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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的“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这正是吴思先生“潜规则”一词创意的渊源。不过,在明清人的眼里,和他们平时用词的习惯,“陋规”通常是指“规礼”、“规费”,就是与国家正式税收相区别的那些送礼、乱收费等名目。当年的一位省里“一把手”——山东巡抚曾经说:“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他说的“规礼”、“杂费”就是陋规。“规礼”是给各衙门主要官员的,而“杂费”则是给官员的随从人员的,相当于小费。“规礼”的等级高一点,用“礼”来称呼显得尊敬一点;而“费”则等级低一点,不是那么好听。用“规礼”还是用“杂费”,这里面是有区分身份等级的深刻用意的,中国人的“聪明”往往体现在这种遣词用字的细微差别上。
仔细体会“陋规”的两种含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是有关联的:“潜规则”滋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那些“规礼”、“规费”。因为这些“规礼”、“规费”是不合国家正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以非正式的制度——“潜规则”来加以约定,形成一定的惯例之后,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间久了,就成了一种不是规则的规则、不是制度的制度。这样看来,把“陋规”的“规”解释为“规礼”、“规费”,似乎更能体现佛家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智慧。规则,其实质不就是利益分配机制吗?规则本来是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对于陋规来说,下级只有向上级及随从人员馈送“规礼”、“杂费”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而仅仅是一种怎样分配“福利”的机制。
陋规是清代官场“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隐性福利”不止于陋规,比如上述故事中刘墉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就不属于陋规。
三 “一定也要做官”
2007年1月2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因受贿而被判刑的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其任安徽濉溪县县委书记的1995年夏天,曾与记者谈起他的“唐百万”的绰号,唐怀民说:“我也知道有群众私底下叫我‘唐百万’。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他举了个例子:逢年过节,下面干部来我家,我总不能把他撵出去吧?来看我他总不能空着手吧?这么多乡镇、单位,一年10万20万也没什么奇怪的。
唐怀民在县委书记任上成了“唐百万”,按照他的说法,光是“逢年过节”下面干部到他家里送礼,一年10万20万是没什么好奇怪的。“逢年过节”送礼算不算贪污受贿?这要看什么情况。假如是为了买官什么的而借“逢年过节”的时机送重礼那应该属于贪污受贿,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联络感情”,恐怕就不容易认定为贪污受贿了。一个县委书记一年光是下属干部“逢年过节”送礼就能成为“唐百万”,可见县委书记的“隐性福利”是很多的,某些腐败分子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就不奇怪,其中以“逢年过节”送礼的形式的收入应该是一部分。由于送礼的人太多,书记们大概也记不得到底谁送了、送了多少,这就成了来源不明的财产,而积少成多,其数额又很巨大,到了某一天被查处的时候,就成了法院判决书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区划中共有县级建制2860个,乡级建制41040个。(见行政区划网)平均下来,一个县分管个乡镇。县委书记是县里的“一把手”,他的态度会影响乡镇干部的任免。假定一个乡镇的正副书记、正副乡长(镇长)平均是7个,那么全县就有100个。假如这些乡镇干部每次逢年过节只是给县委书记送瓶好酒、送条好烟,一年可能有几次,总共花费只有1000元,那么一个县委书记一年所得就有10万元。这还只是唐怀民所说的“这么多乡镇、单位”中的乡镇,还没有算上全县所属的单位,也没有算上县委书记自己住院、子女上大学、父母过生日等时节的送礼。由此可知,唐怀民说“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基本上是符合常理的。
唐书记想不成“唐百万”都没办法。这对于他个人来说,有这么多的“隐性福利”,已经超过法定工资,自然可以“工资基本不用”。现在的县委书记在一百年前是县令的角色,在大清帝国,一个县令一年得个一二千两银子的“隐性福利”是不难的,而他们的工资(薪俸)不过是几十两银子,加上几百两的养廉银,也远远比不上能得的“隐性福利”多;至于当时总督、巡抚之类的省级高官,他们的“隐性福利”更是以万两银子计,更是远远超过他们能得的薪俸和养廉银。
在18世纪初,广东巡抚的“节礼”(即一年四节——端午、中秋、春节三个传统节日和官员本人生日所收受的礼金),超过了10万两银子。(康熙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巡抚法海奏折)两江总督则表示,如果他愿意收,一年四节的“节礼”还不止10万两银子。(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折)那个时代的10万两银子,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相当于3000多万元。这就是说,一年光是收礼就成千万富翁了!
有这么多的“隐性福利”,使得“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所以很多中国人和《官场现形记》中的王二麻子一样,“拿定主意,一定也要做官”。这,便是官崇拜的社会心理根源,是中国人以当官为最佳职业选择的原因所在。
四 附生现象(1)
做官能够给自己带来许多“隐性福利”。但是,如果当官只是给官员本人带来“隐性福利”,那么魅力还是不够大。“隐性福利”还有一种特质:可延伸性。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他的笔记里讲到这样一件事:某大官随从皇帝到热河行宫考察,不巧他的哥哥去世,他向皇帝请假回家治丧。他哥哥家里已经遍告亲友,吊丧的时间总共三天。而最后一天是该大官回到北京的日子。于是奇怪的现象出现了:头两天没有一个人来吊丧,全部集中在第三天,从中央各部院大小官员,到那些和死者原先并无丝毫瓜葛的人,都因为该大官的原因而前往送礼、给死者磕头。由于来的人太多,以致车、马挤满了门前、巷子,数里之外就无法前进,只能下车步行而入。(赵翼《簷曝杂记》卷二、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二)
这个故事中的大官是乾隆时代的傅恒。有意思的问题在于,那些大小官员及素不相干的人为什么要在第三天去傅家吊丧、送礼?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因为傅恒炙手可热、权倾朝野,他们来吊丧也好,送礼也好,都是做给傅恒看的。如果不是有傅恒这样一个弟弟,那些大小官员及素不相干的人根本就没有兴趣来向死者致敬,并送礼物给傅家。反过来说,是傅恒给死去的哥哥一家带来了“福利”——吊丧致敬是“福”,所送的礼是“利”。所以,在这个故事中,是傅恒个人的隐性福利延伸到了其哥哥一家。这就说明,官位官势不仅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还能给亲属(及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我们都很容易发现一种现象:某人做了官,特别是在权势部门做官,他的亲属也因之身价提高,获得更多的尊敬和好处,也就是享有了本来不属于他们本人的福利,这种福利自然就是“隐性福利”,是从官员那里延伸到其亲属身上的。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真实内涵就是“隐性福利”的延伸现象。
道光后期,在安徽当巡抚的是一个叫王植的人,这个人非常信任一个叫陈七的门丁(也就是看门人),陈七也因此身价不菲,全省官员对他十分巴结。有个叫仇恩荣的人当池州知府,有一天请手下的人一起吃饭,有个姓方的人来晚了,仇知府心里有点不高兴,问知刚刚从省城回来,仇知府便问他:“你在省城为什么待了那么长时间?”方某回答说:“这次是去祝贺王巡抚喜得贵子,没想到巡抚衙门的‘门公’陈七也生了儿子,所以也不得不去祝贺,所以回来晚了。”仇知府严肃地说:“巡抚大人生儿子是应该去祝贺,但他的门丁生儿子也去祝贺,你不怕别人在背后笑话、唾骂你吗?”方某回答说:“全省城的文武官员都去祝贺,没有亲自去省城的也专门派人去送礼,又不是我一个人,难道能够人人都挨骂吗?”仇知府没有话说,只好打个哈哈说:“大家吃蛤蜊!”(《清稗类钞?奴婢类》)
在这个故事中,仇知府认为王巡抚生儿子全省官员向其送礼祝贺是应该的,这说明大家承认了王巡抚作为省里的“一把手”有享受“隐性福利”的权利。而作为巡抚衙门的门丁陈七,仇知府认为他生儿子没有必要去送礼,这意味着他认为陈七不配享有“隐性福利”。但事实是,全省官员都去给他送礼了,仇知府对于下属方某的反驳无话可说,只好顾左右而言他,招呼大家吃蛤蜊,这实际上说明仇知府已经明白过来,方某的做法是对的,他也承认了这种应该向巡抚衙门的门丁送礼的“潜规则”。
门丁是奴仆,如同仇知府原来的观念那样,他们本来是没有权力,也是没有“隐性福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