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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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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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贰⒀!⒁皆旱裙嬗玫赝庀掠嗟�10万余亩土地则成了渭南库区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绝无仅有的“富余土地”。

这些富余土地也给渭南留下了不少的后患。1992年8月,渭南地区行署曾以“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对这10多万亩富余土地的“使用原则”规定:这部分土地“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不得安置非移民进库占用这部分土地,不得划给库边村组或其他单位”。但一些知情者说,富余土地的使用 “目的”和“原则”从渭南地区行署的文件发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坏这个文件执行的恰巧是这个文件的制定者。

1985 年8月17日,在国务院“三门峡库区调整土地工作小组”的协调下,解放军总后勤部与陕西省政府在西安签定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部队农场划交地方十万亩土地问题的协议》。在向渭南移民办移交土地的文件和统计表上,记者看到,该《协议》的“附表1”中明确标示:部队划交给渭南移民办的十万亩土地包括 84565部队农场移交的970亩土地。但这970亩由部队移交给移民办的土地却一天也没有真正属于过移民——从部队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个香味四溢的画饼挂在移民办接收土地的账册上——采访时,记者曾数次听到人们这样讲述这970亩土地的来龙去脉:1986年,部队农场将这970亩土地移交给渭南移民办后,郑博与原渭南行署某领导未报经省政府和国务院“调整土地工作小组”批准,便擅自将这970亩土地赠送给了他曾工作过的市民政局。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春节前都要宰杀两头大肥猪作为年货送给渭南移民办。20年来,市民政局对970亩土地并未亲自耕种,而是以每亩 250元左右(目前达到每亩400至600元)的价格长期租赁承包给外地农民,每年收入约25万元,累计收入500万元以上。这本应属于移民的利益却成为一种“礼物”被白白送人。

原渭南移民办主任郑博对此事另有说法。他告诉记者:这970亩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给我和市里讲过多次,后来,某副专员说,算了,把那几百亩土地交给民政局。又过了一段时间,某副专员告诉我,常委会已研究了,那970亩划给民政局。此后,这部分土地就划给市民政局了。记者问,这970亩土地是部队移交10 万亩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也确定,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护整个移民的经济利益,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积聚库区移民经济开发基金”,行署把这么多土地划给民政局是不是同104号文件有冲突,他们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郑博说,不知道。记者又问,能看看市委常委会的会议纪要或市里的通知吗?过了很久,郑博才喃喃地说,我也没有看到过市里的会议纪要和通知。“那你凭什么给民政局划地?”郑博答道:凭某副专员的话。

渭南市随意处置富余土地的情况较为普遍,在该市管辖下的大荔县,有近万亩富余土地被某河道管理站和周遍村非移民占用。渭南市“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发包富余土地坚持“移民优先”原则,提倡“户均小额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但大荔县平民乡却把2800亩富余土地出租给外地某公司。在华阴采访时,北社乡很多移民告诉记者,市里的富余土地被外地的一些公司成千上万亩承包去种苜蓿,移民却很难承包到土地。在该乡东联村,有数百人无口粮田,而一劳释人员却以非法的手段强包土地600余亩达12年之久,移民多次上访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在渭南市,富余土地带给移民的怨气远远不止这些。渭南市府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指出:富余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相当严重。一是非移民和国家机关干部大量承包或变相承包库区预留土地比较普遍(据郑博讲,大荔县某乡长一个人就包了四千多亩);二是以地谋私,优亲厚友,转手倒包,加价转包,从中谋利现象比较严重;三是承包合同不规范……

    51号文件指出:上述问题,已成为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陕西的人大代表也在去年的人代会期间指出:土地已是影响三门峡库区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富余土地还引发了非移民用金钱开道进入库区等腐败现象。郑博证实,的确有非移民花钱进库的情况,但具体数字记不清楚。记者通过在三门峡库区内近一个星期的走访统计,估计假移民非法进库安置的人数不会少于5000人左右。大荔县的仁兴村、雨林二村,华阴市的孙庄村、演家、庆华及西渭北等村,假移民犹为严重。在华阴市高家村,不到半小时,记者便统计到5家20余个假移民。这些假移民分别来自陕南洛南县、黄龙县和陕北绥德县及内蒙古自治区某旗。这些人原所在地的户口没有销,又在库区上了新户口。他们中,除少数人有关系外,大部分都是以非法手段得以安置的。记者问华阴市高家村一姓王的非移民是怎样进来的,王某说, “花钱进来的呗。”“花了多少钱?都花在哪些地方了?”王某诡秘地一笑,再也不肯答话。

举报风波

   据李万明讲,他对渭南市及中央、陕西移民部门的举报是1992年开始的,到目前为止,举报的问题共43个,“涉及多方面的腐败问题”。而在1997年前,他举报的问题只有20个,主要集中在移民资金的借出和投资造成的损失等方面。那时,他对自己举报的问题的定性是渭南移民办对移民资金“乱花滥用”。

他说,举报之初,我先将举报信分别送给我局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移民办领导,并告诉他们,我李万明搞阳谋不搞阴谋,也不愿与领导闹矛盾,所以先请你们阅看举报信,希望你们能自省自纠。当时我想,如果他们能改,那么我就可以不投书举报了。可是,几位领导看举报信后都不以为然,我只好愤然将举报信发往了北京……

    1996 年4月,李万明的举报经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有关部门批转陕西,根据程安东省长的批示,省水利厅监察室派员会同省移民办的一位领导和渭南监察局进行了调查。后来,渭南市政府在一份文件中是这样向陕西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的:李万明反映的20个问题中,“擅自压缩返库人数吃空缺金费,给财政局借款、给广播局借款、处理农场资金纳入小金库、给上级送钱送贵重理品” 等最主要的六个问题,是失实的;“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出国、非移民进库安置”等六个问题不能成立;“给本单位职工发床板”等四个问题,属于手续不完备和一般违纪问题;“创办经济实体效益差、入股大荔矿泉水厂、地区物资局欠款、对扶持资金管理不够扎实”等四个问题属于一般工作问题……

“对这次调查,我十分不服。”事隔十年,李万明对那次调查仍不屑一顾,“省移民办参加调查的那位领导本身就是被举报人,被调查者调查对自己的举报,这种调查还有公正可言吗?” 李万明指着一大堆材料反驳着其中的一些结论: 

“中央决定安置15万人,渭南市只安置7。3万余人而谎称安置12万,后又改称10万,但中央在前期和后来都是按15万人在划地拨款和安排物资,7万多人而享用着中央十多万人的资金、物资和土地,当年,多少人倒卖供给移民的钢材、

木料、柴油等专项物资计划指标,从中牟取暴利。这个吃空缺的事实是失实的吗?”

    “1993年春节前,我们局用2辆卡车拉着西凤酒等贵重礼品到北京给有关领导送情,这是失实的吗?(注:采访时,郑博对记者讲:那一年,我们是给北京某些领导拜过年,但不是拉的两卡车礼物,是两小车,礼品也不全是西凤酒,还有本地的酒和土特产。)”

“因某省领导是大荔人,郑博出于巴结的目的入股300万到大荔矿泉水公司与法国人合资,后这个公司破产时法国人并无多大损失,郑博却因合资而被法国人请到巴黎游玩近两个月,他在凯旋门前的留影就印在他那本没有书号的《心迹集》中,这怎么能说是失实的呢?(注:据郑博讲,某省领导给他讲过让市移民办入股大荔矿泉水公司的事,在法国的费用是法国人开支的)。”

“库区内非移民问题严重地存在着,他们凭什么说不成立?”讲到这里,李万明指着1987年8月21日的《渭南报》念道:审计机关查出,地区移民办弄虚作假,把新购的20多套床板、床头(单价177元)折为30元一套处理给职工……念完,李万明说,如果就此为止也许真是一般违纪问题,但恶劣的是,市纪委责令郑博三次检讨并让其将床收回,过了半年,风头过后,郑博干脆一分钱不收,以借的名义又把几十副床头床板全“借”给了职工。如今20年过去了也未收回(这一说法在郑博处也得到了应证),这也是手续不完备一般的违纪吗?中央曾经明确规定,“移民经费属救济性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但在渭南,某些领导却把移民款随意借给个人和其他单位至今仍有220多万未收回。陕西省审计厅《1994》205号《审计结论和决定》称:1993年6月,渭南移民办将入股大荔矿泉水的3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和借给有关县移民办兴办实体的专款300万元转作落实政策支出,造成虚列支出600万元,外借资金 200万元。违反了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违反了财经纪律,本应从严处理,但考虑到今后移民工作的需要,因此不予处罚。建议对外借资金落实责任确保收回,及时用于移民工作。审计厅都说本应从严处理,但调查的人为什么认定是一般工作问题呢?这样的调查谁服!

不服调查结果的李万明想把举报的希望寄托于媒体。媒体对李万明的举报给予了关注,1996年12月18日,《工人日报》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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