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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9。 物质不是婚姻的全部
因为杨柳有孕在身,石景山区法院把开庭日期推迟到杨柳产后一个月的2004年12月。
这是一场特殊的公开庭审,现场的气氛很伤感。产后的杨柳略显臃肿。如果罪名成立,她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诉讼双方的律师就杨柳是否构成重婚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杨柳的律师认为,杨柳再婚的时间,是法院作出宣告方然死亡判决之后,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杨柳完全有权利选择再婚。
案件的焦点在于,杨柳申请对方然宣告死亡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这种做法是否存在恶意。
杨柳为自己辩护说,自己从1996年起就和方然失去了联系。她说她看不到尽头,只有选择向法院申请宣告方然死亡。
而方然拿出了杨柳几年来写给自己的信,和自己从日本汇款给杨柳的凭据。这些信,曾是方然在异国艰难的黑工生涯的精神支柱;而这些寄往国内的血汗钱,现在却成了证明妻子犯重婚罪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至少在2000年9月,方然和杨柳还有密切的书信来往,这与法律要求的失去联系必须达到4年才可申请宣告利害关系人死亡的条款,有着太远的距离。
方然的律师提出,基于两个事实,杨柳构成了重婚罪:第一是被告杨柳恶意隐瞒原告方然与她一直保持联系的事实,向法院申请宣告方然死亡;第二是明知原告方然已经回国并且已经起诉与她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结婚。
方然在法庭上对杨柳说:“杨柳,我永远都不会想到,我们的重逢会是在这样的场所。我曾经以为在东京打黑工的那些日子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我万万没有想到,比这更加痛苦的,竟然是我为之苦苦奋斗了9年的婚姻。我付出的一切都是为了你,而你却无情地践踏了我的人格、我的人生……”
杨柳那双漠然的大眼睛终于流下了两行眼泪。那应该是内疚的泪吧,如果她的良知还没有完全泯灭。
但她始终没有对方然讲一句话。庭审结束,她仍是头也不回地走了。
2004年12月15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柳在与自诉人方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多次收取方然汇款的事实,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宣告方然死亡。而且在得知方然已经回国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院一经审理判处杨柳拘役半年,缓刑一年,判决杨柳与第二任丈夫的婚姻无效。
杨柳仍然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柳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曾经引起了很多位法律界人士和法律专家的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钱列扬评论说:“本案的被告人非常清楚自己的丈夫是健在的,并且每次都签收了这一笔一笔共计800万日元的汇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她不能说自己和丈夫完全失去了联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是带有主观恶意的行为。而从目前所看到的相关司法解释里,针对恶意宣告他人死亡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正如有些专家学者所说,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空白点。但是这样恶意宣告他人死亡,确确实实带有人格上的侮辱性质,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所以我觉得,有关立法部门应该注意这样的案件,可考虑立法,防止有些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不合法的目的。”
杨柳重婚罪的服刑期满后,她向法院起诉离婚,一个月后,法院判决方然和杨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判决杨柳向方然给付15万元。
两个月后,方然收到了杨柳给付的10万元。又过了一年,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方然收到了杨柳早应当给付的5万元。
方然和杨柳这段曲折而心酸的婚姻就此结束……
10。 岁月抹不去方然脸上的沧桑
这么多年过去了,方然在我记忆中是面容憔悴、肤色蜡黄的。后来我了解到,他在2006年年初查出了结肠癌中晚期,也就在方然历经这数场官司的时候,他已经有呕吐的症状了。2006年夏天,方然做了手术。在病痛中,他认识了一直照顾他的护士张女士。
2006年11月1日,方然和张女士举行了婚礼。我想,方然一定会感谢上帝对他的眷顾,让他找到了幸福。而在我的心中,溢满的是无限的祝福。
光阴荏苒,我因为忙于日常的采访工作,与方然的联系渐渐稀疏。我想,经历了这么多,他现在过得一定很幸福。就在我要结束这篇文稿的时候,我再一次拨通了方然的电话。
传来的却是一个出乎意料的消息。
“我又离婚了,因为我得结肠癌花了20万,等于把积蓄都花完了,所以没有钱买房子,再加上其他的因素,我们离婚了。”
我听了,久久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此时的安慰和同情似乎都是苍白无力的……
就在我静静地坐在我小小的家里小小的写字台前写这篇文稿的时候,窗外忽然传来了噼啪的爆竹声,接着小区里开进来一辆挂着彩绸和红玫瑰花的婚车,又一对年轻的爱侣成为了眷属。
瞬间,一段话涌进了我的脑海:“物质、金钱是婚姻所需,却不是婚姻的全部。每一个已经走入婚姻殿堂或正准备走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当你们在经营物质家园的时候,切莫忘记了经营精神家园,经营婚姻的感情、责任和道义。”
于是,这段话成了我这篇文稿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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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妹”报告——冰毒带给人类的原罪(1)
2007年11月19日,我在新浪博客中写下了一篇《吸毒伴随*,少女险成冰妹》的文章。在两天时间里,阅读量就达到了60多万。随后,文章被许多网站以及网友转载,一时间,冰妹成为了网友们热议的话题。从这篇文章开始,网络上有关冰妹的报道开始多了起来。
所谓“冰妹”,指的是那些向客人提供*服务的同时,陪客人吸食毒品的卖*。冰妹在卖淫时收取的费用,比一般的卖*要高出几成。冰妹在什么时候出现以及名称的由来,已经不可考。警方首次抓获冰妹是在2007年左右,由此可以推定,冰妹在2007年前就已经出现了。近两年来,冰妹已经不单单是指那些为了迎合嫖客而吸食冰毒的卖*,一些十*岁的女孩也加入了冰妹的行列。她们或者为了寻求刺激,或者为了得到冰毒,或者为了个人的利益,成为了吸食冰毒的男性的玩物,形成了特有的冰妹现象。
当冰妹们吸食完毒品后,褪去衣衫,丢失了少女本应有的那份羞涩,成为一些肮脏男人的玩物时,我们再次看到了毒品对美好事物的摧残,对人性良知的泯灭。
1。“冰妹”现象
2005年,王卓来到《法治进行时》当记者。他一米八的个头,之前一直在北京首钢篮球队打篮球。因为有运动员的底子,来到《法治进行时》后,王卓被分配到了一个既艰苦又危险的岗位——专门和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联系,做缉毒新闻。
王卓第一次接触“冰妹”是在2007年6月。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得到丰台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的通知,在丰台区洋桥附近的一个宾馆内有人在吸毒。接到线索后,王卓和组里的另外一个记者*跟随禁毒处的侦查员以及洋桥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宾馆,将正在吸食冰毒的三名男子以及两名卖*抓获。经过讯问,三名男子承认那两名卖*是他们找来的。在吸食冰毒的圈子里,陪着一起吸毒的卖*叫“冰妹”。冰妹中的“冰”就代表着冰毒。
冰毒和K粉、摇头丸一起被称为新型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一些“传统”毒品而言的。一般来说,传统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大麻等从植物中提炼出来的药物,而新型毒品是指经人工化学合成的兴奋剂、迷幻药类型的毒品。现在已发现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四个种类:(1)通过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来产生兴奋感的,冰毒就是属于这一种;(2)通过使人出现幻觉来产生“飘飘欲仙”感觉的,像氯胺酮;(3)兼有前面两种作用的,比如摇头丸,服用以后就会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同时出现幻觉;(4)和第一种相反,通过抑制中枢系统而产生所谓的兴奋感。
冰毒的化学名称叫甲基苯丙胺,是透明的结晶体,状如冰,极易溶于水,也叫去氧麻黄素。它有抗疲劳作用,能使人体处于亢奋状态。正因为如此,吸食冰毒的人*旺盛,冰妹也就因此产生了。可以说,冰妹在吸食冰毒的圈子里就是男人的玩物和泄欲的工具。
这是王卓第一次接触到冰妹,如果说这次经历让王卓感觉到惊心的话,那么2007年11月的一次突击行动,则让王卓感觉到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悲悯。
王卓参与的那次行动,是警方对丰台区某宾馆的突查行动。事后王卓说,那3个未满18岁的女孩皮肤白皙,身材苗条,充满了青春气息,无论如何也无法和桌子上的冰壶联系在一起,更不敢想象所谓的Party是什么内容。然而,让王卓不敢想象的事情远没有结束,很多类似的案件还在继续发生。打开王卓电脑里的文件夹,一系列的冰妹案件让人触目惊心。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冰妹”报告——冰毒带给人类的原罪(2)
2008年3月我们栏目报道了民警在北京市怀柔区的一个小区里抓获冰妹杨某。在她随身的提包里,民警发现了几小包冰毒。经审讯,杨某原来是一个卖*,后来成为了一名冰妹,但是她觉得做冰妹赚钱不如贩毒来得容易,于是干脆当了一名毒贩。杨某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绰号叫“天使”,然而这个天使并不能把人带上天堂,而是用毒品把人送进地狱。
2008年12月我们栏目报道了民警根据举报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所高档公寓里抓获两名�