〃对不起,请让一下!〃一个声音从身后传来。
  是美国南方某个地方的口音。
  因为我刚好挡了门。
  我一闪转身走到边上…是菲尔丁和她的上尉,他们正准备中途退场。
  〃哦…〃菲尔丁喊道,语气里充满惊讶之意。
  〃哦,船长!我的船长。
  〃 是哪首校园诗里的句子?她似乎手足无措,我也同样窘迫不堪。
  上尉的目光在我们之间来回打量。
  菲尔丁伸出戴着黑手套的手。
  我轻轻握了握。
  〃好久不见!〃她说,仿佛我们这么久没见面非常出乎寻常。
  她在这位上尉面前装成另外一个人或者另外一副样子,并心照不宣地请求我,甚至说是恳求我跟她合作把戏演下去。
  我看了看他长夹克上的姓名牌…D.哈拉汉上尉。
  不管她从事什么行当,如果为了她好而跟她合作,我注定失败。
  她一定是从我眼中看出了这一点。
  〃这位是D.哈拉汉上尉。
  〃她忽然说道,〃这位是乔·斯莫尔伍德,我新闻界的同事。
  〃我从没听她这么称呼我,而在将我介绍给一位美国士兵时却这样做。
  透过她做作的样子,她所在乎的目的已然昭然若揭。
  这令我怒不可遏。
  我想到当我偃旗息鼓和所有纽芬兰人一起淋在雨中时,那个下士脸上的狡黠表情。
  〃那么你最近忙些什么啊,菲尔丁?〃我问道,心里十分明白,她千方百计想的就是阻止我用她的姓氏称呼她。
  我没有打算因为她手臂里挽着一位上尉就第一次称呼她〃希拉〃。
  但他上前一步。
  〃我想这么称呼一位女士不太恰当。
  〃他说话有美国的南方口音。
  我这才发现他比我猜想的更年轻,大概30岁不到。
  这个年纪对于一个上尉来说非常年轻。
  他的军衔和讲话方式让我糊涂起来。
  〃不。
  〃我说,〃是…〃菲尔丁也上前一步,倚在上尉胸前,表示出一股亲密劲,并把她的手杖插在我和他之间,用力拄着。
  〃新闻界每个人都叫我菲尔丁!〃她说,〃这是对我客气呢。
  那儿的男人都互相直呼其名。
  斯莫尔伍德,这位是戴维·哈拉汉上尉。
  〃直到他伸出手,菲尔丁才放下手杖。
  我握住他的手,他也紧紧握住我的,他讲话时我都能感觉到他的脉搏。
  〃希望您能原谅我,斯莫尔伍德。
  〃他说,〃我们军队里只有对下属才使用姓氏。
  〃〃下次再见,斯莫尔伍德!〃菲尔丁笑着说。
  等我意识到被这位上尉轻慢的时候,他们已经走出了门。
  在外面的招牌下,他们停下脚步,上尉撑开一把雨伞。
  菲尔丁挽住他伸出的胳膊,走向军官营地。
  雨伞顶着风。
  我转过身又点了一支烟。
  菲尔丁跟谁在一起,又做了些什么?这跟我有什么相干?为什么我要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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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戈斯小子、戈斯老子与普劳斯
  菲尔丁的《纽芬兰简史》
  普劳斯的《纽芬兰史》于1895年出版了。
  这本书摆在桌上,在我们写作时激励我们去反驳,去争辩,用类似的更正去保持我们对这本书的兴趣。
  〃D.W.普劳斯,Q.C. 〃,这人排场不小,姓的前后都有一对首字母。
  前言是埃德蒙·戈斯 写的。
  我的姓名不需要用首字母,我的《纽芬兰史》也不需要埃德蒙·戈斯的前言以及他对一个地方的深情追忆,这地方他一生中从没亲眼看过。
  在两页的前言中,他用在胡瓜鱼身上的笔墨要比用在普劳斯身上更多。
  他声称自己与纽芬兰有一种〃固有的家庭亲情关系〃,也就是说,他父亲在这儿过了8年,提着一个装甲虫的瓶子到处跑,到处捉昆虫,设法摆出一副〃昆虫学家〃的样子,要是换成别人,这样子足以作为癫狂的证明。
  戈斯在德文郡的住处塞满了他从纽芬兰弄来的昆虫,有腌制的,有经过防腐处理的,我们应当为之而着迷。
  假如那些昆虫袭击了戈斯,就像6个月前它们的同类在我冒险外出时袭击我那样,那他或许不会认为它们是那么的迷人了。
  也许,老戈斯的儿子们之所以没有造访纽芬兰,是因为读了理查德·怀特伯恩爵士在《论纽芬兰岛》的这段描写:〃那些飞虫似乎对所有来到纽芬兰的懒惰者具有莫大的威力和权威;它们具有特殊的功能,只要发现有谁躺在地上偷懒,或在林子里睡觉,它们就立刻盯上他们,比任何抓债务人的警察都要来得神速。〃不过,不要担心。
  时下正值11月,即使是最顽固的蚊虫也会躲进只有它在冬天躲进的鬼地方去的。
  我们应当觉得自己与戈斯之间存在着一种家庭的亲情关系,或者承认他与纽芬兰有这样的关系,因为在他童年时期,每年都有一桶桶的胡瓜鱼从卡伯尼尔送到他们在德文郡的家。
  等胡瓜鱼死了,或者放进衬衫不再活蹦乱跳,不再吓得人手舞足蹈,让不那么书呆子气的兄弟姐妹们觉得好笑的话,此时再勇敢地谈论它们,那是件很容易的事情。
  我们应当对戈斯表示同情,他父亲没有活到能看见普劳斯劳动果实的时候。
  安息吧,菲利普·亨利·戈斯。
  倘若你不幸在呜呼之前因为你儿子与此书作者之间溜须拍马式的友情而迫不得已读到这本可憎的史书,那你在弥留的日子里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痛苦折磨?这本可憎的书啊!要是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时不知道它的存在,当毁灭最终降临的时候,我们也许会比期待中的更加愉快。
  随着我们这本《纽芬兰史》的出版,所有关于他那本书的记忆将从读者的头脑中抹掉,但这没多少安慰。
  在我的心中,那本书的记忆抹不掉,不,永远抹不掉,除非上天给予的是健忘!
  

最亲密无间的时光(1)
接下去的几个礼拜,我每天阅读菲尔丁的专栏,期待能发现对此次〃约会〃充满讽刺的报道,或者是对美国佬的嘲弄。
  在我眼中,这些家伙迫切需要嘲弄,但她却毫无响动。
  我甚至以为,自己觉察到她写作中出现的一些软化,但又否认这一切不过都是我的想象罢了。
  到现在,我还不肯承认她可能恋爱了,也不考虑这些字眼。
  即便承认,还可以用下述的理由去反驳,她和我一样不容易陷入情网。
  我们之间曾经的关系是我们所能经历的最接近爱情的关系。
  爱情并不是与生俱来,生命中有太多比浪漫爱情更加重要的事需要我们苦心经营。
  正是因为我们在这件事上意见一致,我们才无法承受陪伴在彼此身边。
  我明智地结了婚,而她明智地保持未婚。
  对我来说,依旧重要的是我心里明白这事,而且有时仍能遇见这个与我有同样灵魂的异性。
  对我来说,重要的是菲尔丁仍然是菲尔丁。
  在现实的菲尔丁的生活里,哈拉汉上尉无处容身。
  所以三个月后,也就是一月中旬所发生的事起先几乎让我备感欣慰。
  一天,我走在街上,碰到了《每晚快报》的一位熟人。
  我们聊了一会儿,准备道别。
  〃哦,顺便说一声,〃他冲我喊,〃你有没有听说菲尔丁的事?〃〃没有。〃我语气尽量放得平常些。
  〃她怎么啦?〃他把手放到嘴上,头往后一扬,做了个喝酒的姿势,接着摇摇头,咧嘴一笑走了。
  菲尔丁又开始喝酒了…怎么回事?…快七年了。
  自从佩珀里尔那个晚上,我一直没见过她。
  那时,她没有任何故态复萌的征兆。
  我直奔她的公寓。
  我没开车,到公寓的距离还没车离我远。
  我心中担心,那个哈拉汉对她来说太过重要,与她这次重握酒杯有关系。
  是他抛弃了她?还是他阵亡了?后一个可能性让人无法接受。
  倘若情人在一起日子不长,还没发现对方的缺点,那么她以后将永远把他理想化。
  我爬上楼梯,走过弥漫着白菜味的黑暗走廊,进到她的房间。
  我可以理解,她喝酒的时候,把钱都花在了威士忌上,所以只好住在这样的地方。
  但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戒酒七年她仍旧住在这里。
  门上贴了张便条,上面有菲尔丁几乎无法辨认的潦草字迹:〃肖特:我去新闻俱乐部了。
  不到万不得已,别打扰我。
  告诉哈灵顿,让他从文档中抽一篇刊登。
  菲。
  〃肖特是印刷商的学徒,每天来取她的稿件,省去她来回《每晚快报》的路。
  《每晚快报》的文档是她写好的专栏集,用在她病情严重或没心情写作时救急。
  我几乎一路跑下山,钻进汽车,赶去新闻俱乐部。
  那儿是圣约翰斯记者们下班后聚集的地方。
  据我所知,菲尔丁并不是常客。
  我也不大去。
  现在是下午三点。
  新闻俱乐部位于一幢办公大楼的地下室,可以由达克沃斯街和沃特街之间的一条小巷进去。
  下了两段陡直的楼梯后,我推门进去。
  里面照明的只有门口内侧的一个壁炉,以及远处的墙壁上一个与地面齐平的窗户。
  整个地方黑咕隆咚,刚开始我什么都看不清,只能站在那里等眼睛适应。
  她似乎用力喊了好几遍我的名字,我还是听不见。
  我朝她声音的方向看去,发现她在一个由洗手间墙体和大衣寄放处形成的凹室里,坐在一把有点像教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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