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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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歌- 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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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你去恋爱吧,找一个适合你的女孩子,忘了我吧。   

  我记得他好像说的是〃不〃,但是后来我又开始怀疑我的记忆是不是出了偏差。后来他好像给我还打过一两次电话,发过一两次短信。可是,忘了从哪一天开始,他就从我生命中消失了。他的MSN再没有登陆过,他的博客再没有更新过,消失得如此彻底,仿佛生命中从来不曾见过那样一个人。   

  那一场游戏里,我们说过一些很好听的话,做过一些很好玩的事,可是游戏规则终于被打破,我们就此各自天涯。   

  如果还能见到他,我想告诉他,对不起。   

  对不起,因为我不爱。   

  或许喜欢过,迷恋过,沉沦过,可是对不起,我是真的不爱。那是山盟海誓,那是生死相许,那是印在生命上的暗纹,空白的天空上的底色,可是那不是爱。   

  我希望他幸福,虽然给他幸福的那个人,不能是我。   

  (三)   

  忘了在哪里看到这样一句话:爱一个人,就像救他一样。   

  要紧紧地抓住他,不要放手。   

  多么感人。可是如果我并不是站在岸上的那个人呢?   

  抓得再紧,也恐怕只能一起沉沦罢。   

  于是只有这样,渐行渐远,永远不再。   

  然后,让我们相忘于江湖。   

  随便写写,给某人   

  认识你那年我二十岁,已经觉得自己很老。三年过去,现在我二十三,回头看看,觉得自己当时怎么那么年轻。   

  因为年轻,可以在那年夏天一个人背了个包跑去西北。   

  因为年轻,白天爬城墙晚上在火车车厢的过道上睡觉,整整十五天把自己弄得蓬头垢面面如土色,亦不觉得累。   

  因为年轻,在古城流沙间流离忘返,耽搁了所以没买到西安回广州的卧铺。只能面临三十多个小时的坐席,却并不觉得可怕。   

  因为年轻,在车厢里看见你抱着吉他便觉得好奇。   

  因为年轻,所以毫不避讳大大方方地向你搭腔。   

  因为年轻,所以索性和人换了位置,一直坐在你和你朋友旁边,听你们唱歌。   

  因为年轻,索性后来自己也唱起来,一点都不怕因为连续抽烟让声音暗哑。   

  因为年轻,所以下车时各奔东西前,还是大大方方地留了电话。   

  那个时候你很好看,不知道三年脱离校园的生活有否磨灭你漂亮的五官。那个时候我不觉得自己漂亮,但回头想想,人生最美丽就是那个时候,且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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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幸福生活(19)         

  后来忘了谁先约起的了,总之有一天晚上我坐了两个小时的车去你们学校找你们玩。从我家坐178去天河城,然后从天河城转22路去天河客运站,最后等到你们来,又走了很久的路去了五山。那天我们在华农的草地上坐了一晚,聊天、喝酒、弹琴、唱歌。累了就睡,醒来又唱。一直到天色蒙蒙发亮。   

  这是我这辈子唯一一次在草地上过夜,夜晚露寒沁人,半夜时还有个保安过来干涉,我从未做过这样的事情,却隐隐觉得快乐。   

  是快乐的,是五星级宾馆大床上酣睡一晚或在钱柜唱通宵都无法比拟的。那一天听你们唱《青春》,你弹他唱,几天后我入睡,那歌声还隐隐萦绕在我耳旁,我发誓这辈子再没听过那么好听的歌。后来我买到汪峰的碟,里面也有这首歌,我发现他唱得还没你们唱得好。   

  后来我买过很多碟,有一度我不买衣服不买化妆品不逛街不买零食不看电影,我用所有的钱买碟。我买死亡金属买民俗摇滚买朋克买爵士买电影原声乃至买歌剧古典怀旧经典,我什么都听,什么都不干,生活在音乐里,生活在自己的壳里。   

  有一天我突然醒过来,我发现身边的女子都已是衣香鬓影,谈吐优雅而目光坚定。我像个迟迟学步的孩子,开始学习人情学习世故学习自我保护,热爱学习并为前途担忧。有些事情我比较成功,有些则很失败。但无论如何,我已很久没有完整安静地听完过一首歌。   

  回到那天晚上,你说你喜欢听我唱的《灰姑娘》。其实彼时因为熬夜和抽烟,我已声线暗哑,自惭形秽。但即使是恭维,这恭维也让我快乐。我还自弹自唱《Tears》给你们听。你说你想到了水妖的歌声。   

  我宁愿自己是一只水妖,生活在暗不见底的水底,水草是我的发而我的世界没有雨天。我可以不浮上水面换气,亦可以在某日心情好时去摄某个人的魂。可我不是。也许我曾经是,但像童话故事的反面,我服了巫婆的药,长出了人的双腿,我开始会说话并遇上许多人,从此在尘世中并不怎么快乐地生活。我想念大海但无法回归,如果我非要回归,我的结局就是水面上的泡沫。   

  已经过去三年,三年来我们都没有见过一面。只是上个冬天回国时曾在电话里与你有过片言只字。我这辈子已坐过不知道多少次火车,在火车上认识过不知多少个人。但奇怪的是,来来往往的人潮中,我只记住了你。即使有时一年多没有过你的消息,但看到你的QQ眼前还是会浮现出你的样子。请不要害怕,这不是爱情。我的爱情没有那么持久。我已经忘记过一些爱过的男生的名字,但你的名字却仍然很清晰。   

  昔日的少年已经拥有了工作并在异乡的城市定居,而我也将回到故乡努力生活。听说你仍然在闲暇时拥有关于音乐的生活,这让我很欣慰。这个世界上总是有最后的歌者,虽然不是我。   

  曾经答应过你为你写歌,但一再耽搁。心里总是记得的,却始终没有提笔的感觉。在遇见你的这个晚上,零下温度的夜里,心里有个小小的声音突然轻轻唱了起来,是写给你的歌词:   

  ……   

  那一天没有月光   

  你抱着吉他对我轻轻唱   

  我记住了歌声   

  却忘记了你的模样   

  ……   

  那一天电影散场   

  泪眼模糊霓虹的光   

  隐约记得是个悲剧   

  却忘了为何那样悲伤   

  ……   

  后来我要去远方   

  穿越云层一直飞翔   

  终于我在彼岸降落   

  却发现不是梦想中的天堂   

  终于我在彼岸降落   

  却遗失了自己的翅膀   

  ……   

  那一天华灯初上   

  我化了很浓的妆   

  仍记得舞曲的旋律   

  却忘了舞伴的模样   

  欲辩已忘言   

  有一首歌,很旧了;歌手也曾经是很喜欢的。看他的MTV,80年代的MTV,其实不过很旧式的画面,很旧式的剪接,他留一个现在看起来很老土的发型,在桥上且唱且走。他不帅,可一举一动就是很有感染力,听着他的音乐看着并不怎么精彩的MTV画面,就是忍不住想要和他一起唱一起跳。   

  那一首歌,曾经很喜欢的,现在依旧喜欢。两个生活没有希望的人生活在一起,有时只能互相安慰:Baby;It〃s OK… Someday。   

  曾经有一天夜里,在一个仓库改建成的night club,DJ突然放出了这首歌。这并不是适合DISCO的舞曲,但在场的人却突然欢喜得狂呼起来,跟着节奏一起挥舞,淋漓尽致。   

  不是很久以前,又和一个人说起这首歌。说到歌手的名字,突然语塞。我苦思冥想,竟然始终想不起歌手的名字。他曾经那么火,名字贴满了欧美的大街小巷,也曾经被我且舞且念,名字就在嘴边,可是为何就是念不出?   

  于是相当郁闷,为那一段曾经烂熟于心的记忆。   

  还有一首歌,一个还算流行的女歌手唱的。其实并不是那么喜欢她,只是因为那首歌出现在她男友EMINEM的一首歌中,所以便喜欢了。可那日重新听来,却依旧是忘了歌的名字。   

  2001年春天来的时候我刚满19岁。19岁那年和一个留学归来的女孩子有过两个月的缘分。短暂的两个月中,我跟她学会了两件事:毫无困难地对着男生骂〃suck my dick〃,以及,听EMINEM。   

  最喜欢EMINEM的那首歌,其实更多的是喜欢歌里的那个故事。一个对生活没有希望的人,在多次写信给他的偶像,他的精神寄托而没收到回复时,开车带着他怀孕的女友,以200迈的速度从高速路上飞下。   

  其实EMINEM的音乐能算有多好,无非是叫骂,无非是毁灭,无非是做作的绝望。可那一段时间,就在这样做作的绝望中,每日穿插着无谓的生活。直到有一天,也是雨天,坐的车子放着这首歌,被一辆大卡车撞上。   

  从此不再听EMINEM,也渐渐忘了该如何对人毫无顾忌地说出〃suck my dick〃。后来EMINEM又陆续出新碟,愤怒的丈夫杀死出墙的妻子,绝望的歌手离开势利的唱片公司,而唱这一切的歌手也许每天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偶尔听到他的音乐,我便漠然地走开。这个世界固然绝望,然人多是被凌迟,鲜见有腰斩。   

  然后又过去几年。不听歌,不会写字。麻木而经常虚假地快乐。浑噩地生活,然后时而会被一首突如其来的歌惊醒。片刻的抽离间,突然发觉,真的是欲辨已忘言。   

  没有写错字。不是那个辩。言语早就没有。可笑的是,连记忆也将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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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花市灯如昼(1)         

  花市灯如昼   

  我觉得幸福,因为阔别六年后我再次看见花街。我看见一间一间的档口鳞次排列着,我看见红色的布在风中飘扬,我看见人,看见灯光,看见爱情的翅膀掠过城市深紫色的天空。我仿佛离开了这城市很久很久,仿佛离开这一切很久很久,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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