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第2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渌椒ǹ梢允挂桓雒褡屦б溃苏鞣叨猓簿雒挥斜鸬拇淌浚欢腋谋渥诮坛绨莸恼庖灰逦窦热痪褪潜徽鞣叩姆桑�

 135

    社会契约论131

    于是在谈到改变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须先从征服着手。 绝不是人类在为神而战,反而正如荷马的书中所说的,倒是神在为人而战;每一方都向自己的神祈求胜利,并且要偿付给神以新的祭坛。 罗马人在攻占一个地方之前,先召请该处的神退位;当他们把塔伦土姆人的恼怒的神留下给塔伦土姆人的时候,那是由于这时他们认为这些神已经屈服于他们的神,并且不得不向他们的神行臣服礼了。 罗马人把自己的神留给被征服者,就似罗马人把自己的法律留给被征服者那样。 向罗马加比多尔神殿的周彼得奉献一顶冠冕,经常即是罗马人所索取的唯一贡品了。最终,罗马人随着他们的帝国一起也就扩张了他们的宗教崇拜和他们的神,而且他们自己还常常采用被征服者的宗教崇拜和神,并对于两者都给予城邦的权利;所以这个广大帝国的各民族才发觉自己不知不觉地已经有了大量的神和宗教崇拜,而且到处几乎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何以在当时的已知世界中,异教信仰最终成为了独一无二的宗教。耶稣就是在这种局势下出来在地上建立起一个精神王国的;这便划分开了神学体系和政治体系,从而使国家不再为一元的,并且造成了那种永不间断地在激荡着基督教各个民族的内部分裂。 但是既然另一个世界的王国的那种新观念永远不能为异教徒的头脑所接受,因此异教徒就总是把基督徒当作是真正的反叛者;他们认为这些伪装恭顺的反叛者,只是在窥伺时机想要自己独立作主人,且想要狡猾地篡夺在自己力量软弱时所佯为尊敬的那种权威。 这便是宗教迫害的原因。

 136

    231社会契约论

    异教徒所惧怕的事情终于来临了。 这时,所有一切就都改变了面貌。 谦卑的基督徒改变了他们的语言,而不久我们便看到这个所谓另一个世界的王国,在一个有形的首领下,竟然变成了世界上最狂暴的专制主义。但是,既然永远都只能有一个君主以及公民的法律,结果这种双重权力就导致了一种法理上的永恒冲突;这就使得基督教的国度里不可能有任何良好的政体,而且人们永远也无从明白在主子与神父之间到底应当服从哪一个。也有过许多民族,甚至于就是欧洲或欧洲邻近的民族,曾经想要保存或者重建古代的体系,可是都没有成功;基督教的精神随处都获得了胜利。 神圣的宗教崇拜始终是、或者重新变成是独立于主权者之外,并且与国家共同体没有必要的联系。 穆罕默德具有很健全的眼光,他把他的政治体系联系得非常好;而且当他的政府形式在他的那些继承者哈里发的统治下还仍然存在的时候,这个政府近乎是一元的,并且非常之好。然而阿拉伯人后来变得昌盛了,开化了,文明了,柔靡而又怯懦了,所以他们就被野蛮人所征服;这时,两种权力之间的分裂便又开始了。 这种分裂,虽然在回教徒那里比起基督徒来并不那么明显,但仍然是存在的,尤其是在阿里的教派里;并且在一些国家,如波斯,则这种分裂至今还可以被人察觉到。在我们中间,英国国王已经自立为教会的首领了,沙皇也已经这样做了;可是他们采用这个头衔与其说是让自己成为教会的主人,不如说是成了教会的大臣;他们所获得的与其说是改变教会的权利,倒不如说是维护教会的权力;他们

 137

    社会契约论331

    在教会里绝不是立法者,而不过是君主。 只要在教士形成为一个共同体的地方,则教士在其自己的部门之内就是主人和立法者。 所以,在英国、在俄罗斯也和别处一样,便有着两种权力、两个主权者了。在所有的基督教作家之中,哲学家霍布斯是唯一一个能看出了这种弊病及其补救方法的人,他竟胆敢提议把鹰的两个头重新结合起来,并完全重建政治的统一;因为没有政治的统一,不管是国家还是政府就永远不能很好地组织起来。然而他也应该看到,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相容的,而且牧师的利益永远比国家的利益。 霍布斯之所以为人所憎恶,倒不在于他的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西,而在于其中的正确的和真实的东西。我相信从这一观点来发挥历史事实,我们就非常容易反驳贝尔与华伯登两个人相对立的意见了;他们中的一个认为所有宗教对于政治体都是毫无用处的,而另一个则主张基督教乃是政治体的最牢固的支柱。 我们能够向前者证明,从没有一个国家是不以宗教为基础便能建立起来的;也能够向后者证明,基督教的法律归根结底乃是有害于而不是有利于国家的坚强体制的。 为了让人能够理解,这里只需把和我的主题有关的种种过于含糊的宗教观念再稍加说明一下。宗教,就其与社会的关系来说,——无论是一般的关系,还是特殊的关系,——都可以分为两种,即人类的宗教和公民的宗教。 前一种宗教没有庙宇、没有祭坛、没有仪式,只限于对至高无上的上帝纯粹内心的崇拜,以及对于道德的永恒义务;它是纯粹而朴素的福音书宗教,是真正的有神论,我

 138

    431社会契约论

    们称它为自然的神圣权利。 后一种宗教乃是写在某一个国家的典册之内的,它规定了这个国家自己的神和特有的守护者。它有自己的教条、教仪、法定的崇拜表现。 除了这个唯一遵奉这种宗教的国家外,其余所有国家在它看来全都是不敬神的、化外的、野蛮的;它把人类的权利和义务仅伸张到和它的神坛一样远。 所有原始民族的宗教便是如此,我们把它叫作公民的或积极的神圣权利。还有更奇怪的第三种宗教,这种宗教给人以两套立法、两个首领、两个祖国,使人们屈从于两种互相矛盾的义务之中,并且不许他们有可能同时既是信徒又是公民。 喇嘛教即是如此;日本人的宗教便是如此;罗马基督教也是如此。 我们称它为牧师的宗教。所以这里就产生了一种无名的、混合的、反社会的权利。从政治角度来考察这三种宗教,则它们各有其缺点。 第三种宗教的坏处是如此之显著;假如还想要加以证明的话,那么简直是浪费时间。凡是破坏社会统一的,都是毫无价值的;凡是使人们身陷于自相矛盾的制度,更是毫无价值的。第二种宗教的好处,就在于它把对神明的崇拜和对法律的热爱结合在一起;而且因为它能使祖国成为公民崇拜的对象,从而就教导了他们:效忠国家也就是效忠国家的守护神。这是一种神权政体;在这种神权政体之下,人们除了君主之外决不能有任何其它教主,除了行政官之外也决不能有其他别的牧师。 于是为国家效死也就是慷慨殉道,而违犯法律也就是亵渎神明;并且让犯罪的人受公众的诅咒,也就是把他供献给了神的震怒:Saceresto(让他去受诅咒吧)。

 139

    社会契约论531

    但是第二种宗教的坏处,则在于它是建立在谬误与谎话的基础之上,因而它欺骗人民,使人民盲从、迷信,并且把人们对神明的真正崇拜沦为一种空洞的仪式。 更坏的是,当它变成排他性的与暴君制时,它会使全民族成为嗜血的和绝不宽容的,从而它就只有靠谋害和屠杀才能够活下去;而且还相信杀死一个不信奉它那种神的人,也就是做了一件神圣的事情。 这就使得这个民族对其他的一切民族都处于一种天然的战争状态,那对它自身的安全也是非常有害的。所以剩下的就只有人类的宗教,也就是基督教了,——但并非今天的基督教,而是福音书的基督教,那和今天的基督教是截然不同的。 由于这种神圣的、崇高的、真正的宗教,作为同一个上帝的儿女的人类也就认为大家都是弟兄,而且把他们结合起来的那个社会是至死也不会解体的。但是这种宗教既然与政治体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系,就只好让法律去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力量,而能不再给它增加任何其它力量;因此特殊社会的最重大的联系之一就不能再起作用了。更有甚者,它远不能使公民全心全意依附于国家,反而使公民脱离国家,正如他们脱离尘世间的所有事物那样。还有什么比这更加违反社会精神的呢。有人说,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民族,将会构成一个人们可能想象的最完美的社会。 我对这种假设只看到有一个很大的难点,那就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社会将不会再成其为一个人类的社会。我甚至还要说,这种具有其全部的完美性的空想的社会,就决不会是最强有力的,也不会是最持久的。 因为它是完美

 140

    631社会契约论

    的,所以它便缺乏联系性;它那毁灭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它那完美性之中。人人都会尽自己的职责;人民是守法的,首领是公正的、有节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洁的,士兵是不怕死的勇敢;这里既没有浮华虚夸,也没有骄奢纵侈;这一切的好处,还是让我们再进一步看一看吧。基督教只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一心只关心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是的,基督徒在尽自己的责任,然而他是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态在尽自己的责任。 只要他自己问心无愧,不管世上的一切好坏对他都无足轻重。 假如国家繁荣,他也几乎不敢分享公共的幸福,他怕自己会因国家的光荣而骄傲起来;假如国家衰微,他也要祝福上帝在对自己的人民进行惩罚。为了使社会得以太平,和谐得以保持,全体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全体是同样善良的基督徒。 可是,只要不幸出现了任何一个野心家、任何一个伪善者,例如一个卡提里那或是一个克伦威尔;那么,这位野心家或伪善者在他那些虔诚的同胞中间,就一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